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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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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采取自愿注册原则,目前法律规定对商标的保护限于注册商标,对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有适当保护,但对大多数普通未注册商标(指前两类以外的其他未注册商标),《商标法》未给予应有的关注,据此,本文阐释了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必要性,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有益作法,实行注册与使用并存的保护制度,赋予普通未注册商标人在一定范围内的继续使用权和优先申请权,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从而建构我国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2.
商标保护法律框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商标保护的法律框架是指一个国家对商标保护目的、保护对象以及商标权利取得方式的基本安排。在这一领域 ,由于历史及其他原因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的法律框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商标权利取得原则的类型 ,既有使用取得 ,也有注册取得 ,还有同时采用使用与注册取得 ;在采用注册制度的国家里 ,既有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统一在一个共同的保护伞之下的单轨制 ,也有以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以竞争法或侵权法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双轨制。使用原则注重实体公正 ,保护使商标具有价值的主体的利益 ,注册原则侧重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以及商标权的确定性。各国或地区在商标保护的基本框架上 ,除了维持植根于自身法律传统中的原有制度以外 ,也互相汲取其他制度中体现公平性或者符合经济贸易发展趋势的做法。  相似文献   

3.
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在商标法和实施细则法律条文中涉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仅比一个条文,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没有作出具体的说明和规定.请问:什么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这两类商标有什么不同?我国对这两类商标的注册使用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4.
朱正汉 《法制与社会》2011,(21):268-269
在我国绝大多数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服务的提供者都没有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而且在这些数目众多的非注册商标里面也不乏一些比较知名甚至驰名的品牌,一些企业对未注册商标的经济投入甚至多于注册商标。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本文旨在探讨商标的法律保护策略问题,从分析我国企业在商标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有关商标法律保护的国际条约、有关国家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针对我国商标法律保护的现状,剖析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企业商标法律保护策略运用的几点设想,期望给我国企业的商标法律保护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6.
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制度,这样商标就有了注册与未注册商标之分。而一些人将他人未注册商标抢注,这无疑会给原商标所有人造成侵害,本文主要针对这些问题做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以期为今后的立法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论互联网中的商标保护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郝玉强 《知识产权》2000,10(3):15-18
互联网的出现及发展是过去十年间人类社会所经历的一件大事。它已经并将继续不断地、根本性地改变人们的思维、工作、生活。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互联网不再仅仅是一种新的传媒形式,而是成为集通讯、贸易、商务提供等一系列功能于一身的现代社会中必不可少的资源,成为“新经济”中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在带来前所未有的商业机遇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互联网对现存的社会制度产生了很大影响,一些存在了很长时间的“规则”正面临着不得不改变的命运。法律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治理国家的根本制度,也出现了很多与互联网有关的问题。如对电子商务的法律调整,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对与互联  相似文献   

8.
王志红 《法制与社会》2010,(16):110-111
驰名商标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虽然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但仍不够完善,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协调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制,同时完善有关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规定,以切实保护驰名商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现行商标法主要是保护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只能得到有限的保护。本文在对我国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现状进行介绍和评析的基础上,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缺憾及难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0.
11.
关于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都确立了对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探讨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的合理性,对于规范商标管理,形成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现实意义。但本文认为,政府认定著名商标不如让市场认定;就商标专用权保护而言,认定著名商标没有必要;著名商标制度容易助长地方保护主义;著名商标并不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条件;依靠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建议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并取消对著名商标的认定。  相似文献   

12.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注册商标使用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未注册商标包括一般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驰名的未注册商标。它们分别依法享有优先注册权,在先使用权及专有使用权。这些权利基于商标功能和实际需要而产生。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还存在概念不明确,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不当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试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田莺 《行政与法》2005,54(2):127-128,F003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重点探讨了目前主要的保护方式,包括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特殊权利等保护,随后对我国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数据库法律保护的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郭洪波 《河北法学》2005,23(6):68-71
数据库法律保护是数据库产业及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探讨国外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针对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是促进和保障我国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5.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消除不和谐因素、增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利益协调机制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用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的关系和有效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方式、方法。因此,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其建立健全,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序开展。  相似文献   

16.
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琪 《法学论坛》2007,22(4):128-131
在广义劳动价值论视野,家务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是提供劳动力产品、创造经济价值的劳动.目前在我国,家务劳动的法律保护缺失,这对家庭的分工合作、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家务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将家务劳动作为国家正式职业列入全国职业分类,政府部门应建立家务劳动的评估标准和体系.  相似文献   

17.
潘峰 《河北法学》2008,26(7):108-114
以民法为中心的隐私权立法不足以保护劳动者,应构建契合劳动法理念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劳动关系的从属性限制了劳动者隐私权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同时也对雇主提出保护劳动者隐私权的要求。保护劳动者隐私权必须对各种社会利益及其相对重要性进行分析,核心在于实现雇主利益与劳动者隐私权的平衡,其一般标准可以区分为四项原则:职业区分原则;利益衡量原则;最少损害原则;合法限制与合意限制原则。  相似文献   

18.
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谭玲 《现代法学》2004,26(2):133-137
民营企业是与国有国营企业相对应的一种企业类型 ,是民间主体经营除国家投资、国家经营企业以外的企业形式 ,包括国有国营企业外的其他公有民营企业、私有民营企业和公私混合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是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对民营企业进行平等的法律保护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然而 ,是否需要对民营企业进行专门的立法 ,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就目前我国的立法状况而言 ,民营企业的法律保障应立足于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正、补充、整合和协调 ,不宜制定专门的民营企业保护立法  相似文献   

19.
试论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罗志先 《现代法学》2006,28(6):114-121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它具有农民与工人的双重身份。农民工为城镇的发展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农民工与城镇居民身份的差别,带来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起来主要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等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权保护差强人意,不仅有观念上的原因,也有体制和法律上的原因。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保护问题,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机制,把农民工社会保障落实到法治层面上。  相似文献   

20.
魏丽丽 《政法论丛》2020,(1):113-124
商标恶意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规制。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制恶意抢注在注册确权、侵权救济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局限性;基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的范围所限,商标恶意抢注并非均为民事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难以对恶意抢注实施全面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抢注,可对其启用行政调查措施,并通过法律责任承担规定使得恶意抢注人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须以竞争关系的存在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适用要件,因此存在边界限制。为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应当结合前述立法的功能定位选择多元化法律规制路径,并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不予注册、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限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请求权方面对我国商标立法以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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