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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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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文件辽人社发〔〔2022〕10号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援企稳岗和加强民生保障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陕西政报》2023,(4):40-41
<正>陕人社发〔2021〕14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  相似文献   

3.
《陕西政报》2021,(4):46-4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陕西政报》2023,(16):47-48
<正>陕人社发〔2022〕2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六十年代精减人员的关怀,按照当期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比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予以同步同比例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1甬人社发[2019] 26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四区一岛"人力社保、经信、财政、商务、税务部门: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 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23号),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  相似文献   

6.
《陕西政报》2021,(7):42-44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2018年1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了《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8]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设置岗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管理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主要包括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  相似文献   

7.
《陕西政报》2022,(1):23-34
<正>陕人社发[2020]40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陕西政报》2020,(6):38-44
<正>陕人社发[2019]3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7月30日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  相似文献   

9.
正渝人社发[2018]2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7]2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委发[2018]1号)、《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方案》(渝委办[2018]45号)等文件精神,  相似文献   

10.
《陕西政报》2020,(2):31-41
<正>陕教规范[2019]15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省属各高校、省属各中职学校、省属各技工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六部  相似文献   

11.
《陕西政报》2023,(3):42-44
<正>陕人社发〔2021〕13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鄂人社发[2018]48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精  相似文献   

13.
《陕西政报》2020,(10):38-48
<正>陕人社发[2019]43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建设,规范认定、管理工作,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和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40号),以及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山西政报》2013,(11):36
晋人社厅发[2013]3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晋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山西省流动人口服  相似文献   

15.
《陕西政报》2022,(16):39-43
<正>陕人社发〔2021〕8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适应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鲁人社字〔2015〕84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自2007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一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实现了公开招聘制度在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也出现了  相似文献   

17.
《陕西政报》2020,(7):38-42
<正>陕教规范[2019]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7月12日陕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全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  相似文献   

18.
正现就《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当前经济形势稳中有变,下行压力有所加大,2月4日我市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 3号),提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  相似文献   

19.
《陕西政报》2023,(6):36-41
<正>陕人社发〔2021〕18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属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精神和任务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上述条款对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关劳动保障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我省沿海地区制鞋、箱包、工艺品等企业不断增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参与职业病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在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最近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全省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大检查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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