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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论海商法的追偿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海商法》参照国际海运公约对追偿时效作了规定。本文通过法意解释和比较分析 ,探求立法者的立法本意 ,力求对追偿时效的适用范围、期间指向、起算时间等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 ,对可能出现的时效竞合问题进行探讨 ,同时针对法条设计的不完善 ,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确认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填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债务加入人能否向原债务人追偿这一问题的法律漏洞,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债务加入制度。基于当事人约定的追偿权应当区分三方共同订立债务加入合同、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以及债务加入人与债权人加入债务而构建相关制度。关于基于当事人约定的追偿权制度构建,该解释采取基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定连带债务或不真正连带债务路径确定,但债务加入行为大多具有担保的功能,且从有利于鼓励第三人积极加入债务出发,应当采取类推适用保证人追偿权规则的路径。对于追偿权的数额及追偿权的限制,应当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基础上,分别依据追偿权性质的不同进行确定。追偿的数额原则上不得超出债务加入人承担债务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已确立了行政追偿制度,但各国对这制度基本上都缺乏操作层面上的设计,对被追偿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更上少之又少,因此,笔者从被追偿人权利保护和救济角度行政追偿时效、行政追偿的范围和标准、行政追偿的具体程序等方面发表个人拙见。  相似文献   

4.
试论我国的行政追偿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运利 《行政与法》2005,(6):78-79,82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追偿制度,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致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很难得到实施。为此,本文拟就行政追偿的适用条件、主体、追偿标准、追偿时效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追偿是指在前一索赔中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人,认为第三方对自己承担的责任有责任,从而向该第三方要求补偿的行为。追偿在民商法中是很常见的,海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这种现象也很普遍。但是,民法制度并没为追偿规定时效,而海商法领域,从“海牙/维斯比规则”到“汉堡规则”,再到我国《海商法》,均为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请求规定了追偿时效。究其原因在于:民法与海商法中的时效起算点不同。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请求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前一索赔中的责任者只有承担了(或被责令承担)赔偿责任时,才知道其权…  相似文献   

6.
董坚 《法治研究》2010,42(6):91-94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偶然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每个债务人负有全部履行义务,并因一债务人完全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在非终局责任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终局责任人追偿。该制度是大陆法系法院通过判例发展起来的民法制度或原理.它能有效、公平地解决多种赔偿法律关系并存的纠纷。  相似文献   

7.
债务人在时效完成后对其债务的承认,是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最为普遍的方式,既有理论否认这一点并不妥当。债务人承认债务时如无相反意思,即应推定其同意履行债务并引起时效利益放弃的效果,但依照社会生活习惯不应认定为债务承认的情形除外。债务人委托第三人提供保证构成对债务的承认,保证人无论是否知晓时效完成,均不得享有主债务的时效援用权。但第三人非基于债务人的委托而主动提供担保,则不构成债务人的承认,债务人仍可行使时效抗辩权。  相似文献   

8.
一、关于保证人对超过诉讼的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问题 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31条也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尝。”保证人之所以享有求偿权,是因为保证人履行债务实际上是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非履行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项重要手段。那么保证人是否在任何情形下均享有无条件地追偿权  相似文献   

9.
试论我国行政追偿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追偿制度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确定行政追偿标准是行政追偿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实施前提,提出了确立行政追偿标准应当遵循的原则,探讨了我国现阶段应当确立的行政追偿标准。  相似文献   

10.
执行时效是指执行依据所载的债权人之私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而不应当是指公法上强制执行申请权的存续期限。债权人申请执行时,法院不应主动审查、适用执行时效。执行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应发生时效抗辩权之放弃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仍可就债务人为强制执行。执行时效届满后双方对债务重新予以确认或达成新的履行债务协议时,亦发生时效抗辩权之放弃的效果。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时,执行时效是否中断和重新计算,应根据情况作具体分析。申请执行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的,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而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时,因法院对本案执行程序采取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之处置方式的不同,其时效中断效力的认定也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11.
评承运人的请求权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了现行法律下如何运用承运人的请求权时效 ,探讨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提出了修改海商法第 2 5 7条规定的有益建议。  相似文献   

12.
分期履行之债的诉讼时效适用基础--请求权的可分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恺 《法律科学》2004,22(4):89-94
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 ,请求权的形态必然会影响到诉讼时效形态 ,某些分期履行之债的请求权具有可分性 ,与之相对应。其诉讼时效应依可独立的期次之债分别计算  相似文献   

13.
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孙鹏 《现代法学》2007,29(6):83-91
担保物权虽无适用于自身的诉讼时效,但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时,无论由第三人或者债务人本人提供的担保物权,也不论是不移转占有或者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都将因主债权时效完成而消灭。为了保护物上保证人以及担保物上的后顺序担保物权人与一般债权人,担保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担保物权期间,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前,担保物权可因期间届满而消灭。  相似文献   

14.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适用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救助款项不属于可限制性债权的范围,但这仅针对被救助方而言。当被救助方将自己所支付的救助款项作为己方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时,因该救助款项是碰撞所致损害的一部分,对方可以主张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如果一次海难事故一方存在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另一方存在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请求不能依据民法债的一般原理先行抵消,应依法适用各自的责任限额,最后再实现债的抵消。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向责任方主张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时,应视为"就同一事故向请求人提出反请求",因此在被保险人享受责任限制的情况下,保险人的请求金额应当适用"先抵销、后限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我国进行物权法起草的过程中,就物权请求权应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存在有不同意见。这一问题属于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应当运用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并结合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进行分析,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以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人主张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6.
内河航运赔偿责任限制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虽然对其必要性和公平性的一直存有争议,但如今已被世界多数内河航运发达国家采纳,并初步呈现区际统一化趋势。以船舶所有权效力的扩张来确定责任主体,以损失和船舶作业直接相关划定限制性债权的范围,以不同种类的船舶分别计算不同的责任限额,是构建完善的内河航运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7.
刘晓康  张建军 《河北法学》2005,23(3):108-112
各国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为诉讼时效客体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和正在起草的《民法 典》关于这方面规定存在着许多弊端,从理论与实务角度分析认为物权请求权不能够成诉讼时效的客体。  相似文献   

18.
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惠 《政法学刊》2006,23(3):38-41
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原则上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应承认未完成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我国现行抵押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应统一房地产登记机关,简化登记程序,同时在延长登记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和增加登记请求权的内容两方面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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