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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20-44
<正>粤人社规〔2023〕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现将《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2023年4月6日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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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8):14-16
<正>粤科规范字〔2022〕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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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9):62-64
<正>粤粮规〔2022〕2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局,深圳、阳江市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粤司办〔2022〕91号)相关要求,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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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3):21-22
<正>粤水规范字〔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流域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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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8):2-9
<正>粤府办〔2022〕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及我省落实工作分工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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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2):46-51
<正>粤卫规〔2022〕6号广州、深圳、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委),省中医药局、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等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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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7):3-4
<正>粤府函〔2022〕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审定<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粤农农〔2022〕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3年)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21〕303号)和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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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2):3-7
<正>粤府办〔2023〕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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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2):11-14
<正>粤民规字〔2022〕3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等文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1〕1号)有关条款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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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1):25-26
<正>粤府办〔2022〕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1):17-25
<正>粤府办〔2022〕32号韶关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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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22,(12):28-29
<正>黔府函〔2022〕 14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2〕 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古鳛国东收费站更名为仙源收费站。二、更名后的仙源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标准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1〕 6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 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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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9):2-3
<正>粤府〔2022〕8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减轻纳税人负担,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省政府决定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规定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详见附件),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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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1)
<正>晋政发[2015]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机关事业单位:现将《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0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