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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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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诉的利益与权利生成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民事诉讼申诉的利益更明显。作为人的活动,同其他活动一样.总是为得到某种利益而行动。但是,是否有必要或者如何区分诉的利益和实体权利利益(民法界称之为“法益”),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实际上它还关系到民法上起诉权和胜诉权以及是否应当有“有告必理”的法律原则的问题。西方很多国家的民法或民诉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以免法官任意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予受理来拒绝民众的诉求,和避免公民动辄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滥诉行为。本文从正面论证了这些法律原则在我国现实中的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2.
―、问题的提出“诉讼是国家设立的权利救济制度,并非任何诉均采取这种制度,而只限于有必要根据这种制度给予权利保护的案件”,此即诉的利益理论的前提命题。日本学者新堂幸司指出:“诉的利益即根据每个具体请求的内容,来考量作出本案判决的必要性及其实际上的效果。”2015年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推行以后,诉的利益理论被引入到我国行政诉讼实务当中.  相似文献   

3.
诉的利益是诉讼法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其利益受到不利影响时,寻求司法救济的必要性。诉的利益理论不仅应在防止原告滥用诉权、避免被告无端应诉和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方面发挥消极作用;更应当在权利生成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诉的利益的认定标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利益衡量问题。诉的利益的范围直接影响法院的主管范围、原告资格以及诉讼类型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中的诉之利益理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周红 《行政法学研究》2003,(1):15-23,63
诉之利益理论是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 ,在行政法学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简单说 ,诉之利益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 ,需要运用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对诉之利益的把握 ,关键是对利益的界定。不同的行政诉讼种类 ,诉的利益的认定不同。诉之利益是一个与诉、诉权、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密切相关的概念。在行政诉讼中 ,它发挥着判决形成权利的机能  相似文献   

5.
6.
基于增加国民接近法院或使用诉讼的机会或途径、扩大民事诉讼解决纷争和保护权益的功能、以及实现判决形成政策的机能,我们应当尽量扩大诉的利益的范围。诉的利益在其概念内涵、功能、利益内容上应进一步扩张。  相似文献   

7.
陈芳 《时代法学》2014,(6):71-76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民事消极确认之诉这种明显有别于传统诉讼的模式,在我国各地各类型案件中越来越多,而我国到目前还没有系统的消极确认之诉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的受理还存有争议,做法极不统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消极确认之诉也具有"诉的利益",因此,我国有必要受理民事消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也理应从立法上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8.
9.
诉的利益属于程序意义上的范畴,它源于民事诉讼,是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的核心,也是确定法院审理范围的基础.如今,诉的利益这一理论已移植到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原告资格的确定及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等诸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论诉的利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廖永安 《法学家》2005,(6):88-96
诉的利益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是衡量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的核心基准.本文围绕诉的利益内涵之界定、诉的利益的本质与功能,以及诉的利益的衡量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实践中出现的滥诉现象即行政滥诉。行政滥诉以权利相对性理论为基础,与诉权理论紧密结合。在构成要件上,行政滥诉以拥有诉权为其前提要件,主观上要求当事人存在恶意,客观上要求有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结果上要求对法院和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另外,行政滥诉以提起大量案件为手段、利益相关性认定困难、主体存在联系等特点都对行政滥诉的构成要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法律规制上,既要从诉讼本身规制,也要从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信访考核机制方面着手,建立信息公开收费制度,改变信访考核标准。同时,要注重滥诉规制与当事人权利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司法裁判供给中的利益衡量:一种诉的利益观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常怡  黄娟 《中国法学》2003,(4):79-88
任何提交司法机构要求予以审判的民事纠纷都必须具有一种获得本案司法裁判的必要性 ,对于这种必要性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冠之以“诉的利益”。诉的利益概念的出现与利益法学思潮对民事诉讼领域造成的影响密切相关 ,其本质是国家在其司法裁判供给问题上的一种判断。诉的利益的判断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 ,这种利益衡量又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 :一是原告与其他纳税人之间 ,二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在诉的利益问题上所进行的利益衡量存在一定的尺度 ,它要求法官立足于社会需求作出符合基本正义的衡平。  相似文献   

13.
尽管日本在2004年修改《行政案件诉讼法》时没有对行政诉讼(抗告诉讼)的对象予以明确界定,但从修法前后最高法院的若干判例来看,却出现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逐渐拓宽、国民可以以此获得司法救济的领域愈发扩展的趋势。然而,这种变化并不意味着对早期判例所确立的基本公式的否定。相反,它是在尊重判断定式的前提之下,通过不断尝试具体的法律构造解释才得以逐步实现的。而在这一演变过程当中,行政处分性理论,厥功至伟,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在承认依申请公开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前提之下,主动公开信息的行为也理应迈进行政诉讼的门槛.但其在走出法院诉讼的大门之前,会遭遇现行诉讼制度难以懈决的困境:滥诉的问题、司法权的界限问题、诉讼类型的问题等.对此,可以通过对现有诉讼制度的技术调整和修补改革来暂渡难关,但更为根本的还是通过信息公开制度的渐进发展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5.
2001年婚姻法和后续的司法解释确立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的制度内容,但实践运行状况却并不理想。现行制度框架将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与离婚之诉的关系定位为多重关系,此种混乱定位是造成实践困扰的重要原因之一。离婚损害赔偿之诉在本质上是一个独立的诉讼,但为了审理的方便,可以用诉的合并理论解决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与离婚之诉审理时的竞合,并需要从诉讼要件、合并类型、审判程序等角度解释如何合并,以保证审判的正确。  相似文献   

16.
彭涛 《政法学刊》2010,27(1):87-92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力的侵犯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包括原告的合法权利与合法利益。原告的合法权益之中的“法”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于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精神也应当是属于法的范围之内;“合法”的范围应当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应当视作是“合法”。原告的合法权利是在宪法规制之下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应当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权利。原告的合法利益是其受到行政权力直接侵害的私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的法治环境尤其是法官对法律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这样,按照一般诉的变更与合并的条件,宣告婚姻无效之诉与离婚之诉之间,就不能进行变更和合并。这与婚姻案件的特殊性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有冲突的。我们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因同一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婚姻诉讼,允许其变更、合并,以便使同一婚姻所发生的争执,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得以解决,避免先后起诉或分别起诉可能产生的弊端。  相似文献   

18.
罗飞云 《法学论坛》2004,19(1):83-87
未成为法定权利的正当利益如果能诉求司法并获得法院的承认,就意味着通过司法生成权利,而要实现权利的司法生成,就必须转变法院机能,扩大纠纷的可诉性范围,扩大诉的利益范围。  相似文献   

19.
确认无效之诉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独立的诉讼类型,其与撤销之诉在诉讼类型上的转换与合并,有利于实现当事人权利的救济保障和诉讼经济.借鉴域外理论和司法制度,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具体识别标准,便于形成共识和司法实务的操作.对行政行为宣告无效的后果,审慎进行利益衡量区别对待.基于现行法律规定、法理念及权利救济实效性的考量,无效之诉应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诉的合并问题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龙 《现代法学》2005,27(2):78-84
本文研究的是民事诉讼狭义的诉的合并,即客观的诉的合并。客观的诉的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主张两个以上诉讼标的。在存在诉的客观合并的诉讼中,形式上虽然是单一的诉讼,然而实质上却包含着若干个独立的诉。以合并诉的目的为标准,可以将客观的诉的合并分为四种:即单纯的诉的合并、竞合的诉的合并、预备的诉的合并以及选择的诉的合并,不同种类的诉的合并有不同的裁判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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