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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24.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能否认定为商业受贿? 答:在商业贿赂犯罪中,一些人采取给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情妇(夫)或者其他与其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根据《办理受贿案件意见》第11条的规定,这些人员称为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的方式感谢或者请托国家工作人员为自己谋利,对此种行为定性分歧较大。有的认为,“安排工作”不属于刑法中的“财物”,接受“安排工作”不能认定为受贿。有的认为,工作和工资是挂钩的,接受“安排工作”就等于是接受财物,可以认定为受贿。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对刑法这一条文中的“明知”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为犯罪分子窝藏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都构成窝赃或销赃罪;也有的对“明知”二字单纯理解为:必须是犯罪分子亲自告诉窝藏、销赃者,或窝藏、销赃者亲眼看见犯罪分子用犯罪手段得来的赃款,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才为“明知”,除此之外都不能视为“明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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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派出所在未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前,仅调查了销赃人后,就提取了赃物。而在处理赃物时,一是经销赃人或亲属活动,原物退还给物主,或作少量罚款处理;二是变价处理给他人,所得款项交单位。结果抓获犯罪嫌疑人,案子破获以后,到原销赃人处提赃难度增大,或赃物转销他人几易其手根本无法追回。 2.破案单位追回赃物后,不随案移送。有的留给单位使用,有的甚至个人据为已有。到最后追回赃物时,使用时间过久,有的严重损坏,原物难以估价。 3.赃物依法追回以后,没有专人负责,没有专门的存放保管场所,也未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盗设施,或被盗或遗失或毁损。  相似文献   

4.
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持否定态度。笔者认为,赃物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里的赃物指一切违反原权利人(所有权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被抢夺、盗窃或用其它不正当手段而获取的物品。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则是指第三人根据当时所处的环境无从判断该物是赃物而误信出让人为所有权人的情况。  相似文献   

5.
刑法规定销赃罪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为主观构成条件。那末,如何认定销赃罪中的“明知”呢?根据司法实践,我们提出五点看法:一、犯罪分子亲自告诉销赃者或销赃者亲眼看到、亲耳听到该赃物是犯罪所得而予以销售的,可以认为是“明知”。如被告人李某得知张某盗窃了一批铜铸件(价值800余元)后,积极为其出谋划策,指使张某把铜铸件挖坑掩埋,待铜件生锈后再出售,数月后,李某自己出面将生锈的铜铸件销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并从中分得赃款。李某明知铜件是犯罪分子用犯罪手段得来的赃物,又积极谋划参与销赃,其行为则为销赃行为。二、犯罪分子虽然没有明确告诉销赃者赃物是用犯罪手段所得,但销赃人通过其他途径,知道赃物是用犯罪手段得来的,而故意予以销售的,则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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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犯罪构成理论,“明知”作为窝赃、销赃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就性质而言,是指犯罪故意心理意识因素的具体表现形式,就含义而言,是指犯罪分子对赃物不法性的认识。这种认识以犯罪分子对赃物不法性事实上的认定为特征。“明知”包括两种认识形式。一种是对赃物的确定性认识。这种认识可以是被明确告知或耳闻目睹,也可以是根据财物的品种、数量、价格情况自我确定。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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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销售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销售赃物罪的客体特征、客观特征、主体特征没有大的争议,而对销售赃物罪的主观特征存在分歧,尤其是对认定赃物犯罪中行为人的“明知”理解不一。现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供商榷。一、关于“明知”的判断如何具体认定赃物犯罪中行为人的“明知”,各国的立法和司法有不同的作法,但总体上趋向于从宽解释。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明知”的含义,有确定说和可能说之争。确定说认为,“明知”限于确知,即行为人对赃物性质有确定性的认识。可能说则认为,行为人对赃物性质的明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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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特 《检察风云》2010,(20):50-51
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这意味着妻子可以“啃夫”,丈夫也可以“啃妻”,在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此回答毋庸置疑。可夫妻一方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而只是失去稳定的工作,其生活的负担是不是也可以转嫁给另一方?下岗的老公能不能当“啃妻族”呢?  相似文献   

9.
我们发现不少地方在进行赃物价格鉴定时往往较为混乱。即在同一案件中,几个部门都对赃物价格进行鉴定,而鉴定的价格又不一致,甚至相差很大,有时在执法机关内部,你鉴定你的,我鉴定我的,多种结果并存,产生分歧。之所以会造成上述混乱现象,主要原因是:①鉴定机构缺乏相对统一性,对于赃物的价格鉴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由哪些部门负责,结果只要与该物品有关联的单位都可以被请来鉴定。②鉴定人水平的局限性。法律规定鉴定人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这种规定显得不明确也不科学。鉴定人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准很不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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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是关于窝赃、销赃犯罪和处罚的规定。不论行为人是对赃物窝藏、转移、收购或代销,均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为主观要件的,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销的,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1.
王利明 《清华法学》2024,(1):117-133
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吸收借鉴了日耳曼法的经验,普遍认可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大多排除了盗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我国司法实践经历了从排除适用到例外适用,再到承认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过程。从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交易秩序出发,有必要承认赃物原则上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有必要严格把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对赃物的善意取得要进行类型化处理,对盗赃物应类推适用《民法典》第312条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赃物应适用善意取得。法律上有必要规定明确排除善意取得适用的情形,从而兼顾对原所有权人的保护和交易安全的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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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办案机关对赃款、赃物处理不当引起的涉法上访问题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办案机关对已经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在案件审判前随意进行处理,对本应该予以收缴的赃款、赃物却以被害人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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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一些地方公务接待中存在着种种不正之风,成为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公务接待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归结起来主要表现为“四乱四难”。一是接待标准乱,规范难。各地各单位针对公务接待都曾制定过不少制度,但执行起来往往是有头无尾,很难坚持。有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搞“变通”,搞“下不为例”;有的陪客人吃饱喝足后,还要安排桑拿按摩;有些单位接待来客时变相安排公费旅游,并违规赠送各种高档礼品。二是接待范围乱,把关难。有的单位来客一两人,陪客十几人;有的单位接人待客搞重复宴请,今天这个领导出面宴请一次,明天换个领导出面再宴请一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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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党政干部退休后,想发挥余热,再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这是一件好事。但有些干部退休后,投奔到原来自己管辖的企业“再就业”,就不能不让人生出几分忧虑。有的企业招聘退休党政干部,并非看中其管理能力,而是认为这些干部虽然已经退休,但原来的关系还在,可以为企业发展“助力”。还有的企业,看中的是一些干部的“专业”特长,例如,退休的税务干部熟悉税收法规政策,可帮企业作假偷漏税;退休的工商干部熟悉市场,可为制售假货出谋划策。也有的企业,因为受过某些干部的照顾,碍于情面,不得不把这些人安排到企业来颐养天年。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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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6,(2)
近年来,收买赃物的活动日趋严重,其行为的性质与以往收赃自用的情况相比已起了很大的变化。其情况是:(1) 有的集体企业、个体户、专业承包户,为了解决生产中的问题,采用非法手段大量收买赃物,如:生产原料、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以至工程技术图纸等,收买赃物一般采取压低价格,而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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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交流是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防腐倡廉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实行交流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就是“三带一提”现象.“三带”是:一带人.领导干部交流到一个新地方、新单位,有的人以“便于开展工作”为名,把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也一起带走,并安排在重要工作岗位上.这就违背了交流干部的初衷.二带钱.有些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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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 《检察风云》2005,(11):20-23
戒备森严的拍卖会2005年4月29日,被戏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在职期间受贿所得赃物,在鞍山市产权交易中心首次公开拍卖。这是继辽宁“慕马大案”后,第二次大规模公开拍卖贪官所得赃物。当日,可容纳200人的拍卖会场座无虚席。经过4个多小时的竞拍,赃物中大量玉器、瓷器、首饰、手表等物品被拍出,两件象牙摆件分别以154000元和140000元的价格被拍走,成为本次拍卖会最大的“标王”。拍卖会现场还有一名老外,看好了拍卖品中的一件玉坠,这件起拍价为3200元的玉坠最后被其以7000元拍得。尽管4月20日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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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本文拟就盗窃转化抢劫犯罪中涉及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关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问题 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作了扩充解释,即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极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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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犯罪,确切地讲,应称为“与赃物有关的犯罪”。作为一类犯罪,它是指行为人明知是赃物并实施一定的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情形。与其他种类的犯罪相比,赃物犯罪有一个明显的特点:二重性,即独立性和依附性并存。赃物犯罪的独立性是指:作为一类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无论是刑法理论还是刑事立法都为其单独设定了罪名、犯罪构成和法定刑,使其在整个犯罪体系中有了一席之地。赃物犯罪的依附性是指:它在事实上与其他犯罪密切相关,在相当程度上它的存在与成立是以其他犯罪的存在与成立为前提的。这是因为赃物犯罪是以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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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之妻”这五个字一时间成为网上热点,是因为这个名叫王学英的女子和丈夫毕玉玺把贪官夫妻档的掘财之道演绎得更默契。如今,他们一家人共同为之付出代价:2005年3月16日,毕玉玺被法院判处死缓;7月21日,王学英受审,8月下旬,他们的儿子毕波因涉嫌转移赃物,被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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