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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合同解除     
黄俊 《法制与经济》2010,(16):26-27,29
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合法有效的合同,既对当事人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又可以依据《合同法》中的规定解除有效成立的合同。本文从合同解除的概念着手,对法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及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针对一些尚存争议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其后果类似于合同无效,应当属于能够引起合同关系产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因此,对合同解除问题必须慎重对待。实际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各国因立法不同而有差异。关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及其方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以诉讼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是否可以、合同解除权以此方式行使时解除效力从何时起算等问题尚存一定的分歧。此外,由于我国立法也未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构成法律漏洞,影响司法实践。为此,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如约定解除权的类型及其行使程序、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解除权的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是否都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如何确定等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分析、研究,明确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要件、程序,准确把握其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3.
关于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合同解除既能引起合同关系的溯及、消灭,也是违约的一种救济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权发生的原因。在我国的有关合同法的立法中应统一和明确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4.
由于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观念已渐深入人心。但与之相应,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面临的风险与困惑也越来越多。因此,本文从合同的解除权入手,重点阐释和分析合同法中解除权的概念特征、发生原因和适用范围,力求在遇到解除的适用情形时当事人能合理加以运用。  相似文献   

5.
一、完善合同解除条件的必要性   合同解除制度的产生、发展经历了合同法基本理念从尊奉合同自由到限制合同自由、强调合同正义的巨大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合同解除制度已由罗马法上的合同绝对禁止解除发展为现代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与此同时,合同解除的条件也从创设到发展并逐步呈现出国际化、科学化的趋势。当今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合同法的各项制度都在不断发展,如何使合同解除的条件在立法上规定得更加科学、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正确有效地执行,已成为完善合同解除制度的核心问题。   合同法是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法…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保证被雇佣者与雇佣者之间的权力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的关系来体现。而合同解除则是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因某种原因达不到伊利上的一致性从而使得合同解除。本文针对合同解除的效力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相似文献   

7.
【裁判要旨】在审理探矿权转让合同糾纷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探矿权转让合同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首先审理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形态,即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及合同条款的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未生效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的成立未生效的合同中的大量约定条款,在合同成立未生效期间,始终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处于约束状态,在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约行使解除权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以实现公平效率价值。对于探矿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在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情况下,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兼顾商业风险负担和利益平衡等因素,根据事实证据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双方损失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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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明确了异议权的行使期限,目的是要激活《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的异议权。应该基于督促非解约人及时行使异议权的思路,借鉴德国法上的形成反对权,重塑异议权的性质:异议权并不反对解除权的成立,只是针对已经成立的解除权,提出抗辩,以此来阻碍、阻止或是消灭该解除权存在。当异议期徒过后,非解约方丧失的是提出抗辩事由反对解除权的权利,而非反对解除权成立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的立法价值目标应首先选择安全价值,由此决定了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采用以明示方式为主。在认同通知解除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合同解除的国家参与性质,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允许解除权人通过诉讼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并通过突出解除权人的权利主体地位,明确解除异议权的从属性质,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解除合同与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逻辑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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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当然有理由考虑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及其变化发展,并因此对法律行为做出安排。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附解除条件,根据履行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决定合同是否应继续存续。本文所指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仅指,契约附有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契约当然失其效力,无待于当事人解除权之行使。在实践中,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与约定解除权的合同常被一概而论。笔者认为,二者截然不同。附解除条件合同中的"条件"的性质与作用与约定解除权合同中的解除事由完全不同。条件所涵盖的范围更广,其作用无法由约定解除权合同中的解除事由所取代。  相似文献   

13.
梳理《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前身可以发现,该条款是为了解决合同僵局问题,弥补《合同法》第110条的构造缺陷而设立的。该条款赋予了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权,而非合同解除权。司法实践对合同僵局下,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态度也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变化。从解释论上对合同解除权重新审视可以发现,守约方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是完全的合同解除权,既可以通过通知方式行使也可以通过公力救济途径进行;违约方享有的申请合同解除权则是形成诉权。法院应违约方申请,通过司法解除的方式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并非民法典首创,在合同法体系内已有先例。从申请合同解除权的定位和功能以及限制条件证成赋予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权是立法对实践的回应。违约方行使申请合同解除权也并非是任意的,该条款虽然在体系上存在一些瑕疵,但是可以通过合理的解释予以消解。  相似文献   

14.
浅论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情形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方法、形式、限制、程序、效力等各个方面论述了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有关法律问题 ,指出了新合同法在行使方法、行使限制规定上的一些不全面的地方 ,并提出了改进的办法。  相似文献   

15.
《法庭内外》2008,(11):60-60
法官:我公司因生产之需,于2006年元月起租赁A公司的一栋大楼做厂房。合同约定:租期2年;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给对方15万元违约金。2008年1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我公司仍按原标准交付租金,A公司亦未提出异议。  相似文献   

16.
赵君琪 《政府法制》2011,(28):55-5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运行,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经济行为载体,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市场经济的复杂多变,使得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发生合同解除的情况,而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合同解除方面的规定有不尽完善之处,本文就关于合同解除的一些问题做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7.
合同解除有可能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也有可能不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密切相关。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有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19.
与概念式思维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不同,类型式思维主张对事物作或多或少的弹性认定,从而对生活事实保持广泛的开放性。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典型合同是类型式思维的产物,各合同类型的区分是流动式的,存在着大量的过渡形态。合同类型认定具有减轻法官的思维负担、维护私法安定性、促进合同类型创新、强化合同立法的体系性和科学性等理论和实践意义,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要求法官在对具体交易作类型认定时,不能简单机械地将之纳入某典型合同名下,而是应该通过探求当事人真意、进行整体评价、衡量经济效率等进行适当认定。在此项作业中,认定不足或过度认定都可能危害私法自治,因此理当慎重。  相似文献   

20.
丁莉 《律师世界》2000,(5):28-29
合同解除制度是指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合同关系溯及力消灭,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互相给付返还,以清理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制度。它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补救措施,且事关合同经济纽带的发挥以及人们对合同的信赖程度。一、关于合同解除的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意思表示作为合同的法律要件失去其价值使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的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该观点只是讲到合同关系的消灭,而本讲已履行的部分如何处理,没有把合同解除之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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