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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免责条款(exelusionclause或exmptiol。clause)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l)免资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如果合同当事人欲援引免责条款以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构成合同的一部分。(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合同订立后一方才予以注意的免责条款应为无效;如果合同中有免资条款,却未向对方发出关于此条款适当通知,此条款也应无效。(3)免责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当事人通过免资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的责…  相似文献   

2.
标准合同中免责条款不合理性之探讨岳西宽标准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许多不合理性,尤其是那些违反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条款,已越来越多地受到理论界的批评;在实践中,更是受到众多因不合理的免责条款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消费者的抱怨和指责。这是一个亟待以立...  相似文献   

3.
免责条款出现于合同历史久远,其存在价值在于其经济合理性之一面,而经济优势者在定式合同中对它的滥用亦是造成社会不公之一源.对免责条款的控制方法,域外规则主要是从形式方面严格条款订入合同的程序,从实质上审查条款内容的合理、合法性,在实务解释中限制条款效力涵盖的范围.我国立法与实务对免责条款的控制虽已起步,但仍有待形成一套系统适行的规则.  相似文献   

4.
我国采取了以归责要件为核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立法模式。此种立法没有充分注意到免责要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限制作用。它仅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主要保护客体,而对其他权利缺乏周全保护。为克服这种弊端,宜采取目的性解释的方法来理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款与归责条件之间的关系;在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之前,应优先考虑免责条款适用的可能性。建议制定以免责条款为核心的网络特别法。  相似文献   

5.
论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免责条款原则上有效,例外无效(即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无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无效);第39条第1款规定,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如果履行了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就有效.但第40条却规定"免除其责任"的条款的无效.这就使法律条文之间产生了冲突与混乱.本文作者试图用法解释学的方法来协调冲突,消解矛盾,以使<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合理化.作者还分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特别法中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格式条款 ,又称定式合同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条款一方责任的 ,就称为格式免责条款。1 我国合同法第 39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适当说明。合同法第 4 0条又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 52条、第 53条规定情形 ,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根据上述规定 ,对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 ,只要…  相似文献   

7.
"超医保不赔"条款是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其效力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尺度不一。本文从该条款的法律属性探究着手,论证了其免责条款的法律性质,提出了该条款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并从条款效力的不同认定结果阐述了司法裁量的原则和尺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人身保险合同把自杀列为除外责任,但存在诸多争议,借鉴国外经验,对自杀的定性、自杀免责的时间限制、自杀免责条款的适用、举证责任的承担进行研究,以平衡被保险人、收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促进寿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这一特性、保险契约特性及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构成了保险人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深厚法理基础.在保险实务中,在平衡保险契约当事人利益基础上,应当合理界定保险人履行提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范围,提高保险人提示、明确说明标准.在目前各保险经营机构对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形式规定各不相同,存在较大缺陷的情况下,应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提高保险条款的可读性,尤其是对免责条款口语化、通俗化、标准化;并对责任免除条款的提醒、说明方式提出实质性要求.  相似文献   

10.
美国近期通过的《保卫商业秘密法案》纳入了告密人免责的规定。告密人免责是泄露商业秘密的侵权例外规则,主要适用于举报、揭发不法行为。告密人免责制度的机理在于协调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有利于商业秘密法的政策目的,有助于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维护公共利益。鉴于告密人对于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和单纯免责的局限性,法律还需要告密人的激励和反报复保护机制予以辅助。告密人免责制度的应用需遵循比例原则,告密的对象和方式应当具有必要性和适当性。我国商业秘密法有必要纳入告密人免责制度,对于侵权免责规定宜采取"范例式"加"开放式"的立法模式,并引导当事人在保密协议中加入告密人免责的告知条款,我国对告密人的激励保护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还需完善。  相似文献   

11.
保证保险合同性质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出现大量的保证保险合同 ,而我国《保险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学术界和司法界对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 ,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处理保证保险纠纷时的混乱局面。笔者将保证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相比较进行分析并抛砖引玉 ,以期能够正确界定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12.
保险诈骗罪属于身份犯,刑法分则第198条第4款关于保险诈骗犯罪共犯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旨在提醒司法人员对诸如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非身份主体为骗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帮助行为的人与保险诈骗犯罪主体成立该罪的共犯。本款不是关于片面共犯的特别规定,保险诈骗罪共犯的成立需要满足刑法总则关于共犯成立的条件,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单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骗保提供条件的,构成犯罪的应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  相似文献   

13.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下,提供低保是政府无条件的责任,而享受低保是受助者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义务对等或权利义务相结合的观点并不能为低保人员应该参加公益劳动之规定提供法理依据.地方政府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不能走偏,应充分贯彻中央"应保尽保"的低保政策.  相似文献   

14.
不可抗辩条款,从时间上限制了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保护了投保方的利益,但其固有的制度缺陷有可能沦为投保人进行保险诈骗的工具.本文针对我国保险法有关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缺陷,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能有效抑制我国日益泛滥的人寿保险诈骗行为.  相似文献   

15.
可保利益是保险法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但是,我国保险法理论界长期将它混同于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对可保利益的规定不仅内涵模糊,而且外延褊狭。应当将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界定为经济利益,同时予以适当限制;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则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天然的情感利益,另一部分是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6.
保险标的转让与保险合同效力的维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合同应随之发生转让,合同效力延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履行通知义务。除非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转让,或者转让将导致保险标的风险显著增加或对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权利产生明显不利时,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7.
现代社会中,财产流转十分频繁。财产保险作为流转安全之保障,如果不能随财产及时流转,就会产生很多问题。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故其不仅应符合一般合同的要求,还应受到保险法中特殊规则的约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标的转让是否能引起保险合同的当然转让,各国及地区保险法中主要有"属人主义"、"从物主义"以及"折中主义"三种立法例。我国新《保险法》兼顾了"属人主义"与"从物主义",能较好地平衡保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198条第4款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关于保险诈骗罪共犯的特别规定,因为对于该法条中所规定之主体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刑法》第229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应认定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就保险诈骗罪的这种共犯关系而言,其不仅具有事前通谋的典型共犯形态,而且存在着基于行为人单方面故意而形成的片面共犯形态。从《刑法》第198条第4款中"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表述亦可表明,行为人的行为包含着片面共犯中片面帮助犯的情形。  相似文献   

19.
明确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和性质,严格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偿,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是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的结果,既体现了民事赔偿的公平、公正原则,兼顾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更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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