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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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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港口口岸手续对于装卸时间起算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中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进行理论分析,对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探讨,认为在当事人间没有约定必须通过口岸手续才能递交NOR的情况下,口岸手续不应当对装卸时间的起算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船舶留置权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留置权是海事请求人针对船东所采取的扣留其船舶以获海事债权实现的一种自救措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航运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从我国《海商法》看,只有第25条规定了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即“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该规定是否涵盖了船舶留置权的完整概念,本文认为值得探讨。这不仅因为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决定了船舶留置权的构成和运用,而且还因为在一船之上往往存在多个船舶物权担保的债权,从而决定船舶留置权下债权的清偿,因而,明确船…  相似文献   

3.
对于航次租船合同而言,确定一条船舶是否为到达船舶,将直接决定该合同能否履行以及装卸时间何时起算的问题。因此,定明判断到达船舶的标准,划清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责任,对航运实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以上考虑,笔者欲就题述问题进行一初步探讨。针对不同的合同条款及出于不同的商业目的,到达船舶的概念是有所区别的。在确定标准的问题上,应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4.
浅析船舶抵押权人之利益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船舶抵押借贷是船舶融资主要方式之一。为保障船舶抵押权人的利益,往往通过对被抵押船舶保险予以保护,但仅此仍不能完全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于是产生了抵押权人自己投保其利益保险。本文就被抵押船舶保险与抵押权人的利益保险的相互关系予以初步研究,并对《海商法》有关规定提出自己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5.
论船舶抵押融资的保险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船舶抵押借贷是船舶融资最为主要的方式之一。投资商投资于船舶,同其他投资取向一样,最为关注的是其投资的安全性。然商海沉浮,风云变幻莫测,船东的来信及经营状况直接影响着投资商能否顺利地收回其投资。为避免遭受损失,确保顺利收回投资,投资商除在选择投资对象时谨慎行事外,还千方百计地寻求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船舶上设定抵押权,是最为普遍的一种  相似文献   

6.
船舶扣押是解决海事争议的一项重要途径,也是各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基础,得到了国内外航运界、法律界的普遍重视,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国际海事组织舍设的政府间专家组正在对《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1952年扣船公约”)进行修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拟订中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也将船舶扣押作为一项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船舶所有权取得的对抗条件,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取船舶所发生的所有权关系,并受国家强制力保护排除他人干涉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地说,就是法律规定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取得对船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船舶所有权取得的法律制度,是调整船舶所有权关系,确认船舶归属的重要规范。  相似文献   

8.
航运实践中,当承运人不及时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是可以通过撤船来保护其利益的。另外一种保护的办法,就是行使留置权。因此不论是标准的定期租船合同,还是标准的光船租赁合同,大都订有留置权条款。我国《海商法》第141条也有如此规定。但根据海商法第127条的规定:“本章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船舶租用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这样,如果当事人选择订有留置权条款的标准租约,则只能根据合同条款作出诠释。实践中,出租人错误留置货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转租收入实行留置权,又存在法律上及操作上的…  相似文献   

9.
论船舶经营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船舶经营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指船舶经营管理人是否具有参与一定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以及参与这一法律关系时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的船舶经营管理人只有一种模式,即经国家授权并代行国家经营管理国有船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以后,船舶经营管理人单一存在的格局已被打破,一批新类型的船舶经营管理人应运而生。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我国法律对各类船舶经营管理人的规范是十分必要的。但也应看到,自有远洋运输业以来,船舶经营运输业已跨越了一国国界,他国法律对船舶经营管理人的规范…  相似文献   

10.
试析ISM规则实施对船舶适航标准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运业是充满风险的事业,船舶安全营运是航运业发展的根本。船舶安全营运的宗旨是确保船货安全,减少航运过程中的损失,保障船货双方的利益,促进航运业和贸易业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航运业发展的历史也就是一部船舶安全营运发展的历史。  相似文献   

11.
一、前言两船发生碰撞,损害严重的船随后沉没,很明显该船的沉没是由于碰撞的直接原因造成的,损害赔偿应按碰撞事故的责任比例分摊。在有些案例中,碰撞事故和船舶沉没或损失扩大之间经过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在有些情况下,就存在着一个损失扩大是碰撞直接原因造成的,还是由于受损害船的某些疏忽而未尽到避免或减少损害之责或某些外界因素的介入而造成的问题。也就是存在碰撞因果链是否中断的问题。据查劳氏法律报告,自1924年至今大约有十几个涉及损失扩大的案例。在这些案例的判决中,法官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经过长时间的辩论才…  相似文献   

12.
关于纯经济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争论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由来已久。从法理上说,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赔偿;在当今责任人责任不断增大的法律发展趋势中,对纯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的做法似乎不合时宜。但是,外国法院出于现实的考虑,很早就确立了拒赔纯经济损失的判例原则。纯经济损失索赔额往往数额不小,且涉及多方关系人,因此确定其赔偿原则不仅直接关系到索赔人与被索赔人的切身利益,还将对我国航运业及其相关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3.
海上运输虽然能给船舶所有人带来较丰厚的利润,但是,一时资金短缺亦是困扰船舶所有人的一大现实问题。为了在激烈的航运竞争中处于优势的地位,船舶所有人需要不断地扩大船队、保养和维修船舶、更新老旧船等,同时还要承受营运中的风险和损失,而这些均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撑,因而,资金融通就成为航运经营所必需。通常,船舶所有人获取资金多为向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途径,但是,他是否能成功地得到所需数额的资金,还要经受投资者对其偿还能力、经营现状及发展前景的审查,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聪明的航运经营者通常是利…  相似文献   

14.
我国《海商法》确立了船舶碰撞过失责任原则,亦称过失赔偿原则。在船舶碰撞过失中驾驶船舶过失有着更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由于法律本身没有作出何为碰撞驾驶过失的规定,国内外的碰撞法学理论多从法律角度进行过研究。故本文用技术和法律相结合的方法提出一种新的确定船舶碰撞驾驶过失的要素分析法。  相似文献   

15.
船员作为海上运输的主体,围绕其人身权益的各种法律关系是海商法的重要调整内容。各国民法中均规定了人身权是独立于财产权的又一基于民事权利,规定了人的生命健康遭受侵害时的侵权责任。同时在船员劳务(劳动、雇用、聘任)合同中又将单位(雇用人)提供安全环境和工作条件、合理保护船员生命健康作为一项重要的合同内容,从而使单位因船员在任职期间遭受生命健康的损害而负有违约责任。如何看待船员任职期间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时的法律救济问题,在我国海商法学界尚未达成明确共识。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  相似文献   

16.
“保证”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实践,是海上保俭法中的一项特有制度。各国规范海上保险的法规中一般都有与此相关的内容,我国《海商法》也在第235条对违反保险条款的法律后果作了初步规定。但保证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其内涵不断丰富,兼之实践中大量问题又颇为复杂多样,  相似文献   

17.
论船舶留置权的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反复研讨,对船舶留置权属担保物权法律性质的认识基本趋于一致,但对该法律性质的具体特征仍有分歧。争议仍聚焦于“被留置的船舶是否必须属契约债务人所有;主债权的合同效力对船舶留置权的行使能否产生影响;及占有丧失,船舶留置权是否随之消失”——几个方面内容。认识上的差异,不仅对船舶留置权特征的定性会产生重要影响,还直接关系到船舶留置权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统一。因此,确定船舶留置权的基本特征,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对物权利是核心,“人物合一”不是船舶留置权的本质所谓“人、物合一”,是对强调船舶留置权“…  相似文献   

18.
在海上保险实务中,船舶发生推定全损后,向保险人索赔全报时,必须无条件将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保险人在收到委付通知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委付,但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其是否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本文将从我国海商法出发,结合英国保险法等法律,对被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保险人接受与不接受的情况进行初步的分析。一、委付的概念委付制度,一种解释为船舶所有人将其船舶或运费等海上财产委付给债权人,即视为已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制度,它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概念,法国是最早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1861年法国路…  相似文献   

19.
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继续进行船舶登记,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香港’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在中央联络小组磋商的基础上,香港立法局已于一九九0年制  相似文献   

20.
一、对物诉讼法律制度对物诉讼法律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它起源于英国的海事法,原为海事法上特有的一种诉讼制度,但随着英国海事审判实践的发展,对物诉讼超出了海事法的范围,而被运用到其它民事法律关系中,形成了一种与对人诉讼并存的法律诉讼制度。所谓对物诉讼就是一种针对物的诉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海事法院可以通过扣押被诉船舶或其它财产而取得管辖权,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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