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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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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渤 《中国公证》2009,(2):52-53
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即物权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这一争论在实践中直接影响了合同公证的效力,即物权的变动是否可以作为合同公证撤销的当然依据.  相似文献   

2.
借名买房之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以他方名义买房并登记,且房屋归属于借名人一方的行为。当事人常订有借名买房协议,综合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类型以及学理上关于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的理论,该协议应属混合合同。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应采"结合说",依个别给付所属合同类型的法律规定加以判断。借名登记中,出名人为房屋的登记名义人,而借名人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从而导致该房屋上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发生分离,在确定房屋归属时,应区分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以划定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保护范围,并以此规范房屋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3.
物权行为理论及其评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延龙  王勇 《行政与法》2004,(3):105-107
物权行为是否存在,是否有独立性、无因性等特征,以及他们之前的关系和对民事交易安全的保障一直是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而针对物权立法的理论研究急需深入并展开,在探讨物权立法的基本理论时,围绕我国物权立法是否应采纳德国的物权行为理论,在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鉴于许多学者将物权行为理论视为物权体系的理论基础,或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探讨,并回答我国物权法是否应借鉴这一理论的问题,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5,自引:1,他引:45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王利明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而针对物权立法的理论研究急需深入并展开,在探讨物权立法的基本理论时,围绕我国物权立法是否应采纳德国的物权行为理论,在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鉴于许多学者将物权行为理论视为物权体系的理论基础,①或物...  相似文献   

5.
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德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认为债权让与是准物权行为 ,法国、我国民法则认为它系债权合同生效的当然结果 ,否认准物权行为的存在 ,日本民法的多数说一方面持准物权行为说 ,另一方面又否认无因性。由此带来债权让与制度及其理论在构成、样态乃至效力等方面的差异。在我国民法上 ,债权让与合同大多具有有因性。  相似文献   

6.
李锡鹤 《法学》2006,(6):11-17
根据登记生效主义,在通过法律行为变动物权时,所有权、用益物权,均可以同等价值补偿。法律可规定不动产买卖协议、用益物权让与协议、用益物权设定协议为合同,不动产出卖人、用益物权让与人、用益物权设定人之登记行为,构成履约行为,无正当理由不为登记行为,可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但抵押权及质权,情况比较复杂,如规定担保协议发生债权效力,或者无法以同等价值补偿,或者实际上以人保代替物保,增加了主债权人的风险。因此,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分原则,不应普遍适用于通过法律行为变动物权的情况,实际上只应适用于不为物权行为可承担民事责任之协议,而不应适用于不为物权行为难以追究民事责任之协议;也不应增加当事人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物权法》也正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对于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物权变动,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立法对策,就成为在理论上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问题。其核心无非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我国现行立法是否采纳了物权行为理论;第二,我国物权法或民法典的制定是否应当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第三.在确认物权行为的条件上接受何种物权主义。对此,笔者简要作以下分析。  相似文献   

8.
物权行为理论肇始于德国法儒萨维尼对法律行为理论的再发展,是一项存在较多争议的法律制度。在我国,随着制定民法典进程的加快,对此问题的研究也更加的深入,并对是否应采用物权行为理论产生了两种对立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我国自《民法通则》颁布之初,学界便对我国是否存在"物权行为理论"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而随着立法例不断的完善,在历经长期的反复之后,我国逐步承认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之分离。然而,因为我国立法始终并未确立物权行为之"无因性",所以当前情形之下仍不能认定德国式"物权行为理论"已于我国正式确立。  相似文献   

10.
陈然 《法制与社会》2016,(5):105-107,149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未对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予以进一步明确,究为债权担保还是物权担保,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等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担保型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实为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合同,是一种否弃实践性的代物清偿。一般而言,其与流质契约存在较大差异,不宜简单扩大适用禁止流质规则。法院应在实践中具体识别担保型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流质契约。担保型买卖合同系无名合同,其效力情况应依据合同法一般规则予以判断,而且依赖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存在。其并不发生物权担保效果,对民间借贷合同债权的担保为债权意义上的担保,债权人并无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11.
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在于与债权行为相独立的物权合意,以及对其进行外化的公示方式。《物权法》第15条区分原则指债权合同效力独立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与物权行为中的区分原则有别。而《物权法》第139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则是先订立债权合同,而非依物权合意设立物权。由此可见我国民事立法中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制度。  相似文献   

12.
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的内涵是不一样的。我国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上采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因此,在我国民法中无权处分是指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的当事人所进行的,以引起标的物的物权变动为目的的物权行为。基于对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和无权处分内涵的分析,笔者对我国《合同法》第51等和132条提出了质疑并作出了合理的体系化解释,认为《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13.
夏江皓 《法学》2022,(3):112-125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规则在理论和实务上争议较大,迄今未有定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在物权法的体系定位中属于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从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关系的视角看,支持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理由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而且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比较法考察的方法,均可得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结论。从婚姻关系当事人与第三人外部关系的视角看,无论将意思主义模式中的登记对抗解释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本身的登记,还是将其解释为特定财产物权变动的登记都存在无法解决的弊病。此外,形式主义模式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保护也并不比意思主义模式逊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应当遵循《民法典》物权编的一般物权变动规则采形式主义模式,而不因婚姻关系的特殊性构成物权编规则的例外,由此也有利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物权编的互动与协调。  相似文献   

14.
我国物权立法是否采用物权行为制度不应仅受制于理论的逻辑,尚需要应有实用的考虑。基于此,新物权法采纳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但并未完全采用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文中主要阐释了物权行为的一般理论,以及各国对该制度的立法例和见解,比较其优劣,同时结合物权法的具体立法例阐释我国的物权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15.
如何理解民事行为的无因性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规定。大多数民事行为都是有因行为。法律规定无因行为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在民事行为的无因性问题上,学术界分歧很大。现以物权行为、授权行为和票据行为为例作一讨论。(一)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我国台湾省学者王泽鉴先生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一文中认为:“在台湾地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离,独立存在,但通说多方设法使物权行为之效力系属于债权行为,使物权行为成为有因性,此就逻辑言,显然欠缺一贯性,盖既承认物权行为之独立性,自不能使其与债权行为同一命运,但由此可知,物权行为是否…  相似文献   

16.
随着立法步骤的加快,物权法已列入我国立法机关的日程。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的制订与颁布必将使我国的民事立法更趋完善。在物权法草拟过程中,学者们对我国物权法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有不同主张,但研究物权行为在财产流转关系中的存废,对我们深入理解物权理论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民法通则颁布后出版的某些著作,在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中,提到物权行为概念,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我国民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这绝不仅是纯粹的学术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8.
对"股权转让"的不同认识,导致了股权转让纠纷的不同处理。司法裁判倾向于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处分作为两个不同的问题,并将股权处分解释为准物权行为来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是基于财产行为的分类,而股权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属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是基于人合性,而非对股权财产性权利的限制,加之我国立法上并未引入物权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因此对股权转让行为区分为债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缺乏理论和制定法的基础。股权转让合同承担着债权合意和物权合意的双重意思表示功能,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区分为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两个不同的问题。股权变动行为是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同处于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之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受《民法典》的调整;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受《民法典》和《公司法》特别规定的共同调整。《公司法》修订时应处理好与《民法典》的协调;应处理好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与股权转让自由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界定 合同解除的概念是研究合同解除制度的先导性问题。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合同解除的概念一直存在争议。究其争议的实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核心问题:其一协议解除是否应纳入合同解除的范畴;其二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因此要对合同解除进行科学的界定,就必须首先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20.
段守亮 《中国司法》2009,(4):104-106
一、德国不动产登记的理论及法律依据 德国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物权行为理论。根据该理论,物权变动行为和引起物权变动的债权行为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无论民事主体因何种原因进行物权变动,他们关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均为独立法律行为,其效力和结果与原因行为没有关联,即使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不能导致物的履行行为的当然无效和撤销。因此,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仅需要有效的债权合同,还须具备物权变动的合意,而物权变动的合意是对物的交付行为中存在的意思表示的抽象,所以必须有一个公示性的行为来表达或记载这一物的合意,该公示行为可以对抗第三人并且能够起到表明物的合意成立的效力。对于不动产物权,这种公示行为就通过登记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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