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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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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陪审制度之反思与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存与废问题 ,是近年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论得比较多的一个话题。本文作者认为 ,尽管人民陪审制度本身确实存在一些缺陷 ,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废除这一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 ,更应该积极吸收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工作 ,从而充分实现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 ,哪怕这种民主仅仅具有宣示作用 ,也表明该制度的存在还是必要的。对人民陪审制度 ,应在保留的基础上加以改革和完善 ,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制度完备是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运行规范的关  相似文献   

3.
人民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共同对案件做出事实判断及法律评价的一种诉讼制度。由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规范、制度设计上有许多不足之处,该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不能发挥实效,使源于国外的陪审制度在我国失去其应有的法治意义。  相似文献   

4.
专家陪审制度是人民陪审制度中特殊部分,其在司法实践尤其是知识产权审判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选用专家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将专业知识直接带入审判组织内部,是目前解决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有效方法,具有弥补职业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意义。然而现阶段,人民陪审制度特别是专家陪审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其立法及制度建设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强化,因此探讨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独特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陪审制度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司法制度,同样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的一种重要途径,对于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和彰显民主精神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其中重要支撑制度之一就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目标是将"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通过人民陪审制度得到进一步的"中国式"展示,而其中肯綮之要在于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完善公众参与司法的方式和路径,"民主"与"公正"不能偏废其一。  相似文献   

6.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吸收了人类法治活动的文明成果,又立足于我国国情,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指引和推动作用。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在看到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功能与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目标的高度契合性的基础上.分析现行陪审制度在理念、制度设计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而思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巨变,各种矛盾冲突转化为案件纷纷涌入法院寻求司法解决,司法民主作为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实践司法民主的具体形式在新形势下亟需完善.有鉴于此,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20条,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单行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认为,<决定>的颁布和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8.
公正廉洁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当前司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应逐步建立垂直管理体制,实施"阳光审判",不断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切实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全面强化司法监督,努力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陪审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它体现出司法的民主性、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且有利于对公众进行较好的教育。我国现行的陪审制度存在着如相关立法缺失、人民陪审员的筛选机制不完备、陪审员选任中有"精英化"趋势等问题。实践中,应明确陪审制度的法律地位,强化相关法律规定;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筛选机制,做好对陪审人员的奖励、惩罚以及培训工作,避免出现人民陪审员"精英化"的现象。  相似文献   

10.
陪审制度的基本理念就是让公民直接参与审判 ,可以说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具体表现 ,同时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监督司法、抑制腐败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在当今以追求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中 ,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一、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后 ,1 954年颁布的宪法第 7条规定了一项宪法原则 ,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制度由此而得到确定。同年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将此规定具体化 ,“除了简单的刑事、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独立审理外 ,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  相似文献   

11.
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被人们视为宪政民主的象征,是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我国陪审制度屡经起落,尚未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制度体系。本文在分析现行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不足的基础上,从完备人民陪审制度的法律定位体系、明确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完备人民陪审制度的具体操作等方面对健全我国陪审制度提出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2.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和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手段。2004年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从制度层面上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赋予了它新时期的生命力。但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实践操作上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13.
田雨 《唯实》2003,(10):52-54
现行人民陪审制度已经日益显露出诸多问题 ,在立法及其依赖的社会基础上都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也不符合当前新的司法理念。结合我国司法工作和社会发展的实际 ,人民陪审制度需要作出相应的改革 :可以适当借鉴英美陪审制度 ,从提高陪审员队伍素质入手 ,改革陪审员合议庭的组成 ,明确陪审员的工作程序 ,建立陪审适用申请程序 ,成立陪审事务管理机构 ,完善陪审员的保障制度 ,从而建立一个有中国法治特色的新的人民陪审制度。  相似文献   

1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我们要珍视长期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宝贵经验,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新的实际,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其重要机构和载体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必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要求,在政治协商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界别、法律保障等方面不断丰富和完善,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6.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国营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也是我国工人阶级实现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将国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载入宪法,这还是第一次,其意义是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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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做主权益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一切为人民的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相似文献   

18.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国人民对民主形式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合”思想的继承。我国协商民主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有四种实现途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协商民主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形式,需要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营造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充分发挥其它民主形式的互朴作用。  相似文献   

19.
50年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揭开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和政权建设的历史新篇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  相似文献   

20.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让人民来监督检察机关,是权利监督权力的体现,是体现和发扬司法民主的一种形式,为防止司法腐败起了很好的作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是其持续稳定发挥效力的有效途径,其法制化过程中要着力解决好几个问题:如,人民监督员的遴选、监督范围、监督效力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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