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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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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耶克的法治观是由自发秩序理论衍生而来的,法治原理的根基在于建立在无知论之上的自生秩序理论。由此法治之法才是真正的法律,即保障自由的法律。于是,没有法治也就没有真正的自由。哈耶克法治理论的局限性首先在于,它误解了法实证主义的社会命题与分离命题,对法实证主义的法治观进行了极端的解读;其次,他的法治三原则无法直面真实的法律实践,而且排除了权利,也无法有效实现控制权力之专断行使的目的。因此,这种古老而空泛的法治理论也许只能作为一种政治理想而存在。  相似文献   

2.
道家之"道"与哈耶克的"规则"都是推进社会演进的自然力量,由此出发,道家创造了"无为而治"的治理之道,以"无为"达到"无不为"的治理之目的"。无为而治"最终未能摆脱历史的枷锁,虽主张"无为而治",却还是走向了"圣人之治"。哈耶克所提倡的也是一种自然的治理之道,他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不能对社会的秩序作全面的设计,所以主张依照"自发秩序"之规则来制定法律,实行"规则之治"即法治,这样才能保障人获得自由。  相似文献   

3.
马克思法的价值观的思想主旨是"以人为本",而"人"是法律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马克思以人为本的法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人为本"的法应以普遍的人性、自由、权利、个体为本."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人的生命存在的思考,是对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的关注,而这种思考、关注、把握与探索过程的产物便是法治.  相似文献   

4.
将内部规则界定为作为自由社会中自生自发秩序之基础的"自由的法律"并不是哈耶克社会理论和法律理论的最终结论,而只是其极为繁复的理论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对这个结论的理解也只能建立在哈耶克宏观的理论框架之中。可以说,在这个框架下,"自由的法律"这一概念的得出是有其逻辑必然性的,这种必然性源头在于哈耶克对社会秩序的分类、对自由的界定及对自生自发秩序形成结构的理解。  相似文献   

5.
法治思维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一个有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命题。但从法律职业技术层面还是法治理念层面理解它,学者们尚有争议。法治思维如何定性,法治思维是否就是法律思维,与其他思维是一个什么关系,基本内容是什么,正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相似文献   

6.
本文试从分析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入手并进一步对这一定义提出自己的看法,最后从对自由的保障角度阐述哈耶克的法治思想。  相似文献   

7.
恶法非法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所作的《和谐社会中的法治》的讲演中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系列和它相适应的理念,这个理念就是精神要件,其中第一理念就是善法恶法标准理念。法治国家里面的法律一定是善法,法治一定是善法之治。恶法,非法也,不可能催生法治。在纽伦堡审判开始的时候,所有的被告人用同一个理由为自己辩护,那就是“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希特勒是一个很完美的形式法制主义者,尽管他最后是用毒气用枪屠杀了六百万犹太人,但是在屠杀之前经过了法律程序。因此所有的战犯都说,“我是在执行法律,对这六百万人的死亡我不负有责任”。法官们陷入了尴尬境地,不得不休庭。因为法官也信奉这条法治原则——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著名的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也看到了这个两难问题,于是写了《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认为有一些法的基本原则,它们的效力比任何法律规则更强而有力,以至于如果一项法律与它们相矛盾,那么,这些法律就只是强权的运作而不配叫做法律。法官们从他的思想里获得启示,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是:“凡是展示人类的共同理性、以维护人权为特征的法才叫法,背离了人类的共同理性以剥夺和践踏人权、侵犯人的尊严的法不叫法”。这样的话,法律就分成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法上之法被称作善法,法下之法被称作恶法,而恶法非法。  相似文献   

8.
20世纪著名的思想家、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大师F·A·哈耶克以强调人的无知的知识论和进化的理性主义为理论基础,提出了其二元的法律观和新自由主义法哲学。他辨别了两种类型的社会秩序,从其中相应地推演出两种不同的社会规则;他更强调对保护其所独特界定的最高价值‘自由’更为关键的内在规则,而反对外在规则的膨胀和对内在规则的挤压。哈耶克的法哲学对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我国提供了一个观察自己问题的独特视角和新的分析框架,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任何一个社会秩序的根本是一个道德秩序。我国当代社会伦理秩序的构建路向是以法治代替人治,其根源是矫正和规范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的传统社会的治理模式。哈耶克的自由秩序伦理思想尤其是对自由的珍视以及对政府这个必要的"恶"的积极认知,对于解决当前伦理秩序构建中的困境有着积极的启示。同时我们也需要对哈耶克思想的内在逻辑矛盾给予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0.
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和《自由秩序原理》两个经典文本中,诠释了市场秩序这一核心范畴。在哈耶克看来。相对于计划秩序,市场秩序是一种赋予经济个体以自由的制度,经济自由是市场秩序的内在本质;在市场秩序中,经济自由会趋向于完全竞争的均衡状态,市场秩序在经济效率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法治来维护,法治是市场秩序的制度基础。因此,哈耶克的市场秩序可以从经济自由、经济效率和法治三个维度来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1.
自古以来中国与西方就一直存在着人治与法治之争。在理论上,古往今来的既有提倡人治的,又有提倡法治的,还有主张二者相结合的,这场论战直到现在也未形成定论;在实践上,在中西方都是实施人治的历史悠而久,实施法治的历史、法治的推行困难重重。目前的情况也只能说明人治与法治并存,并没有谁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可以认为,相比人治或者法治,将人治和法治相结合似乎更为可行和合理。在当今的中国,我们要真正实现理想社会的目标,应当构建起一种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传统的治理模式———"以法治为本,重视德治,兼顾人治"———在努力实现以法治为治国之本的前提下,在充分发挥人的治国作用的同时,以法治和德治共同制约人治,以达到三者的和谐与统一。  相似文献   

12.
为平息在中国有没有“中国法哲学”的争辩,结束当今“西方法哲学在中国”占主流地位的尴尬局面,中国法哲学需要展开对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哲学是中国人独特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是对欧美“法治和平演变论”和中国“法治捍卫江山论”的理论超越;我们不仅要借鉴西方分析性文化对形式逻辑的重视以及实证主义思维的缜密,也要继承中国整体性文化的优势及其对方法的整合功能;既要把传统中国的和谐道德继承下来,也要吸取西方法哲学关于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中国法哲学的目标不在于有些学者所主张的西方化或中国化,因为这两种思想倾向都难以成就为中国法治建设服务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我们需要在历史时空中,立足全球视野,寻找确定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路径,从而避免过度西方化或中国化的可能性误导.  相似文献   

13.
人们长期形成的精神信仰,也在经常地、长期地制约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只追求法治,而忽视人们的精神信仰,是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治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是与人们对基督教的信仰密不可分的。基督教中的“摩西十戒”构成了西方法制的基础和内核,人们追求法治与信奉上帝是熔为一炉的。中国要真正实现法治,就必须高度重视人们精神信仰的塑造与养成。  相似文献   

14.
只有把握法治的整体意识才能理解法治的真实意义,而哲学的法理学是把握法治整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法治整体意识的要点是:法律存在是最低限度的法治;法律约束具有普遍性;普遍的法律约束具有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强制性;法治的实质就是约束公共权力;倡导合道德性的良法统治;建设私法主治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维护个人的自由与尊严,保障个人的利益和幸福;区别人的道德世界和功利世界。对公共权力进行制约是法治整体意识的核心意义。  相似文献   

15.
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党内法规成为一个重要的法治概念,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理、法理与实践逻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最具原创性的理论之一,是中国共产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在建党一百年的重大历史节点,应该旗帜鲜明地将党内法规作为新时代中国法学的新范畴,理直气壮地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之"法"作为新时代中国法学的研究对象。这是法学领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时代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后备力量的必然要求。中国法学界应深刻把握党内法规作为新时代中国法学新范畴的变革性意义,积极将党内法规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话语体系,积极推动党内法规学理研究和人才培养事业大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中国整个二十世纪中后期的法律思潮都被执政党的法律观所主导,而意欲透析后者则有必要对董必武和彭真这二位党内法学权威的思想进行研究和比较。本文将“法律是什么”这一法律观的根本性问题分解为“法律与时代任务”和“法律与执政党的关系”二个子命题,通过论述和分析董、彭有关法律的论著,得出结论认为,此一阶段主流法律观是服务目的理性论和政党目的理性论的结合,在本质上是一种目的理性主义。文章的最后一部分简要分析了法律目的理性主义的影响、理论困境及能否消解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传统民事纠纷的处理,采与西方两当事人公平对抗不同的“三当事人主义”,纠纷解决的形态呈千变万化的脸庞。而背后支撑它的理念则是,审判不仅仅是为解决纠纷而存在,更是推行人伦教化的根据地,审判官更俨然以“父母官”自居,打着为民做主的旗号,包办了纠纷的解决。这里见不到当事人为私权自治而奋斗的主体性,一切系于法官一念之间。在现代社会价值多元的情况下,个体主体性越来越得以彰显,“三当事人主义”下的德治理念已如昨日黄花,需要改弦更张。因此,从德治迈向法治,倡导司法独立方符现代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18.
In the era to comprehensively advance the rule of law, the good law theory in Mao Zedong’s article How Shangyang Established Credit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t is argued in Mao’s article that the law is a tool to seek happiness for the people. Good law is to punish the wicked and protect the people, reinforce the prosperity of the country, establish prestige and save resources. The standard of legislation is in that the public accept and abide by the law. However, a good law is not to be immediately accepted by people and the state power is usually necessary to work as the medium and function with critical force in which the breakthrough point is found and the critical point is set so that the people are enlightened to promote the establishing and realization of the good law.  相似文献   

19.
树立法治思维 提高依法治企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更是依法治企、依法决策、从严管理、规范经营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20.
依法治国,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治国理念的重大发展和根本转变。党要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党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树立和增强以法治、平等、民主等为精神内核的现代法治观念,这既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内在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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