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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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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良彪 《中国律师》2006,(11):35-36
2006年5月下旬,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组织对当前律师在北京会见在押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参与调研的律师走访了全市各看守所,了解情况并征求对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工作的改进意见;现场和会见在押当事人的律师进行互动交流,并向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发放了调查问卷,了解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和解决会见难问题的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2.
以了解美国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状况为目的,2005年2月,笔者同参与“中国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状况调查与研究”项目的其他7位著名专家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访问了美国部分地区的警察局、监狱、法院、律师事务所、检察官办公室、法学院,并广泛听取了相关人士的介绍,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很多方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文仅就美国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的情况作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3.
骆轩 《中国律师》2006,(11):33-34
2006年10月14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向社会发布了一份长达数十页的调查报告,廓清了北京律师的现状,摸清了北京律师的家底,为今后北京律师行业决策提供了基本数据。这份调查报告是2005年7月至10月,北京市律师协会专门就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问题开展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无记名问卷调研活动,截止2005年9月30日,发放给北京市856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的调查问卷(不包括外国所驻京办事处)共收回631份,回收率达到73.7%。本次调查问卷设计了145个问题,共分为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业态和相关数据、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体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管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建设、律师事务所的现代化及文化建设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迫切问题等8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中国律师》2009,(11):35-35
2009年10月18日上午,由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中国律师服务产业化发展研讨会”在全国政协礼堂召开。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  相似文献   

5.
在经历了或险些经历牢狱之灾后,刘文元的大多数律师身份的当事人销声匿迹了。本文的3位采访对象的经历和心路,有一定代表性。  相似文献   

6.
刘学敏  刘作凌 《现代法学》2011,33(4):162-172
在押被告能够接触辩护律师并在不受监察的情况下进行会见通信,是达成有效辩护的关键,但基于监所秩序管理与刑事程序保全,又不能一概排除限制会见通信的措施。这里涉及不同目的之间的冲突和调和,在此欧洲人权法院裁判关于会见通信保障与限制的解释与运作值得参考。我国《刑事诉讼法》应确立自由交流权的立法基点,在押被告与辩护律师之间,应以会见通信不受监察为原则,限制会见通信为例外。监察措施应贯彻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构建防止监察手段滥用的程序担保措施。  相似文献   

7.
从年初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律师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到今年3月22日司法部在北京宽沟召开的“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对广大律师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为了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司法部在“宽沟会议”上布署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律师教育整顿活动。律师协会作为行业的管理者,对做好这项工作负有重要职责。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的律师协会在加强行业管理方面想了许多好点子,开展了有声有色的工作,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为了让好的经验得以推广,面临的困惑得到解释,全国律协最近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城市的协会会长进行了笔谈,大家以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为契机,求真务实,以期推动律师工作再上台阶。本刊选择了部分会长的发言,他们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行业管理在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律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建议,希望对各地的教育整顿工作有所启发。——编者  相似文献   

8.
一、前言调研目的:当事人①服判息诉、社会关系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终价值目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执行程序因其具有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直接引起当事人切身权益变动的特有性质,一直以来都是矛盾聚焦的场合,极易引发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不满。当事人的不良情绪大都通过信访,或者提出执行异议的形式表达,表达的内容以及当事人欲达到的目的因人而异。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民商事纠纷的数量也相应地膨胀,人民法院的工作形势日益严峻。  相似文献   

9.
今天,天津市律师协会代表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举行签约仪式,正式签署《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这是关系全市广大律师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机制的正式启动,标志着进一步深化我市律师工作改革,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又取得重大成果。在此,我谨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对两份《协议书》的正式签订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支持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华泰保险经纪公司以及应邀到会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相似文献   

10.
关于陕西省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始终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自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权利在陕西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法治进程、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在陕西省仍然比较突出,执业律师反映较为强烈。  相似文献   

11.
律师的责任,用更神圣的话说,律师的使命究竟是什么?在世界范围内,无论律师还是非律师都有很多评判。每一种见解都是有道理的,而每一种见解又是有分歧的。如果提出两个截然相反的价值,这种选择会变得比较轻松。比如,扶助社会弱者与屈从黑社会势力,也许实践这些价值并非易事,但理论上的选择则相对容易。然而,当两个正向价值发生冲突时,这种选择就变得困难许多。比如,律师经常面对下面两个价值: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孤立地看,两条价值都是正确的、积极的、值得肯定的,应该维护它们是毫无疑义的。但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抉择…  相似文献   

12.
张清凤 《中国司法》2009,(7):110-110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颁布实施后,如何保障律师执业中的合法权利越来越受到关注,特别是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尤显突出。为贯彻实施好新的《律师法》,武汉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组织刑事辩护方面的资深律师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分析、研究后形成了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相关调研报告,并呈报市政法委。市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副书记崔正军、孙原刑率相关职能部门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并于近日由市公安局、  相似文献   

13.
决策失误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探索科学发展之路,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但仍有一些地区存在打着科学发展旗号乱决策的现象。日前。新华社记者对此组织了专题调研。基层干部和专家认为,乱拍脑袋带来的决策失误不仅给国家和地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贻误了宝贵发展机遇,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影响了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杜春 《中国司法》2007,(12):17-20
一、关于此次《律师法》修订的背景现行《律师法》是1996年5月通过的。自1997年1月1日实施以来,该法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已有执业律师1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3万多个,每年办理诉讼案件180多万件,办理非诉法律事务87多万件,提供法律咨询520多万件。广大律师通过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努力维护司法公正;通过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以及国际贸易、投资、融资、仲…  相似文献   

15.
国家法律为保障律师执行职务赋予了律师一系列的工作权利和人身保障权利。这种职务性权利是律师以其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职务身份向社会提供专门法律服务的职业需要而享有的特殊权利。这些权利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必要保证,是为律师完成其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任务所必须。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律师的权利逐步得到了维护和保障。但司法实践让我们感到为保障律师有效的履行职务,仍需要制订相应措施、完善立法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6.
《司法业务文选》2012,(13):16-29
1.2011年11月9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2.律发通〔201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总政司法局:为了贯彻落实《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要求,全国律协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17.
律师辩护是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制度上的重要体现。律师辩护不仅在实体上有助于保障被指控人受到的法律评价是正义的,而且有助于保障被指控人的程序性人权得到必要的尊重。关于我国律师辩护的制度实践及程序性人权保障的具体状况一直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持,也难以进行比较准确的定量分析。就此针对监狱服刑人员的调查有助干立法者了解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人的真正程序待遇和制度需求,为刑事辩护制度进一步改革提供实质帮助。  相似文献   

18.
炊长森 《中国司法》2006,(2):109-109
县乡律师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以国资所为基础保障,以个人所为主要形式,以合伙所为发展方向;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连接点,以村庄为终点;以执业律师为主体,以助理律师为基础,以文书会计为后勤;以县域乡镇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为前提,以不降低申请设所律师的执业资格和年限为条件,以县域乡镇执业律师的数量为设所依据,在县城设立三家以上律师事务所后取消法律服务所。这样设想构筑县乡律师制度的具体内容和主要理由是:首先在县城保留或重新设立一家国资所。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每个县尤其是执业律师不足3名的县内要保留或重新设立一家国…  相似文献   

19.
2006年12月15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审判前程序中的律师作用”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检察院系统、知名大学与律师事务所等30多个单位50余名专家、学者和律师参加了研讨会。  相似文献   

20.
王隽 《中国律师》2005,(12):24-25
中国律师制度自恢复至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05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856家(不包括外国所驻京办事处),2004年全年共设新所126家,2005年1-9月共设新所97家。尽管北京律师这些年的发展一直走在中国律师的前列,创造了一系列第一,但在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特别是行业整体氛围比较浮躁的状况下,律师协会的工作必须要务实、扎实,要着力发扬实事求是之风,力戒浮夸骄纵之气,要改变眼睛只往上看、只关心金字塔尖上几个大所的习惯,转而把工作重点放在绝大多数中小所的规范管理指导上,使首都律师真正实现整体健康发展,这是新一届北京律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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