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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粤工信规字[2020]5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11月2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工业遗产的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工业文明,弘扬历史文化,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相似文献   

2.
<正>粤工信规字〔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中医药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中医药局反映。  相似文献   

3.
<正>粤工信规字[2020]6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11月2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  相似文献   

4.
《陕西政报》2023,(1):26-28
<正>陕工信发〔2021〕137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4月26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5月6日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5.
<正>粤工信规字〔2022〕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2022年12月6日  相似文献   

6.
<正>粤工信规字[2020]4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5月1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7.
<正>粤工信规字[2020]2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1月2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加快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推动生产陛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国家级工业设  相似文献   

9.
<正>粤农农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抓好《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高质量推进第二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业产业园验收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粤工信规字〔202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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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粤退役军人规〔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规范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有效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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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粤工信规字[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反映。  相似文献   

13.
<正>粤工信规字[2020]3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1月2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4号)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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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粤工信规字〔2022 〕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反映。2022年10月12日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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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粤工信规字〔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2023年2月8日广东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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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办发[2021]10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化工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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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文旅规〔2023〕1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现将《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8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工艺美术行业提质升级发展,充分发挥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2〕72号)及《山西省振兴工艺美术行业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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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工信规〔2023〕4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现将《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5月17日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江苏工业软实力,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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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经信化工[2021]80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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