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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诉讼法和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该院制定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规范化庭审操作规程》,对庭审的操作规程以及法官的仪表,审判用语等进行了规范;制定了《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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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法院都在重视规范法官的庭审语言,但是在强调庭审语言专业化与规范化的同时。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诸如:当事人对法官专业化的庭审语言存在理解偏差;重笔录轻过程,庭审语言与庭审目的差距较大;庭审节奏过于机械激化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调解难度加大;法官态度冷漠、缺乏耐心的表象诱发当事人对司法不公的联想。这些矛盾在基层法院表现得尤为突出。庭审语言专业化是规则之治的必然要求,庭审语言朴素化是化解基层矛盾的现实需求。在当前追求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下。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用有效的语言把制定法意义上的公平变为社区舆论认可的公平.从而达到司法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面临的重大难题。本文着重分析了庭审语言专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现实问题,研究比较庭审语言的价值追求与现实需要的矛盾,进而提出了两者融合的主要路径和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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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淮南市大通区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多次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并逐步实现旁听庭审制度化。其主要做法有:每半年组织一次旁听庭审活动,事先与法院沟通,确定庭审内容、时间;旁听代表的人选由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推荐,每次旁听庭审一般安排10名左右市、区人大代表;法庭安排专人接待,设立人大代表席,人大代表旁听时,不当庭发表意见,主要对庭审程序的公正性和法官、检察官庭审中言行是否规范等进行了解和监督;庭审后进行座谈,院、庭负责人、法官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以便改进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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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县法院进行了庭审评议活动。与会人员首先对整个案件审理过程进行了庭审,尔后,对审判人员、公诉人的综合素质进行了画票评议,同时,代表们针对庭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议,主要是要加强四个规范,即:规范审理程序、规范语言表达能力、规范法官仪表、规范案件证材。法检两院负责人表示,要虚心接受县人大及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落实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搞好各项规范化建设,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益,强化公正高效.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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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直强调弱化法官在庭审中的职权,而主张学习英美当事人主义模式下法官的消极克制。但是,弱化法官职权并让法官消极克制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法官在庭审中的能动性。为实现审判之目的,保障庭审公正、高效和有序,必须赋予法官庭审指挥权。庭审指挥权包括诉讼许可和禁止权、程序异议裁决权、庭审引导权和告知权、证据调查指挥权、诉讼进程控制权和庭审秩序维持权。在我国,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庭审指挥权体系以及控辩双方权利救济机制,促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化和检察官地位的当事人化,并通过转变司法观念和提高法官素质保障庭审指挥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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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若是法院制定内部工作制度,自身出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评判法官,有助于提升庭审法官的执法水准,有助于法官增强人大意识,具有积极意义:若是人大常委会从加强人大对审判工作监督的角度出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甚至规定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般的档次作出评价,主动介入法官个案庭审活动,则是于法无据,做法欠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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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中的自由裁量与程序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有助于实现个案公正,但必须从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两个方面对量刑自由裁量权加以规制。目前,量刑程序的完善与否已成为攸关量刑规范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构建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应坚持定罪与量刑的适度区分,确保量刑公开、透明,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量刑辩护权,注重从庭审前程序、庭审程序和庭审后程序三个阶段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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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相继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其中有的规定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对于这一做法,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作出评价符合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的这一身份;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对法官庭审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法官庭审进行评判,这已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法官审判职权的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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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了一起涉及原告41个人诉求追偿公开开庭审理的民事案件,这标志着今年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法院庭审活动正式启动。代表们认真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代表们围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庭审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法官的庭审礼仪和语言举止是否文明、庭审驾驭是否得当等各抒己见,与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面对面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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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6):123-129
以评价理论的"介入"子系统为分析框架,从语气系统的小句层面探讨庭审中法官"介入"的实现方式和人际意义,可以发现,法官在不同小句类型中的"介入"方式与庭审的语类结构密切相关,并伴随法官话语角色的变化呈现交错互动的韵律特征。法官"介入"资源的合理运用为庭审营造了公平、公正、有序的氛围,构建了法官作为庭审"组织者"、"裁判者"的权势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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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改革应当破除对法官职权的误解,不能将庭审中法官职权的行使直接等同于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侵害.追求客观真实的司法传统要求法官依职权对程序进行控制和管理,兼顾诉讼并行价值离不开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实现控辩双方的实质平等也需要法官摆脱绝对消极的裁判者角色.当然,庭审实质化进程中法官职权的行使也应恪守诉讼的司法形式性,以"看得见的正义"树立裁判者权威,藉司法能动搭筑与控辩双方理性沟通的桥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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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言词原则的理论内涵直接言词原则为大多数国家的民事诉讼立法所确认,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和基石。直接言词原则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言词审理原则,二者合称为直接言词原则。所谓直接审理原则是指案件的所有参与人包括法官、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必须亲自参加庭审过程。参加庭审的法官应亲自参加庭审调查,亲自听取当事人的言词辩论,直接参与证据的质证,并在主观和客观上都能实际参加法庭审判的全过程,因此该原则又称实际参与原则。判决只能由参加庭审的法官作出,未参加庭审的法官不得对该案作出裁判。所谓言词审理原则是指庭审过程中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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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更好地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在广泛征求法官和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就法官尊重律师依法执业作出了《关于尊重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规定》。《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阅卷、会见法官、提交诉讼材料、证据交换、开庭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便利条件;法官在庭审中或与律师会见时,应当态度诚恳,举止得体,用语文明。为便利于律师合理安排时间参加诉讼,规定要求法官在安排审判事务时应当先于当事人告知律师,对于律师有正当理由不能在确定的开庭日期到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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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旁听了本院开庭审理的一批民事案件.同这些主持庭审的法官进行了座谈,发现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法官必要的心理修养与庭审中的心理调整直接影响着庭审质量,关于司法公正。笔者就此谈一些看法。一、庭审中,法官处于不正常的心理状态,难免陷于被动原告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再经过被告应诉,法院与当事人形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活动即进人审理阶段,其重心在公开开庭审理,即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都到庭,群众旁听,在这种场合下,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公正裁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官始终处于组织、指挥的境地,其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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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6,(6):146-154
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标志着具实质意义的审前准备程序已经形成。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庭前会议既为庭审做准备,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并承载着事实展示、争点确认、充实庭审以及促进和解与调解等多重功能。对庭前会议的实证考察表明,地方法院的积极探索为庭前会议的适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庭前会议内容不确定、效力不明确以及缺乏程序规范等问题。正确处理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关系,坚持庭前会议与庭审一体化的程序设计,规范庭前会议的程序运作,明晰庭前会议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