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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本刊通讯员冯淑敏报道:去年九月,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发出以后,中共石景山区委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取采有力措施,保证“两法”在审判工作中的实施。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首先,取消了区委审批案件的制度。中央文件下达后,区委常委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立即作出决定:必须保证法院独立审判,区委不再审批案件。一年来,区委再未审批过一件案子。区委还召开了有区属各局、处负责同志以及人民陪审员、司法助理员参加的会议,传达了中央64号文件,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大力协助法院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区委书记多次在各种会议上强调:法院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准任何人用任何方法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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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人民司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指示,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抓紧了“三类案件”的复查处理工作。通过初步排队,从一九六七年至一九七六年判决的刑事案件中,发现因反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副主席被诬陷鸣不平而判处的“三类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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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使受“四人帮”摧残得奄奄一息的心理学得到了新生。一九七八年,全国心理学会先后在杭州召开专业学术会议,在保定召开学术年会。杭州会议以后,部分同志来到南京,共同商讨开展心理学史的研究工作,并且建立了研究小组。他们在保定年会中又进一步扩大组织,落实心  相似文献   

4.
《法学杂志》第二期发表了一篇题为《对法院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制度的探讨》(以下简称《探讨》)的文章,并加了“编者按”,提出了“人民法院的院长、庭长是否有审批案件的权力?”等问题,希望展开讨论。《探讨》认为,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审批案件的“制度”有“不合理性和非法性”,因而主张取消。我不同意《探讨》的观点和主张,主要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探讨》反对院、庭长审批案件的理由没有一条是根据充足、站得住脚的。《探讨》的第一个理由是,院、庭长审批案件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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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渊 《人民检察》2012,(12):62-64
5月24日至25日,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检察院的分管院领导和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高检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通过大会发言、视频短片及分组讨论等形式,对案件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出席会议并发表  相似文献   

6.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刑案件的审批办法,中共中央曾发过三个文件。其中1954年10月18日和1958年2月2日两个文件分别规定:对于十个方面和内部肃反的死刑案件,在党内由省、市委审查批准报请中央复核后执行。在1957年9月10日“关于死刑案件审批办法的指示”中第一项规定:“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所辖的一切死刑案件……应该报请省、市、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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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决策、执行和行政机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将决策机构合伙人会议与执行机构管委会分开,设立专职行政总监;建立案件审批归口管理制度,一个案件从接案到结案,均由归口管理合伙人统一审批;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开展集体文件活动,培养集体精神,构建和谐氛围,“同心战斗,不搞窝裹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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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大中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司法协作会议,于八月五日至九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全国二十五个大、中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自一九八五年七月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第一次司法协作会议以来,各中级法院进行司  相似文献   

9.
一、审判委员会“审批”案件现状 (一)审判委员会“审批”案件缺乏法律依据 审判委员会“审批”案件的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有二:一是法院组织法有关“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的规定;二是刑事诉讼法有关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规定。严格说来,上述两条法律规定不仅内容相互冲突,而且并不能当然得出审判委员会享有“审批”案件的权力。 首先,从规定的内容上看,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审判委员会职权之一是“讨论”案件,没有有权作出“决定”之说,而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委员…  相似文献   

10.
一、案件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审查协调制度有缺陷。司法实践中,由于审查协调小组成员分散,每周召开会议根本不太可能,所以,多数案件的分流,仅是内勤登记,科长审批,分管检察长签发分流,从而直接导致审查协调制度形同虚设。 (二)有的初查案件期限过长。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因人员难找,加上有的知情人不肯提供实情,从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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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10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在沈阳市召开总结表彰会,对查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等案件进行总结,对在查办案件中表现突出的韩勇等79名先进个人分别予以记功和嘉奖。中央纪委副书记刘丽英、辽宁省委书记闻世震出席会议并讲话。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王克,吉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吴广才出席。辽宁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唯众主持会议。刘丽英在讲话中指出,田凤岐等案件的成功查办,是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辽宁省委、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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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曹轩宁)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6月25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岚清强调,国务院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切实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抓好。李岚清副总理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前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他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推进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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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切实推进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于2005年7月20日至21日召开了国资委组建以来的第一次中央企业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会议按照中央纪委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中央企业案件审理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分析研究了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中央企业案件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会上,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丹华作了讲话,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和一室的有关同志,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领导及有关室的负责同志,以及76家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参加了此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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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7月以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下,在辽宁省委和江苏省委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辽宁省和江苏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查处了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这起案件涉及人员之多,腐败之严重,令人震惊。2001年10月,辽宁、江苏的有关法院已对这起案件的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案件曝光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为全面地了解这一案件的查处过程和案件查处后辽宁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我们专访了辽宁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10·18”专案组负责人王唯众同志。记者:王书记,慕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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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劲 《行政法制》2001,(1):48-48
2000年11月12日-15日,“全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现场会”在长沙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和20个中央国家机关的有关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和100多家仲裁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同志到会并发表了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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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云南省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案件查处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为促进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该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一是实行县级案件审理“统审”、“协审”制。对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实行“统审”制。对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直纪委(纪检组)查办的党员、监察对象的党纪政纪自办案件,在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审批前,要求将全部案件材料及草拟好的处分决定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提出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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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殿清案件,经黑龙江省委批准平反后,曾在该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和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印发。会上大多数同志认为,刘的五封信,主要是对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严重恶果不满。其中有的言论有政治性错误,但构不成犯罪,更不是反革命。原判按反革命罪判处是错误的,应予平反。但也有少数同志提出了不同看法。现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兰亭同志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一日在中院院长会议上讨论刘殿清案例的发言,摘要刊登如下,供同志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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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2日,出席河北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部分人大代表就构建“和谐河北”进行了专题审议。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刘金国,省政府副省长柳宝全应邀出席了会议,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局和省信访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11个市的不是省人大代表的法院院长、检察长旁听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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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四人帮”及其在江西的一伙,在宁冈县炮制的“反×救国军”假案,手段之残暴,真是骇人听闻;后果之严重,确实触目惊心!它必将激起我们广大司法干警对林彪、“四人帮”更加同仇敌忾!这个假案深刻地说明:我们同林彪、“四人帮”之间的斗争就是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你死我活的阶级大搏斗。我们一定要坚决遵照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部署,把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进行到底。对于在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干扰和破坏下造成的“三类案件”和其他冤案、假案、错案,一定要抓紧做好复查和处理工作,认真落实党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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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组织二十二名干部分成四个小组,对全区“文革”期间判处的复查案件,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的重点是反革命案件中经复查仍维持原判、免刑、减刑或改性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中经过复查,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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