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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报》2023,(16):27-34
<正>陕环发〔2022〕2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鉴定评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22年8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序开展,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生态环境部等14单位《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18〕2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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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陕政办发[2015]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2月16日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调动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的积极性,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结合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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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6-7
<正>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蓝佛安2022年12月2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下(含水下)文物的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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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报》2023,(5):19-23
<正>陕政办发〔2022〕4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11日陕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和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促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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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报》2022,(21):11-18
<正>陕政办发〔2022〕1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6月2日陕西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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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66-72
<正>SDPR-2022-0050015鲁教高发〔2022〕1号各高等学校,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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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3):21-22
<正>粤水规范字〔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流域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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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3):6-14
<正>粤财规〔202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1月7日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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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16-18
<正>晋政发〔2023〕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现将《山西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队政治工作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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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41-44
<正>SDPR-2022-0330016鲁市监标规字〔2022〕15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山东省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12月16日山东省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化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