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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兰芝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1):90-93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关系不协调将导致利益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系列利益矛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了严峻挑战,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化解利益矛盾的内在要求。为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着眼于建立健全包括利益引导、利益表达、利益分配调节、利益约束、利益保障机制在内的利益协调机制,以机制建设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苗贵安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2,(6):67-69
公共政策是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利益表达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完善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公民的利益表达机制存在不足,表现为利益主体的权利意识缺乏,利益表达的非均衡性。利益表达体制不完善,非制度性利益表达增多。艇决的路径是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政治生活的现代化;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加快民间组织发展步伐;积极培育公民文化,增强利益主体表达意识;积极完善表达机制,拓宽利益主体表达渠道;积极推进权利平等,实现利益表达方式理性化。 相似文献
3.
冯志峰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2,(4):44-47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现实生活中人民内部各种利益矛盾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要切实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就必须准确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实质,优化利益协调机制,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4.
陈海燕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5):60-64
社会转型期,协调关系和化解矛盾是统一战线的社会功能,也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面对利益关系演进的新趋势、利益矛盾凸显的新特点和利益诉求增多的新情况,统一战线亟需充分发挥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实现利益和谐。面对利益诉求表达不平衡、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和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的主要挑战,统一战线要协调各阶层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要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积极发挥社会整合功能;要健全利益表达机制,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社会转型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5.
安民兵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2):37-42
当前我国医患纠纷呈现出尖锐化、群体性、社会性等新特点,究其根源主要在于医患利益关系失衡。构建医患利益导向、利益表达、利益调节、利益补偿、利益约束和利益矛盾疏导等机制,最终促进医患双方利益的协调,是防范及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基本思路。医患利益协调机制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组织和社会等层面的协同努力。 相似文献
6.
郭素红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9,(2):44-46
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各利益群体和谐的社会。促进利益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协调利益矛盾必须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7.
一、新时期社会矛盾语境中的检察职能定位目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仍然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主动、顺势而为,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以回应转型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一)当前社会矛盾的时代特征1.矛盾类型的多元性。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入发展,因利益关系调整而产生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处于不同利益区位上的人们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诉求和价值选择,并因此诱发诸多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检察工作领域的社会矛盾也已由过去的单一型演变成为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多种因素参杂的复杂型,既涉及司法裁判领域,又涉及经济利益、社会管理等领域,涵盖了社会保障、劳资纠纷、房屋拆迁等内容,且均与群众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8.
张艳娟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1):51-53
利益关乎人的生存和发展,人们的利益追求常常导致矛盾和冲突。如何协调利益和避免冲突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和完善制度约束,重视道德范导,有助于促成合作,是利益协调的有力举措。这些举措对加强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杨建章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4):30-31
社会的转型带来社会群体利益结构的变化,实现利益均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只有不断妥善协调与正确解决利益均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和谐程度。 相似文献
10.
周丰生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6):60-64
利益范畴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现实与理想、历史与当代的统一。关注利益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的内涵所在,马克思分析矛盾问题的基点是如何处理利益关系问题。改革开放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拉开了差距,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但是,新时期我国的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利益分化与重组的时代,各种利益矛盾突显。在这样的时期,调节好利益关系是处理好党群关系的关键,它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以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1.
乔新蓉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57-59
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知情权、公平自愿以及权利的法定救济原则,并据此保护正常的消费秩序,体现了现代契约精神中的公平、自愿原则,促进了契约关系中各主体利益的平衡。但现实中,诸如公益诉讼主体责任落实难、社会诚信体系没有建立、消费环境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亟须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加强执法监督,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健康消费。 相似文献
12.
呼唤《大学生在校权益保护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我们公民所享有的权益 ,然而在大学校园里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小社会、大世界的环境中 ,我们是否忽略了大学生这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 ?至今 ,对这一特殊消费群体的权益却没有相关法律予以充分的保障 ,笔者在此就我国应设立《大学生权益保护法》这一观点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3.
警察是国家的公务人员,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利益主体格局发生重大转变,社会矛盾较为集中,当人们的诉求得不到解决的时候,都将矛头指向了"冲锋陷阵"的警察,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恶性袭警事件令人震惊,警察权益受损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更为突出。警察权益的保障需要内部机制与外部土壤共同作用得以实现,公安执法环境是警察工作的土壤,是警察权益保障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4.
李永生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21(1):22-26
公共政策损益补偿规律可以协调当前社会利益关系,解决利益分配中的矛盾。以公共政策损益补偿规律为视角分析大学生村官的角色转型,能够为大学生村官期满后顺利实现角色转型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5.
由于传统观念、性别意识、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偏差,妇女法律权益的维护在实践中仍然很难落实.尽管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核心,我国亦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权益法律保障体系,但法制的完备并不能等同于法治的昌明,徒法不足以自行,尤其对于妇女权益保障这一话题而言,司法体系和社会公众对于既有制度的认同和妇女法律权益的认知,从根本上决定了现有法律体系运转的效果.根据这一逻辑,本文构建了妇女法律权益认知模型,并以此模型为工具,以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陕西省数据为基础,分析了目前妇女法律权益维护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方案. 相似文献
16.
胡宝珍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5):5-15
公安民警在和平时期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对公安民警权益的保护不仅是对执法权益的保护,还应延伸到因民警身份而带来的个人及其家人的权益保护。当前,对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情况不容乐观,损害民警休息权、健康权、名誉权、获得报酬权、政治自由权等权益的情况仍比较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削弱了民警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而影响到公安机关职能的发挥,对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建立和健全公安民警权益保护机制,有利于改变保护不力的现状,提高公安民警的战斗力。 相似文献
17.
刘道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3):156-162
民事权益本质上是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的统称,其中包含商事权益。商事权益是人类在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的法权表达,表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人的个体性是经济关系中的个体性,只有在法律关系的意义上,才能够充分体现和实现其个体性。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商事权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商事权益的本质及其结构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价值,在立法、司法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事权益内含于民事权益概念之中,但有其内在的特殊性,这与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这一属性相照应。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原理论纲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冯晓青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5):9-17
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 ,其本身具有利益平衡机制 ,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财产权理论看 ,这一利益平衡机制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它是国家平衡知识产权人的专有利益与社会公众获得知识和信息的公众利益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更广泛的促进科技、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9.
林蕾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5):22-33
我国的公安民警权益保护制度经历了初步形成、大力发展和全面推进三个阶段,沿着从行政调整到法律调整、从以权力保护权益到以责任保护权益、从授予权利(权力)到提供救济、从事后保护到事前保护、从内部保护到社会保护、逐渐实现向机构化和专业化保护的方向发展。但尚存在许多不足,从法律渊源上看,立法层次低,规范分散,因此宜统一立法,制定《人民警察权益保护条例》;从立法内容上看,尚存诸多缺漏,缺乏可操作性,为此要加强以责任保护权益,细化规则,补缺补漏,加快警察代表机关和公共关系机构建设,明确职权职责,提高警察的职业化程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