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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20,(4)
政府依职权公开信息作为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重要行政行为,在时代演进过程中已不可避免地带有公共利益属性。对依职权公开信息的违法行为,目前单靠公民监督还存在制度不完善、个人能力不足等情况。从检察机关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的成功经验看,探索政府依职权公开信息公益诉讼能够进一步突显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属性,有利于推动我国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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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勇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8,(1):45-46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现已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热门问题之一。我们应当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与侵害后果的关系、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范围等方面把握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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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及特征由于我国在立法初期,没有考虑到公益诉讼制度,致使整个诉讼法律体系中难以找到可以付诸实践的法律依据,直到目前,我国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学术界尚无定论。笔者试对行政公益诉讼概念作出如下界定: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性机构的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在法律赋予了诉权的情况下,非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和一般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公益诉讼有如下特征:(1)原告的特殊性。行政公益诉讼是由同被诉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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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政府效率,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建设“问责制”政府,消除政府责任缺失;公开行政信息,建立“阳光政府”;规范政府经济行为;控制政府规模;完善制度制定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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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的确定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其前提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是一种专门公益诉讼,不应对其进行环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二元界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应当包括检察机关、政府环境管理机关、环保团体和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应当根据公权主体优于私权主体的原则,按照政府环境管理机关、检察机关、环保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先后顺位来行使环境公益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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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0,(3)
诉前程序职责履行的认定标准是行政公益诉讼中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据与行为准则,关系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有利于提升检察监督的能力和质效。实践中,由于法律制度和法规设定不够完善,认定标准的适用也存在困难,如审查依据相对模糊,职权范围和职责法律依据不明确,履职期限的界定与履职标准的选择具有不一致性等。因此,应明确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职责履行的认定标准,综合审查标准的范围、角度和强度,建立健全诉前履职认定分类处遇模式,即以结果标准为主、行为标准次之、附条件审查标准作为补充的多元化认定标准,充分激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内生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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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绍良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1999,(4)
行政公开一般是指政府除依法保密的事项外,政府的有关信息和行政行为公开,让公民了解情况。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的重要原则,是行政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加强对行政公开及其有关制度的研究,对于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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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振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4,(1):51-54
公益诉讼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已较成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制度亦较为完善。我国新修民诉法中虽增设公益诉讼机制,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尚不明确,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比较发现,将提起公益诉讼之权力赋予检察机关,明确有关组织的范畴,排除行政机关的参与,方能保障公益诉讼机制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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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的日益扩大,极易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如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域外经验看,现代法治国家大多把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保障手段。但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尚处于完全空白的状态。这一法律制度的缺失,不利于构建社会和谐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立中国特色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当前理论讨论和司法实践的热点。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在的立法上,对诉讼主体、受案范围、举证责任和激励机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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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的日益广泛和深入,我国学界对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但行政诉讼法中的原告资格的范围明显过窄,已无法适应行政法治发展的需要.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确立的理论基础包括诉权理论、公共信托理论、利害关系学说、私人检察总长理论.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具备了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而结合中国的国情,检察机关并不适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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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5,(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关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新举措具体包括司法权的定位与配置,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的分离,巡回法庭与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的设立,建立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政法委员会,等等。这些新举措必将对我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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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佳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1,13(1):87-90
将行政不作为纳入司法审查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中还存在相对较窄的受案范围使诸多权益受损无法获得救济,起诉主体的过度限制剥夺了部分权益受损者的诉权,行政不作为诉讼的结果使部分权利救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应通过建立抽象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扩大受案范围;建立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制度,拓宽起诉主体;完善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制度,保障救济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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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和救济,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缺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构建国家与公众合作的高效公益诉讼制度迫在眉睫。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建议: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模式;规定宽泛的公益诉讼范围;设定公益诉讼先行程序;明确法院立案审查权;适用公益诉讼调解机制;设立国家奖励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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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职能和角色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方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涉及观念、作风,机制、体制的变革与完善,突破口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设阳光政府的基本要求是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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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对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行政立法中公众参与还存在诸多不足,如相关法律对公众参与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制度化水平不高、政府信息公开不足、公众不具有对行政立法的动议权等,完善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必须健全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救济制度,加快行政立法的听证制度建设,以法律形式对公众的动议权作出明确规定,以促进行政立法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