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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89 毫秒
1.
当前,运用数据思维打防非法集资犯罪的机制主要包括数据驱动构建非法集资犯罪预防体系、数据建模引领非法集资犯罪情报导侦工作、数据分析支撑立体化追赃挽损机制三个方面。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是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主要犯罪之一,其犯罪模式多样、犯罪类型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相较于普通非法集资,具有使用现金交易、资金流向的调查难;案件发案滞后、相关证据获取难;追赃挽损任务重、涉稳风险较大等特点。鉴于此,有必要针对以上特点,深化数据思维在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打防工作中的运用,创新侦查模式,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养老非法集资防控体系,多管齐下打击和防范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  相似文献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及立法失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本质上看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但是,由于立法的偏颇,导 致对本罪与集资诈骗罪联系起来分析时,产生了刑法对明确以“非法集资”作为目的行为的 犯罪进行打击时,打击的是诈骗行为而不是非法集资行为,而未见“非法集资”只言片语的 条文却执行着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职能。因此,立法语言要尽量明确、清楚,避免歧义。  相似文献   

3.
民间金融松绑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自有资金放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冲突:放贷利息与放贷人运营成本的矛盾;民间金融监管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矛盾。而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管理模式协调性差,民事法律与金融行政法规之间缺少应有的逻辑关系。本文指出确立和完善民间金融的保护性法律制度、退出机制、预警机制对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运作、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4.
王新 《政法论丛》2021,(1):117-125
鉴于非法集资犯罪所具有的涉众型特征和引发次生风险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这种犯罪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司法领域打击的重点.尽管我国若干司法解释确立了非法集资犯罪的外延和特征,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依托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新出现的金融产品,衍生出翻新变化和日趋复杂化的集资犯罪手段,导致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的四个特性、集...  相似文献   

5.
王新 《人民司法》2022,(26):50-53
<正>非法集资犯罪是金融犯罪中的高发类型,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已成为我国司法打击的重点,并且积累了几十年相对稳定的司法实践。但是,随着经济和立法的发展,非法集资衍生出新变化和日趋复杂化的犯罪样态,给司法人员带来新的认定难题。笔者拟结合本期刊登的4篇案例,对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难点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本文案例启示:银泰集团非法集资案是当前典型的一起重大的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反映了我国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的新特点和新趋势。丽水市政法机关在处理银泰案件的过程中,构建了“四层网架结构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侦查模式”,不仅成功地处置了该案,而且化解了该案引起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对各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以及处置非法集资引起的社会问题均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王新 《当代法学》2021,35(1):61-70
我国民营企业面对长期融资难的困境,为了满足经营的资金需求,只能进行民间融资.但在民间融资发展的土壤上,相伴衍生出非法集资的异化产物,并且呈现日趋严峻的态势,成为我国司法打击的重点.从监管层面看,我们应处理好引导民间融资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辩证关系,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在经营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虽然我国一系列的司...  相似文献   

8.
滕娜 《法制与社会》2013,(6):282-28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犯罪,本文从其概念、危害性入手,对在理论中存在较多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剖析,其中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问题,以及对于已返还犯罪嫌疑人的本金犯罪金额的计算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集资诈骗类犯罪的防范问题,以期为进一步打击此类涉众涉稳犯罪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9.
浅析集资诈骗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智康  职国盛 《犯罪研究》2001,(3):33-35,50
售资诈骗犯罪是金融犯罪的一个种类,集资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王自然  王智  张娜 《政府法制》2014,(10):40-40
公安机关多年来始终重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立足本职,严打严防,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年均立非法集资案件2000余起,涉案金额年均200亿元左右;2008年至今,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万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亿元。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日益猖獗的非法集资犯罪引起了理论界、实务界及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非法集资犯罪高发态势明显,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受害人群多元化,涉及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区域、跨境甚至跨国实施,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发展,犯罪职业化趋势日趋明显。这些特点决定了此类案件在侦查的启动、线索的查证、证据的获取以及侦查终结等环节存在着诸多困境。完善政策机制,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打击处置力度;重视宣传教育,提升群众防范能力等,是预防和侦查此类犯罪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12.
企业融资贷款难、闲散资金投资渠道不畅、对非法集资监管不力等因素,导致非法集资行为呈现专业化、欺诈性、范围扩大等新动向,削弱了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应从两方面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一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其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和监管打击力度,制止非法集资行为的蔓延。  相似文献   

13.
《政府法制》2014,(16):40-40
公安机关多年来始终重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立足本职,严打严防。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年均立非法集资案件2000余起,涉案金额年均200亿元左右;2008年至今,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万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亿元.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国内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再度活跃。由于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侵害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该类犯罪活动已对国家金融领域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非法集资活动上升到犯罪行为,主要体现为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种形式,笔者将其简称为集资类犯罪。关于妥善处置集资类犯罪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5.
刑法规制非法集资限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振林 《时代法学》2012,10(4):82-89
从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缺陷和集资参与人的积极促成这两个非法集资的主要成因来看,我们对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制明显“过度”了。因此,亟需合理确定刑法规制非法集资的限度。鉴于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只有对这两个犯罪的适用进行合理限定,才能把握好刑法规制非法集资之限度,也才能为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预留空间。  相似文献   

16.
刘宪权 《法学》2021,(1):51-63
我国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的内容包括提高多个罪名的法定刑,罚金刑无限额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以及提高个别罪名的入罪门槛。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延续了"以重刑化为主"的趋势,凸显了立法者对金融犯罪的关注以及从严打击的态度。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呈现出新的特点:不再新增罪名、对罪状的修改较少,重视证券关联犯罪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修订,并强调保护企业产权。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提高非法集资类犯罪法定刑不可取,罚金刑无限额化不合理,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新型刑事风险不重视且缺乏对私募基金管理刑法规制的内容。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应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门槛,增加金融科技刑法应对方面的内容以及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刑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宪权 《法商研究》2012,(4):119-126
刑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凸显出我国刑法立法存在入罪门槛偏低、重罪与轻罪的界限模糊以及法定刑畸重等诸多问题。从这些凸显出的问题以及我国现行金融体制存在明显的缺陷和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对犯罪的发生也存在较大过错看,我国严惩非法集资行为的刑事立法明显不合理:一方面它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另一方面它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鉴于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来严惩非法集资行为,因此应通过合理限制这两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来有效解决我国刑事立法在严惩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凸显出的非合理性问题。  相似文献   

18.
正本文案例启示:互联网理财机构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多样,具有诱惑性、隐蔽性、虚拟性的特点。对于互联网非法集资活动的界定,主要从未获合法批准、承诺还本付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个方面综合判断。在具体认定时,需注意被动、放任传播私募消息的也属"向社会公开宣传";"间接公众"包括亲友、单位员工等特定对象;网贷平台可能构成非法集资共犯;资金池模式募集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基本案情]美国电子黄金投资集团对外宣称是美国佛罗里达州e-gold国际集团下属的综合性投资理财金融机构,其网站物理位置先后设在韩国、美国。该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巨大问题.具体犯罪认定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公众"的界定,集资诈骗罪中如何推定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都值得探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用于合法经营行为的犯罪处理应谨慎判断.民闻金融逐步合法化是时代潮流,民间借贷融资不规范,合法借贷与非法集资界限不清,使得非法集资的认定泛化,阻碍了民间借贷融资的发展.在未来融资体制设计中,应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拓展多种投资渠道,合理调整民间融资政策,并培育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向亲友集资为名,实质上希望或者放任亲友向社会介绍,通过亲友间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不影响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认定;以口头方式发布、传播集资信息,以达到通过口口相传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目的,符合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本质特征;行为人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只对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以集资诈骗罪定性处罚。对于之前实施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关犯罪处理,并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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