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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务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监狱系统得到贯彻和落实的体现。具体讲,就是将监狱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需要明确的是,“狱务信息”应作广义理解,即包含三层内容:一是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制定的相关制度的公开;二是监狱机关的行政过程的公开;三是监狱执法结果的公开。根据初步掌握,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至今,各地监狱机关对于狱务信息公开的前两层含义落实较好,而对第三层含义的落实水平则参差不齐。为了更清楚掌握狱务公开的现状,本课题组成员专门对我国监狱机关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条件、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实证研究,并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监狱进行实地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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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监狱、劳教系统如何实行狱(所)务公开,积极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已成为社会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最近,我深入基层,实地考察调研,从了解掌握的情况看,我省监狱、劳教系统自90年代初,普遍试行“十公开”,对依法执法、科学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99年,司法部关于在监狱、劳教系统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下发后,各级各部门认识明确,行动自觉,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促进了监狱领导班子及民警队伍建设。各监狱、劳教所以实行狱(所)务公开为契机,以“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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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炎江在广东监狱学会会刊《南奥监狱》2005年3月30日总第6期上撰文《公正执法:监狱工作的灵魂》说,“公开”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的关键环节。而狱务公开是公正执法主题中的应有之义。推行狱务公开不是监狱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罪犯的恩赐。而是实现监狱公正执法的客观要求。对于尊重和满足罪犯的知情权,消除罪犯及其亲属对监狱执法的偏见和抵触情绪,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监狱执法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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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近日报道,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司法进一步走向公开透明。司法公开的范围、手段和效果等方面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笔者认为,司法公开的全面推进和生动实践。彰显了我国司法界司法风气的开明和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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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狱务公开工作规定是监狱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狱务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亟待制定规范的狱务公开工作规定。制定狱务公开工作规定不仅具有理论依据,而且是有实践依据。狱务公开工作规定应包括总则、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的执行与复议、责任追究与补救措施、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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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狱内部督察是推行狱务公开的有效方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强化监狱内部督察是推行狱务公开的有效方法。、建立督察机构是狱务督察的组织保证,实行多种监督形式是狱务督察的有效手段,建立狱情信息库是狱务督察的科学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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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务公开在促进执法公正,稳定监狱秩序,提高改造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狱务公开工作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促进狱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