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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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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峡两岸留置权制度之比较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比较、分析了海峡两岸各自的留置权制度立法在留置权概念、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及留置权消灭和行使上的差异,指出了两岸立法各自的优点和劣势。认为台湾留置权制度有了许多先进的作法值得借鉴。以后在大陆对留置权制度进行立法修改时,可以借鉴台湾立法中已经成熟的经验,使祖国大陆留置权制度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生活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自助行为规定于民法典第1170条,是民法典增设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理论上认为,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并列,同属权利私力救济制度。自助行为与民法中的占有保护、合同抗辩权、留置权制度在制度目的与构成要件方面均有不同。执法司法实践中,应当准确理解适用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 ,“成立”应获得独立之地 ;法律行为成立不应分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 ;法律行为的生效则有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4.
民法通说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事实判断问题,生效要件则为价值判断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法律行为的理论体系。但成立要件究其实不过是生效要件的一环,不具有独立地位。法律行为的实质是法律事实,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实质则是判断法律事实是否应归类为法律行为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5.
内地香港澳门三地的婚姻法律制度不同,其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法律规定各具特色。本文对三地公民婚姻成立要件作了比较分析,并提出如何解决在婚姻成立要件上的区际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6.
行政行为成立与其成立或构成的要件是分不开的,其核心意义在于判断某种行为的“行政”属性。我国行政行为成立要件(素)一般包括主体要件(素)、权力要件(素)、意思要件(素)和法律效果等要件,行政行为成立时,这些要件必须同时具备。这种理论导致现行的行为成立理论与实践陷入困境。为此,有必要重构行政行为成立理论:将权力要件视为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主体要件、意见要件和法律效果要件勿需同时具备。  相似文献   

7.
内地香港澳门三地的婚姻法制制度不同,其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 法律规定各具特色,本文对三地公民婚姻成立要件作了比较分析,并提出如何解决在婚姻成立要件上的区际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8.
在海上货物运输活动中 ,经常遇到留置权问题 ,很多国家法律对此都作了规定。我国《海商法》对货物留置权的主要规定体现在该法第 87条和 88条之中。由于规定比较笼统 ,加之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所具有的复杂性 ,使理论和实践对留置权问题产生了不同理解。本文对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性质、范围、留置权与诉前扣货、般舶留置权与货物留置权等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虽然《物权法》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仅限于债权人占有的是"债务人的动产"的情况,但是大多数学者支持参照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使得债权人在第三人所有的动产上能善意取得留置权,然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留置权并不能无缝衔接,适用中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建议直接进行立法修改,摒弃"债务人的动产"要件,直接规定为"他人之动产"。  相似文献   

10.
股东大会决议是法律行为,因而存在成立与否的问题。股东大会决议的成立要件包括股东大会会议体成立和审议事项符合多数决的要求。未满足该成立要件,则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对于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的情形,应当给予相关利害关系人以救济。  相似文献   

11.
大陆法系的留置权是何种性质的权利,学者们看法不一。一般认为有债权的留置权与物权的留置权之分。其实,如果我们从留置权的产生、效力和消灭这三方面来看,实质意义上的留置权属于物权,它表现了很强的物权性。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就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取了扩张性的法律设计,同时规定了留置权强大的优先受偿效力.而这种结合并不具备充分的理由.在<物权法>第239条规定的前提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应该进行限制."留置的权利"制度的提出与独立是解决我国留置权立法问题的根本之道.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留置权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牵连关系应作出宽松的解释。我国的留置权适用范围应该适当扩大,可分为民事留置权和商事留置权,并规定不动产出租人、营业主人的留置权等特殊留置权。  相似文献   

14.
考察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海商法及国际公约,船舶留置权的优先位次一般均被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我国《海商法》也是如此。然而这种立法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必要性。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船舶优先权恒定优先于船舶留置权这种立法并不妥当,权利人不同,船舶留置权的效力也不同,修船人的船舶留置权效力应优先于船舶优先权。  相似文献   

15.
留置权的消灭原因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标的物在实物形态上的灭失不必然导致留置权的消灭;混同可以作为留置权的消灭原因,但在留置权与质权或抵押权混同时只有在它们所担保债务同一时方发生留置权消灭的效果;留置权可基于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届满而丧失“胜诉权”;占有的一时丧失并不能导致留置权的消灭;相当“人保”而非“物保”的提出须以债权人接受为必要而消灭留置权;债权清偿期的延缓不能作为留置权的消灭原因。  相似文献   

16.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及具体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留置权是传统民法中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形式 ,它与抵押、质押一起构成了传统民法担保物权体系的主要框架。关于留置权问题的立法在世界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都不一致 ,具体适用中也互有不同。此情况在我国民法中亦然。因此 ,对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及其具体适用应进行深入探讨 ,以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设定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既不是留置权 ,也不是优先权。笔者认为 ,应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界定为法定抵押权。因为 :第一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法定抵押权属于同一种权利样态 ;第二 ,在我国现行民事担保立法体例框架内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只能为抵押权的一种 ;第三 ,考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立法过程可知 ,本条自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 ,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  相似文献   

18.
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既不同于留置权,亦不同于抵押权,是一种独立的具有物权性质的优先权。实践中在行使该权利时,应注意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正确处理当同该建设工程上存在的其他权利如抵押权、房屋买受人的权利并存时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项于刑事侦查中应用普遍的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留置手段一直被排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视野之外。这一现象的存在有损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的尊严。因此有必要从现行刑事强制措施系统内部缺陷及相关外部制度的缺失两方面入手,探讨我国刑事侦查中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配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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