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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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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绑架罪的中止,未遂还是既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被告人吕良彦在为其邻居吕良威打工期间 ,因认为吕良威给其工资太少 ,产生勒索吕良威钱财之念。 1 999年 8月 2 2日下午购买了一塑料桶汽油 ,次日凌晨 1时许 ,将汽油倒在吕良威家门前草堆上 ,将草堆点燃后回家 ,乘吕良威全家人出去救火之机 ,翻墙进入吕良威家院内 ,撬开门锁 ,将在屋内睡觉的吕良威仅 1 8个月的儿子吕壮盗回家中 ,吕壮家人回家发现吕壮不见 ,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人员及时赶至现场 ,当即组织全村村民在各路口设卡追堵。被告人吕良彦见无法将吕壮带走 ,吕壮在其家中又哭闹不止 ,怕被人发现 ,即将吕壮抱还其家人 ,并谎称吕壮…  相似文献   

2.
绑架罪的既遂未遂问题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实现目的说、复合行为说以及单一行为说.笔者赞同单一行为说,认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并实际上控制了他人的,就应当认为构成要件已齐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3.
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新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绑架人质阶段,绑架罪的暴力方法不可能表现为"杀害被绑架人";在控制人质阶段,"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不受行为人是否勒索到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影响。"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形态属于包容加重犯。"杀害被绑架人"是针对故意杀死被绑架人(故意杀人既遂)而言的;在控制人质阶段,针对被绑架人实施杀人行为而被绑架人未死亡的情形属于绑架罪包容加重犯的未完成形态,对该种情形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第1款"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并结合未完成形态犯罪的一般处罚原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4.
绑架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对社会有着严重的危害性。对此,法律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处罚制度。有关绑架罪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争议,本文主要围绕其中较突出的问题之一——绑架罪的既未遂标准设定展开分析,对完善绑架罪的现行立法做出了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5.
判断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在行为人对致人重伤、死亡持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时存在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本文指出加重结果出现时,以及加重结果虽出现,但基本犯未遂时成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未遂,在基本犯既遂,并且已经出现加重结果时构成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既遂。  相似文献   

6.
对新一轮“犯罪既未遂区分标准之争”的梳理与研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航 《河北法学》2000,(5):20-24
学界针对犯罪既未遂的区分标准所展开的新一轮学术之争,大有方兴未艾、愈演愈烈之势。为此,本文首先对各争论观点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梳理,继而,从法解释学这一独特视角加以研析,对之进行了阶段性的评估与前瞻。...  相似文献   

7.
我国1997年刑法以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绑架罪,《刑法修正案(七)》又对绑架罪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但是该罪的许多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争议,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困难,不利于司法机关准确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本文从绑架罪的定义入手,分析了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并对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澄清误解,为司法实践的正确开展提供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8.
绑架罪的既遂未遂问题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实现目的说、复合行为说以及单一行为说。笔者赞同单一行为说,认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并实际上控制了他人的,就应当认为构成要件已齐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9.
王志祥 《法治研究》2011,(12):45-49
完全脱离抢劫罪基本犯的既遂与否的评价,便不可能对抢劫罪加重犯的既遂予以正确的认定。对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与其他7种类型加重犯的既遂问题不宜实行区别对待。既然抢劫罪加重犯在内部结构上由基本犯和加重因素两部分组成,那么,判断抢劫罪加重犯既遂的标准自然就只能是:只有抢劫罪基本犯既遂的构成要件完全具备而且加重因素具备,才能成立抢劫罪加重犯的既遂。  相似文献   

10.
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一直是刑法理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首先分析了抢劫罪的客体,接着对抢劫罪的犯罪未得逞进行解读,最后分析对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的处理。  相似文献   

11.
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志祥 《法商研究》2007,24(3):119-129
行为人的行为只有符合基本犯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且发生了加重结果,才能被认定为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在基本犯未遂而加重结果发生的场合或者在加重结果出于直接故意而未发生加重结果且基本犯既遂的场合,均有可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在加重结果出于直接故意而未发生加重结果且基本犯未遂的场合,更是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相似文献   

12.
孙荣杰 《法制与社会》2010,(27):295-295
结果加重犯历来是刑法学研究中的难点问题,基本犯与加重结果两者之间复杂关系使得结果加重犯的犯罪形态不易把握。为此,本文试从基本犯和加重结果的复杂关系着手辨析,以期能更好地理解结果加重犯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3.
朱刚 《中国检察官》2015,(20):51-53
一、基本案情2010年12月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王某在网吧遇见与李某认识的被害人陈某,后三人返回陈某租赁房内玩耍。在租赁房内李某与王某通过短信共谋奸淫陈某。李某给王某十元钱,授意王某离开房间在网吧等候。后李某不顾陈某反抗将其奸淫。此后,李某回到网吧告知王某自己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并煽动王某奸淫陈某。王某在李桌的陪同下返回到陈某租赁房。  相似文献   

14.
张代磊 《法制与社会》2012,(14):289-290
结果加重犯在理论界颇有争议是其是否存在未遂样态以及存在何种样态的未遂,本文试从其犯罪构成出发,对其未遂样态进行分析,在基于故意的加重结果未出现以及基本犯罪是故意犯罪,而基本结果未达至既遂的情况下,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相似文献   

15.
在同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存在层次性变化的情况下,同一犯罪的既遂标准相应地存在层次性差异,而不可能具有唯一性。相对于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而言,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情节加重犯以及包容加重犯之间所存在的构成要件的层次性差异所决定,对这四种加重犯和基本犯的既遂标准应予以区别对待。加重犯在内部结构上由基本犯和加重因素两部分组成;脱离任何一部分对加重犯的既遂问题进行讨论,都是不合时宜的做法。加重犯既遂的判断标准是:基本犯的构成要件的齐备加加重因素的具备。  相似文献   

16.
在加重犯中,基本犯与加重情节是平行、并列关系,二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加重情节(结果)只是一种量刑情节,只有具备与否的问题,而不涉及既、未遂问题,犯罪的既、未遂问题只与犯罪行为有关.加重犯的理论构造是"加重犯罪(情节加重与结果加重)=基本犯的形态(停止形态)+加重情节或结果".在这一结构下,加重情节或结果仅仅是加重法定刑的条件,只有条件具备与否的问题;犯罪的停止形态取决于基本犯的停止形态,随着基本犯停止形态的变化而交化.加重情节(结果)决定着最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但是与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等犯罪停止形态毫无关系和影响.  相似文献   

17.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未遂问题在学术界及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从实践中的案例出发,分析现存的分歧点,后以结果犯和行为犯的区分标准及本罪所保护的法益的角度来认定骗取出境证件罪系结果犯.最后通过对现存不同观点的分别论证说理来确定将出境证件骗到手系本罪的既遂标准,而且在认定“情节严重”时不以既遂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李晓明  杨俊 《时代法学》2007,5(3):32-41
结果加重犯历来都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结果加重犯相对于普通犯罪行为(即结果加重犯中所称的基本犯)而言,具有较为特殊的构成要件特征,由此使得结果加重犯成为在刑法范畴中情况比较复杂的犯罪形态。因此从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入手,揭示出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构成方面的异同,能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结果加重犯这一特殊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9.
转化型抢劫罪属于真正身份犯,其共犯问题,应坚持法益概念和共犯从属性观点,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实施暴力、胁迫之后是否取得财物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20.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透析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结果加重犯 ,又称加重结果犯 ,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加重结果 ,刑法从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本文认为 ,结果加重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 ,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 ,具体分析结果加重犯的犯罪构成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基本特征。一、刑法学中结果加重犯理论的概述及简评关于结果加重犯 ,中外刑法学界和刑事立法适例均有诸多论述 ,概括地讲 ,大体可分为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广义说认为 ,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又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了基本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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