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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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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平 《人民司法》2012,(8):18-19
【裁判要旨】用工之日是用工这一连续性行为过程的开端和时间起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在用工之日不可能具备劳动关系的全部特征或者要素,用人单位不可能在用工之日为劳动者办妥全部劳动用工手续,或是立即发放劳动报酬。所以对用工之日在构成要件方面不能适用一个完整的用工行为的标准,而应该适用最基本的实质要件来判定。只要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即可认定用工已经开始。  相似文献   

2.
"用工"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建宇 《北方法学》2009,3(3):102-110
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把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志从“签约”修改为“用工”,研究与用工相关的法律问题显得日渐迫切。用工的内涵,可界定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行为。认定用工是否成立,我们应根据双方主体是否合格、是否有劳动给付和接受行为、双方关系是否符合“从属性”标准要求等要件来作出判断。其中,对于“用工之日”的认定,应设置特别规定。关于如何理解用工和签约之间的效力关系,应区分“同时用工和签约”、“先用工后签约”、“先签约后用工”这三种不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工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为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作用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劳动法》在用工制度方面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不大,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成本不高。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压力下,作为弱势的劳动者为求得一份工作,有时只好委曲求全,只能"随行就市",最终导致劳动关系紧张,劳动争议数量大幅增加。本文就我国当前的劳动用工和劳动关系现状进行分析,并阐述了改进状况的措施。  相似文献   

5.
《江淮法治》2008,(10):8-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受法律同等保护。  相似文献   

6.
许庆涛 《人民司法》2012,(20):84-86
【裁判要旨】设立中的单位属于用工主体,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旦设立不成功,则不具备成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劳动者与发起人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并按此关系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7.
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8.
张馨月 《法制与社会》2013,(35):295-296
劳务派遣作为中国现阶段一种特色的劳动关系形式,一方面解决了大量企业的用工问题,另一方面使部分劳动者出现了“编制工”、“合同工”之外,“派遣工”的新身份。然而这种便捷的用工形式是否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非标准劳动关系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的产物,它对于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增加就业岗位和工作机会、建立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劳动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变化使劳动关系从形式与内容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面对这种变化我国的劳动法学显得极其窘迫,大量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者的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和谐的发展。因此,必须将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我国劳动法调整范围,构建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保护制度,从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0.
黄绮 《中国律师》2013,(5):65-67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既满足了企业效率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需要,又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8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一、我国劳动立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劳动过程中,"雇佣"和"使用"相分离。与传统的雇佣模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三方主体: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而且三者之  相似文献   

11.
钱敏 《法制与社会》2012,(15):117-118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有关规范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但与立法进程不相适应的是,部分企业业主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规范的意识滞后,导致一些企业之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纷争频发,且受全球经济危机的不利影响,此类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以新的用人单位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与原来的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用工纠纷尤为尖锐。  相似文献   

12.
钱叶芳 《现代法学》2011,33(3):184-193
各地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尤其是在全球性金融危机期间出台了各自的司法意见,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弥补了《劳动合同法》的不足和立法盲点。但是,也存在相当一些有悖于法理和立法法的解释误区,带来了各地司法不统一的混乱。如何认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劳动关系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包括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及借用营业执照或挂靠的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个人承包经营形成的用工关系、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所形成的关系以及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问题等。因此,应当对地方性司法指导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吸收借鉴其合理之处,阐释其存在的误区,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   

13.
【裁判要旨】逆向劳务派遣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算法控制”描述的是平台应用算法控制劳动力与劳动过程的用工事实。对“算法控制”进行从属性检验,人格从属性的检验要素可从指示与服从、监督与惩罚、考核与薪酬方面考察;经济从属性的判断可从经济依赖性和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角度展开;对于利用算法实质实施劳动管理的平台,应认定其用工关系具备组织从属性。以“专送骑手”为分析样本,“算法控制”揭示其存在“共同雇主的劳动关系认定困境”。对此,规制重心应从“劳动关系”转向“劳动权利”,将共同雇主管理下用人单位如何归属的难题转化为共同雇主内部的用工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平台处于平台用工生态的关键环节,控制核心劳动条件,应承担“守门人”责任。“从‘劳动关系’到‘劳动权利’”之提倡,强调对具有一定程度从属性的平台从业者予以相应劳动保护,对其他类型平台用工的劳动保护研究亦具有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15.
田思路 《法学》2022,(1):143-158
"共享用工"是多元化用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借出单位)、用工单位(借入单位)三方合同关系,与"借调"和"劳务派遣"在形式上相类似,但又存在诸多不同。从概念的内涵上分析,我国的"共享用工"属于"狭义借调"。三方合同的法律构成诸学说大多以传统的劳资两元主体结构为理论前提,无法有效解释当前多元复杂的劳动合同关系,故而需要从三方合同性质出发,重新认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产生劳动关系理论、使用从属关系(人的从属性)理论及雇主指挥管理权构成理论。在三方合同关系中,共享用工与借调、劳务派遣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共享员工只与用人单位具有一重劳动关系,一般不与用工单位具有默示或双重的劳动关系。共享用工中的雇主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可以行使用人单位让渡的部分指挥命令权,并基于部分使用从属性单独承担或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一定的雇主责任。共享用工的实施要由劳资双方达成合意,且需具备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人选确定的合理性及合同变更的合法性等条件,并通过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明确两个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与管理权限来防范伪装的共享用工等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6.
张荣芳 《现代法学》2012,34(3):64-70
劳动关系产生的时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义务的开始。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仅给该法的执行带来了许多困惑,还给劳动法理论造成了一系列冲击。劳动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一种诺成性的非要式合同,承诺达成,合同即成立。除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劳动合同成立之时即生效,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是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时起建立。  相似文献   

17.
劳动关系的界定是处理社会劳动关系的前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之后,用工关系的复杂化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界定难度。国内目前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理论研究并不十分完善,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在这方面的经验,采取多元化劳动关系界定模式,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8.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我国发展十分迅猛。《劳动合同法》从几个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导致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等混乱局面的出现。本文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入手,分析了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又结合我国的用工制度的历史和法律发展的历史,分析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出现劳动者致害第三人时承担责任的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9.
随着《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用工制度,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成为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不少企业纷纷采取了外包措施,就是将企业的部分用工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来完成,自己不再直接招工操作。然而,将这部分的用工外包出去,双方之间到底是承包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这二者关系又如何区别、界定?最近江苏省南京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包厨厨师被炒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状告发包企业"的案件,并作出了公开判决。  相似文献   

20.
杨帆 《中国审判》2020,(6):40-43
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愈加复杂,劳动争议案件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且逐步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也逐步增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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