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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京城进入炎炎夏日的2014年5月,反腐的旋风依旧在强劲地刮。这期间被吹倒在地的贪官,包括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由于近期贪官落马的消息太过密集之故,公众对"故事情节"一般的贪腐案件的关注度已出现"审丑疲劳"。魏鹏远一案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一个特殊的"故事情节"——他的家中被搜出上亿元现金,办案人员为清点这笔巨额款项烧坏了4台点钞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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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为官一生,依旧家道不富?只因工于谋国,至老拙于谋身。这是后人为唐朝韦贯之写的一副对联。韦贯之,名纯,唐代京兆人。唐穆宗时,官至工部尚书。史书称他刚直方正,廉洁自持,疾恶如仇,令“权幸侧目”。韦贯之任长安丞的时候,京兆尹是李实。这李实权力超过宰相,威势显赫。有人把韦贯之推荐给李实。李实很愿意荐拔韦贯之这位同乡,但要他来拜访一次。推荐者向韦贯之道喜,要他前往,目的是叫韦贯之清楚是谁让自己做官的,但韦贯之几年也没有去拜访李实,认为谋高升拜访权门,是可鄙行为。韦贯之曾任监察官。当时,宰相杜佑的儿子杜从郁,凭关系也谋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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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处级干部,曾任南宁市水利局长、市政局长的张建辉在任职8年时间里受贿达2598万元,另有个人财产527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总额达3100多万元,而成为广西处级贪官之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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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倡廉,是古今中外政权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个朝代处置贪官的法律各有所不同,古人是如何处置贪官的呢?春秋以前将贪赃枉法称为“墨”罪,秦汉时称之为“受赇枉法”.赇,据东汉许慎所编的字典《说文解字》的解释,是“以物枉法相谢也”,即用财物恳求违法裁断.受赇枉法在汉朝是重罪,行贿的受贿的一律处以“司寇”刑即将罪犯发往边境刺探敌情.按照行贿、受贿的钱财“赃”数额多少来量刑,魏、晋的法律专门设立“请赇”篇,集中规定这方面的罪名处罚方法.唐朝对受财枉法罪处刑较重,赃值绢一尺处杖一百,以上递增,至赃值绢十五匹以上处绞刑,犯受财枉法罪的官员不得享受诸如八议、官当、上请、减刑、免官、赎罪等等特权.唐朝诸帝虽号称礼待臣下,但对于贪官惩治常常不留情面,经常是“于朝堂集众决杀”、“重杖一顿处死”,以威吓朝臣.五代后唐时,有一次抓住了一个贪污官府财物的贪官,宰相向唐明宗李嗣源报告,请求赦免那个贪官.唐明宗说:“食我廪禄,贪我钱粮,苏秦复生,说我不得.”执意将这贪官杖毙朝堂,为文武百官之戒.贪污官府财物的贪官,在古代称之为“主守盗”或“监守自盗”.在各类贪官中这种贪官要受的处罚最重,因为监守自盗直接损害统治者“家天下”的利益,难怪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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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海南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法人代表,曾任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副厅级)。到2013年2月案发前,他单独或通过妻子(另案处理)收受贿款699.5万元和购物卡2万元。他也因此成为海南高速公路腐败案的第一大贪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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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总结去年部分贪官的"忏悔录"评出十大"经典台词"后发现,2007年贪官第一大忏悔"经典台词"是"不懂得法律".代表人物是宁夏国土资源厅前副厅长王英福,他在忏悔时说:"这是没有认真学习、严格守法的恶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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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贪官相比,广西灵山县原副县长谢 秀祥不同凡响的"贪技"在于:她"伸手"时机相反:一般贪官趁在 位时搜刮民脂民膏,而她在退休多年后才跃跃欲试;捞钱手段特 别:一般贪官直接贪污受贿、中饱私囊,而她则通过"商业运作"将 银子"洗"进腰包;寻找"搭档"另类:一般贪官通过妻儿或情人背 后操作,而她则雇请一个"外人"做伙伴一起大发横财;审判场景 不同:一般贪官站在被告席上痛哭流涕"忏悔",而她则精神抖擞 地与检察官斗智斗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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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以执法严明著称于世,他一再申明自己执法 公允无私:"朕以至公临天下,法之所行,无舍亲昵。"然而,他实 际上也曾言行不一,以私乱法。 官员受贿,我国古代称之为"受赇"。唐太宗即位之初,对"受 赇抵法"的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决心严加惩治。他想出了一个查 处受赇贪官的办法,秘密派人向京师的一些官吏行贿。刑部一司 门令史受绢一匹,即欲定为死罪。尚书裴矩不赞成这种"陷人于 法"的举动,进谏道:"为吏受赂,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遣之而 受,乃陷人于法也。"唐太宗接受了裴矩的规劝,没有处死那个受 绢的司门令史。他这种因痛恨贪官而引人受赇。则属于以私乱法 行为。不仅如此,唐太宗在位期间,为皇亲国戚和功臣旧属开脱 罪责的以私乱法之事也时有发生。 长孙皇后族叔、左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因受人馈绢被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