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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粤交〔2023〕4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铁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深圳地铁集团,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广东深莞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为规范我省城际铁路行车组织管理,保障城际铁路运行安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际铁路行车组织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9月29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7日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  相似文献   

2.
<正>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月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伟中2023年1月14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洗砂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洗砂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行洪和航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粤发改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司法鉴定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5月6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司法鉴定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相似文献   

4.
<正>粤交〔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铁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深圳地铁集团、广东城际铁路运营公司、广东深莞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为规范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报告及分析工作,提升城际铁路运营安全管理水平,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9月29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6日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  相似文献   

5.
<正>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广东省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7月5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伟中2023年7月19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的监督管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保障群防群治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群防群治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6.
<正>粤市监规字〔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的指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的指引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提升我省“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成效,  相似文献   

7.
<正>粤政数〔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同意,现将《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2023年1月6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相似文献   

8.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粤医保规〔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保局反映。2023年1月16日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DIP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DIP以大数据为支撑,  相似文献   

10.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江苏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基础测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正>粤林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2月6日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自然教育规范发展,加强和规范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工作,  相似文献   

12.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江苏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船舶搭靠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正>粤药监规〔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22年12月30日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23年5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15.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正>SDPR-2023-0110011鲁民〔2023〕49号各市民政局,省管行业协会商会:现将《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8月4日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党建引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粤人社规〔2023〕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现将《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6月26日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19.
<正>京卫医〔2023〕8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已于2023年1月12日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第2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月19日  相似文献   

20.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2月2日第一条为了规范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推动供销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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