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公共场所不存在合法的隐私利益,在公共场所不可能发生侵入隐私的侵权.但在技术高度发展、媒体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这样的论断已经不合时宜.文章拟从隐私权的发展、产生背景变化以及隐私权的本质等,来说明公共场所也存在隐私利益,并对公共场所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隐私权承载了极其丰富的法律价值:它明确隐私利益的权属;有效对抗公权力;成就民法总则部分设定的法律人像;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为现代人注入新的人性元素。确认隐私权的法律价值有助于隐私权立法。  相似文献   

3.
论公民的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世界各国时公民隐私权保护都有相关的立法。我国民法关于公民个人隐私权的立法条文甚少,而一些这方面的立法多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因此,应尽快制定我国的《人格权法》,并同时建立隐私判例制度和隐私案件审判制度,以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4.
契约自由原则是近代三大民法原则之一,其在近代中国民法中最早确立于《大清民律草案》。重新审视近代民法最初对契约自由原则在理论与立法技术方面的继受,对于我们现今研究契约自由原则的“自由”与“限制”的维度,仍有着深远的理论价值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欧洲人权法院作为保障个人基本自由的重要国际人权机构,以《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所规定的“私生活受尊重权”为基础,通过解释及适用公约而发展出一套较为完备的监控与隐私保护平衡规则,要求成员国采用监控措施应当同时符合合法性、目的正当性及必要性等三项标准,否则便构成对公约的违反.随着人权保障理念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鉴于我国监控制度的立法缺憾,有必要借鉴欧洲人权法院平衡监控与隐私保护的路径,通过构建适当控制机制及救济机制以完善我国监控制度.  相似文献   

6.
民法学包括实践民法学和理论民法学,前者包括民事立法学和民法解释学,后者包括民法哲学、民法社会学、民法史学和民法地理学。民法哲学是抽象化思维,阐释民法存在的根本问题。民法社会学是现实性思维,解释民法存在的社会基础。民法社会学可以细分为民法经济学、民法政治学和民法文化学。民法史学是纵向思维,揭示民法存在的时间性。民法地理学是横向思维,诠释民法存在的地域性。实践民法学的研究,要顺应立法中心主义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型,要实现民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的协调,为规范民法学的发展作出贡献。理论民法学的研究,应当广泛借鉴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尽可能构建理论模型,预设更多的行为类型,为民法学流派多元化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7.
为了规制我国手机APP侵犯用户隐私信息的非法行为,本文借鉴了美国关于规制手机APP侵犯用户隐私的相关立法、报告和规范,分别从APP开发商、APP平台、APP广告商、APP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的角度提出若干建议,采取综合治理的模式,以切实保障手机用户的隐私信息不被手机APP肆意侵犯。  相似文献   

8.
雇主就其雇员的职务行为所加于他人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是现代法律发展的共同趋势,然而,对于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差别很大,国内也存在着不同的主张.因此,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就等于从根本上解决了雇主责任的最基本的问题.综合考察、借鉴各国立法,我国民法雇主责任宜采过错推定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的责任制度.这不仅是与国际立法接轨的需要,也有利于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借鉴两大法系代表国家的刑法典关于隐私相关权利的保护制度,我国刑法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应在现有条款基础上增加"非法窃听或监视罪"、"侵犯私人计算机数据信息罪"两个罪名,并对相关个罪进行整合,形成刑事立法上的"侵害隐私相关权利的犯罪"体系。从立法现状、立法土壤、伦理基础和刑法效益四个方面可以论证我国建立隐私相关权利刑事保护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比较研究美国军人退伍安置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会发现:在立法模式上,美国的军人退伍安置法律制度很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立法方法上,美国的退伍军人法律制度坚持了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变动相结合;从立法内容上看,美国退伍军人安置法律制度将退伍军人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与其服役时的表现密切联系;从立法技术看,美国军人退伍安置法律制度注意法的结构营造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但实践发展中,这种制度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如雇佣意识严重与爱国主义思想间的矛盾,频繁战事与军人身心健康间的矛盾,经济不景气与法律制度实施间的矛盾,等等。美国退伍军人安置法律制度的经验与不足,能为我国退役军人权利保障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环境权尚未成为实然性的法律权利,造成阳光权等环境权利没有得到立法保护。在此情形下,司法机关可以运用民法上的相邻关系规范来解决此类纠纷。在相邻关系立法中,在这些问题的归责原则上,跳出侵权法理论上违法性原则的窠臼,借鉴环境权理论上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规则,设立“无违法也应当承担责任”的独立条款。同时,在责任承担形式上,由民法规范中单纯的事后救济和补偿向环境责任中的事先预防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2.
对劳动关系研究范畴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黑启明 《工会论坛》2005,11(1):27-28
劳动关系存在若干范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对劳动分工、产业关系、劳动关系、劳资关系、劳使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员工关系、劳动权和劳动争议范围作出科学界定 ,对于劳动、经济、商贸立法 ,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和保证经济秩序的正常运作 ,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2013年6月23、24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的“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研究了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与继承法立法问题。论坛分别针对“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立法问题探讨”,“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立法问题探讨”,“民事主体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探讨”,“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及具体制度的立法完善”,“民法典制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继承法》的修正与继承法的现代化”进行了详尽的探讨。论坛的举办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继承法》修正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同时对于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的制定给予了宏观和微观的参考。  相似文献   

14.
年龄歧视是就业歧视中的一个特殊的类型。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认识误区,即认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享有雇佣自由权,可以自由设定招聘的年龄条件。但是雇佣关系与普通契约关系不同,它是以"人"本身作为交易对象,其中潜藏着诸多人性贬损的风险,所以在歧视立法中,除了仅有的几类合理的年龄差别,用人单位不享有自主权。这类合理的年龄差别,美国《就业年龄歧视法》列举了七项,日本《雇用对策法施行规则》列举了六项。笔者建议在未来的年龄歧视立法中,也可以考虑设置六项具体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5.
认真对待民事习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内生于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习惯对于国家制定法的执行影响十分重大。从民法的精神、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先例以及国家制定法的执行困境来看,民事立法对民事习惯的高度重视是十分必要的。漠视民事习惯的民事立法将会严重脱离现实,使国家制定法难以得到人们内心的认可,甚至使国家制定法被人们故意地规避。我国的民事立法应该借鉴国外重视对民事习惯的宝贵经验,确立民事习惯在民法中的补充渊源地位,广泛开展调查,化解制定法与习惯的冲突,软化立法以增强法律的社会适应性,强化司法以增强法律在人们心中的严肃感。  相似文献   

16.
试论自然债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债务起源于罗马法 ,现行的各国民法 (如德、法、意、日等 )也都有相关自然债务的立法。我国对于自然债务的规定范围较窄 ,而且我国民法无自然债务的原则性规定。文章论述了自然债务的演进及嬗变 ,分析了自然债务的定义和本质 ,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自然债务立法的建议。建议参照国际经济将自然债务定位在以履行道德义务为目的的给付 ,并认为可以具体规定一些能上升为自然债务的道德义务  相似文献   

17.
合伙应在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中同时加以规定 ;商事单行法的立法应借鉴英美法系的模式 ;在民法的总则部分规定有关合伙的共同性规则 ;对于没有形成组织形式的合伙 ,适用民法典民事主体编中有关合伙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民法现代化的演进主要体现为民法发展的三个趋势:即民法国际化、民法的社会化和民法商事化趋势。本文从这三个趋势出发,探讨我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认为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对民法社会化趋势做出回应,同时应坚持权利本位为主、社会本位为辅的立法思想;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我国民法典应顺应民法国际化的趋势,制定出一部既有借鉴学习,又能立足本国,具有“原创性”的民法典;在民法典的体系构建上,应注意处理民法典与特别法的关系,同时注意民法典中调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并重的问题等。  相似文献   

19.
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资格和职业继续教育等法律制度。对于"双元制",我国应改革现行线性发展模式,借鉴"双元制"直接贯通教育和市场的制度设计,并修改现行职业教育法。在职业资格方面,我国可以德国为师构建职业资格法律体系,并理顺运行机制。在职业继续教育方面,我国应借鉴德国多层次的职业继续教育立法,填补立法"断层",还要借鉴德国立法中的社会参与机制、质量监控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以职业继续教育为突破口建立起终身化教育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0.
一个世纪以来,美国在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领域里修法频繁、建树颇多、影响较大,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2008年10月13日生效的《2008年资源和机构为知识产权优先法》,是近年来美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的最新发展和最高成就,它标志着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实现了由"民法中心"向"刑法中心"的历史性转变。在保护观念、立法模式、保护范围、刑罚处罚、立法技术等方面,美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表现出了其突出特点,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