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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8 毫秒
1.
朱静芬 《检察风云》2010,(14):80-80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资金往来越来越多地选择转账的方式。目前的转账方式有柜台存款、ATM机转账、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悄然兴起。同一笔汇款,不同的银行或转账方式手续费规定不一,优惠程度也不同。转账越频繁,差别就越大。如能选择合理的转账渠道,可节省不少费用。  相似文献   

2.
本文案例启示:判断公款是否"归个人使用",应把公款的所有权是否受到现实侵害作为认定标准:公款所有权的全部或部分权能受到现实侵害,表现为提取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该种情形属于典型的"归个人使用";公款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受到现实侵害,且存在所有权灭失的具体风险.该种情形属于特殊的“归个人使用”。  相似文献   

3.
有关“银行乱收手续费”一事曾一度闹得轰轰烈烈,虽然目前事态逐渐平息,但仍有不少市民疑虑重重。而在同一家银行用不同方式办理异地转账时,产生的手续费差别巨大.就是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4.
现代银行业服务客户的方式正在日益丰富。当我们在银行开立一张银行卡以后,除传统的营业网点柜台以外,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ATM自助设备、电话银行、POS机、网上支付、手机银行等各种新兴的服务渠道,进行账户的查询、资金转账等各项操作。这些服务渠道构成了一个分布各地且正在迅速扩张的巨大网络。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业的服务终端有多少个,可以接触到账户及资金的触角便有多少个。各  相似文献   

5.
徐冰  张旭东 《政府法制》2009,(20):20-20
传统的电话欠费诈骗近期出现“升级版”,过去骗子谎称“电信公司”,现在市民接通的却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在这类诈骗中,骗子通常和当事人一直保持通话,不让当事人有冷静下来思考的空隙,并以政法机关正在调查案件为由,不允许其与家里人通话。当事人在银行柜台转账时,为避免银行职员发现后劝阻汇款,  相似文献   

6.
黎明  守哲 《检察风云》2005,(10):21-23
一名银行会计科的科长,在短短的四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的便利,采取空签、空转、空划银行汇票及同城票据交换、特种转账凭证等手段,从中国建设银行转出7000多万巨额资金。  相似文献   

7.
最近,一些地方的审计部门在乡镇审计中发现,很多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穷村”无银行账户,大部分经济往来都是通过超限额现金结算,存在着贪污腐败和损失浪费的很大隐患,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开立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结算是维护我国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逐步落实,作为村一级经济组织,其账目的公开与否、资金使用合规与否等越来越引起上至各级领导下到普通百姓的关注。笔者认为,造成当前部分行政村无银行账户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有的村超过一年未在原银行账户发生收付业务,被银行撤销…  相似文献   

8.
《人民司法》2020,(1):F0004-F0004
《人民司法·应用》《人民司法·案例》《人民司法·天平》可分开订阅,全年订价各为192元。1.订户通过银行汇款的(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转账),务必发传真或用信件将订单第二联寄给我社。通过邮局汇款的,请使用邮政商务汇款,收款人姓名:《人民司法》杂志社,商务客户号:111330116,务必在汇款单写清收寄杂志的地址、邮编和收件人,附言栏内写清所订刊物名称、册数。2.全年一次订阅,也可以破订。有关发行事宜,请与本社联系。  相似文献   

9.
余兴辉 《江淮法治》2010,(16):14-14
有网友爆料,在南京某国有大行网银转账2万元,竟被收了35元转账费,而以前该行只收3元。记者调查发现,近半年以来,南京已有多家银行上调了网银转账费,其中,工行同城跨行网银转账费最高已涨至45元,中行最高涨至10.5元,建行最高涨至25元,交行最高涨至20元。仅有招行、兴业、广发、民生、深发和中信等银行仍保持原收费水平。  相似文献   

10.
<正>2017年,江苏省南京市居民王某在某外资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后多次通过该卡进行外汇转账。2022年8月,王某再次来到该银行办理外汇转账业务,却得知该外资银行已经退出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如果再通过该银行的借记卡办理外汇转账,需要支付额外的服务费。  相似文献   

11.
这起特殊侵权纠纷案应如何定性?□张海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螺纹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5万元转账支票作为预付款,乙公司遂于出票次日持支票到丙银行请求办理转账付款手续。丙银行在接受支票后的当天,即将盖有“受理凭证专用章”(章内载有“收妥后...  相似文献   

12.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是指信用卡的合法持卡人,或者经持卡人合法授权的人,在明知银行的ATM机出现技术故障的情况下,进行取款、转账等操作程序,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五个特征,即信用卡的真实性、主体的合法性、银行的过错性、行为的形式正当性和主观的恶意性。对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行为应当定盗窃罪,而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或侵占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孙国祥 《人民检察》2022,(12):43-44
<正>“跑分”最初的意思是测试软件流畅度及其性能,然而,适用在信息网络犯罪语境中,则是指通过多层次转账实现涉案资金快速流动、掩饰资金流动轨迹,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关于“跑分”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尚未形成共识。该案中,张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情况下,仍伙同苏某、黄某等人,通过将资金在多个账户之间多次汇转,完成赌客账户和博彩公司关联账户、网络诈骗被害人账户和行为人关联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此外,在张某、苏某、  相似文献   

14.
杨安  李晓鹏 《天津检察》2007,(2):49-49,51
在日常生活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是资金集中的场所,因此,针对银行而发生的各种财产性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我国《刑法》第264条便对此类行为做了特殊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可见,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但是,如何理解“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中对“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做了一个概然性的解释,即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针对银行发生的盗窃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的盗窃行为,适用一般的量刑规定;另一种则构成盗窃金融机构这一特殊的盗窃形态,在量刑处罚上适用特殊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盗窃行为具体如何区分,往往成为案件定性争议的焦点。现笔者结合办理的一起案例,谈谈关于如何认定盗窃金融机构行为的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15.
行政犯的行为对象,首先要借助前置行政法规范释明,其次须受制于保护法益的制约。作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行为对象的“客户资金”,不是表现形式的公众资金,而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吸收、管理的资金,即实质是银行或金融机构资金。“飞单”行为吸收的资金,不是银行金融机构资金而是社会公众资金,不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定罪。  相似文献   

16.
<正>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以下简称“未检办案团队”)《破“网”事难题护“未”来成长》获评“2022年度上海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参与社会治理优秀案(事)例”。当你以为孩子在上网课,走近一瞧,他在i Pad里玩网络游戏;当你收到银行转账提醒,仔细翻看,却发现钱转给了一家你从未听过的网络公司;当你气愤地想要维权退费,却被对方告知,孩子使用了你的身份信息……这可能是部分沉迷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家长共同面临的难题。  相似文献   

17.
李欣 《法制与社会》2011,(35):196-196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指银行利用Intemetr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网上购物支付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在不受时问,空间限制的情况下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原来只能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业务。网上银行较传统银行模式来说是新兴事物,并且潜在着各类法律风险问题,本文针对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是银行安装的方便客户使用银行卡取款的一种电子装置,中文名为自动柜员机,俗称自动取款机,其基本功能为转账、存款、取款、查询余额、更改密码等。随着我国银行电子化建设的迅速发展。ATM已迅速普及。由于ATM具有的自动存取款功能和无人值守这一使用环境,因而成为犯罪分子新的作案目标。  相似文献   

19.
对于“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刑法法条规定有区别是有其意义所在的。信用证诈骗只能是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长期骗用的行为,由于其侵犯了银行对资金的使用权,使银行无法行使处分权等其他所有权权能,从而实质上导致对银行资金所有权的侵犯,应当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  相似文献   

20.
《现代世界警察》2023,(12):9-10
<正>记者从公安部获悉,11月18日上午,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上海公安机关通缉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罗某从摩洛哥引渡回国,这是2021年中摩引渡条约生效后首例成功案例。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罗某在担任某公司财务高管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盗取所在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密钥密码,多次擅自将公司账户数百万元资金转至其个人账户并使用,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案发后,罗某逃至摩洛哥。2020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对罗某立案侦查,2022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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