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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我国劳改工作理论基础的毛泽东劳动改造罪犯的思想,是当今世界博采众长而又独树一帜的行刑思想的科学体系。它不仅是毛泽东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我国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国情、基本政策在行刑领域的具体化。而且又是毛泽东思想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的  相似文献   

2.
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代革命家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时代.也开创了中国改造罪犯工作的新时代。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立意——改造罪犯是无产阶级改造世界历史使奇的组成部分;基本原理——罪犯是可以改造的;基本规律——由强迫到自觉;基本速径——思想改造与劳动改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狱继承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的精神实质.在罪犯管理、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并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方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不断推进监狱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3.
1954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经三十多年了。由于我国对罪犯的改造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改造条例》已不能适应劳改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需要,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劳改法,是改造罪犯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正> 劳改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在广大劳改工作干警和劳改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人员的扶育和培植之下,正朝气勃勃地茁壮成长。劳改法学的各门分支学科,也陆续问世。这就使得劳改法学不断丰富发展起来,在这些分支学科中,罪犯劳动改造学是其中一门重要的学科。笔者想就这门学科的产生条件,意义及其研究对象等问题,谈点看法,希望能抛砖引玉,有助于这门分支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一、罪犯劳动改造学的概念和产生条件罪犯劳动改造学是以劳动改造机关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劳动改造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它通过对劳动改造的理论依据、性质、特点、规律、原则、实施等问题的  相似文献   

5.
《河北法学》(84)第4期,何为民同志的《略论对罪犯施行劳动改造的教育意义》一文,读后感到文章有一定的新意,但也感到把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划入教育学的范畴是不那么够科学的.这不仅无助于澄清劳改工作的基本理论,而且,倾颇一面,言过其实,只会模糊人的视线.为了探讨和正确发展新中国的劳改理论,本文也对劳动改造罪犯中的劳动改造手段问题,谈谈已见,以求教于各位.  相似文献   

6.
《法学》1986,(12)
我国劳改法应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和结构体系?对此,目前法学界和劳改干警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就此略抒管见,以期抛砖引玉。一、劳改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建国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及大量的有关劳改工作的单行法规,对于促进罪犯的改造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尚未形成一个内容完备、结构科学的体系,并且未能与刑法,刑事讼诉法有机地衔接起来。这样,给劳改机关执行刑罚,改造罪犯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而,制定一部新的劳动改造法就成了紧迫的任务。从劳动改造法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来看,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应该是与刑法、刑事讼诉法相并行的基  相似文献   

7.
“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是我国劳改工作的方针。这个方针,是我们党和国家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及劳动创造世界的原理,结合我国劳动改造罪犯的实际情况,并经过不断摸索、总结和长期实践检验而制定的。它的基本精神是:劳动改造机关在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过程中,要把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的政治任务放在第一位,把劳动生产的经济任务放在第二位。毛泽东同志在1965年9月28日同阿尔巴尼亚内务代表团谈话时,明确指出劳动改造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改造罪犯,他  相似文献   

8.
<正> 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四化建设上来,劳改工作的重点应该摆在哪里?我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劳改工作的重点仍然应摆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上面,特别应加强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将他们改造成对四化建设的有用之材,这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劳改工作的重点要摆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上,这是由我国劳改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我国劳改机关的这种性质  相似文献   

9.
刘智 《法学研究》1985,(1):54-57
劳动改造罪犯,从无到有,经过三十五年的成长和发展,现已成为一门在刑罚执行中化消积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和消除犯罪的新科学。它在中华大地土生土长,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下社会主义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劳动改造,是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性的法制思想。  相似文献   

10.
刘智 《法学研究》1984,(2):67-69
新中国的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三十多年来,享有成效,亨誉中外。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以后,劳改业务又已进入了升华为劳改理论的新时期。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罪犯和其他刑事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这一规定从阶级本质和职能作用两个方面,揭示了我国劳改机关的性质和任  相似文献   

12.
<正> 在我国,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是一门科学,这门科学是在建国三十多年来劳改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一门新兴的应用科学。我国自建立劳改工作以来,广大劳改工作干警,遵照毛泽东同志“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工作方针,克服了种种困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既是监狱又是特殊企业和特殊学校,既改造人又造就人的崭新的独特的劳动改造机关。在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诞生的劳动改造科学,是广大劳改工作干警、劳改科研人员和教学工作者长期辛勤劳动、共同创建的。它是我国科学百花园中一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鲜花,它赢得了人们普遍的关注和兴趣。对它的研究活动已经广泛地开展起来,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相似文献   

13.
<正> 劳改工作干警,是指在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及劳改工作管理机关从事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干警队伍。对劳改工作干警的社会地位问题,本来不应该有什么争议,但是,由于劳改工作的特殊性,致使社会上一些人把劳改干警看成是“劳改头”、“犯人头”、“二等警  相似文献   

14.
<正> 劳动改造,是我国对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施惩罚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之一,同时也是党和国家彻底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基本政策,在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统称为劳动改造机关。我国劳改机关不但是惩罚犯罪、对罪犯实施专政的场所,同时是教育改造人的特殊学校。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依法对一切罪犯执行惩罚和改造的机关。法律是劳动改造机关进行工作的根据,也是惩罚改造罪犯的锐利武器。因而,恪守社会主义法制,严格依法办事,是劳动改造机关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义务。建国以来,随着一九五一年镇反运动后劳改工作的大规模开展,党中央及时地为劳改工作制定了一整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并在实践的基础上,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七日经由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用法律的形式把这套正确的  相似文献   

16.
分类劳动是新时期劳动改造的深化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类劳动是新时期劳动改造的深化与发展李君,梁旭劳动改造是我国劳改工作的一个显明特色,但目前对劳改的地位、功能及其输出条件仍存在模糊认识和有待完善的地方。为此笔者认为,劳改工作在继“分管、分押、分教”措施之后,应将“分劳”作为劳改工作科学化的一个方向,...  相似文献   

17.
劳动改造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早出现的法律部门之一。还在一九五四年九月政务院即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三十多年来,劳改机关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劳动改造条例》,有力地组织罪犯投入劳动改造,  相似文献   

18.
<正> 我国的劳改工作,究应把罪犯改造成为什么样的人?常见的提法就有五种。“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此为其一;“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此为其二;“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此为其三;“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此为其四;第五种说法是:“把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可谓众说纷纭。到底哪一种表述比较恰当?显然,这不是单纯的遣词造句问题,而是关系到我国刑罚的目的、劳改工作的方针、劳改机关的任务及我国劳动改造的实践等一系列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并且,改造目标的提法,对我国的劳动改造法学和劳改立法也不无影响。因此,很有加以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9.
<正> 劳改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是当前劳改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法学界争论比较大的问题。从已经出版的法学教材、专著和论文来看,对劳改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大致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改法是刑法的附属法。其主要理由是:劳改机关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它是以对罪犯判处刑罚为前提的。如果刑法典不对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人适用什么样的刑罚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就无从谈起,因此劳改法是依附于刑法而存在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劳改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组成部分。其理由是:对罪犯实行劳动改  相似文献   

20.
<正> 我们党制定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方针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具体表现在提出和解决了以下三个基本理论问题上。一、劳动改造罪犯是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伟大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是逐步发展形成的。早在1937年,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一书中就曾指出:“所谓被改造的客观世界,其中包括了一切反对改造的人们,他们的被改造,需要通过强迫的阶段,然后才能进入自觉的阶段。”这就非常明确地把反动阶级成员和反动分子的改造,作为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一部分;而且也表明了罪犯通过强制劳动进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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