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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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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延 《中国监察》2010,(19):59-60
基本案情 杨某某,中共党员,M省某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人。 周某,M省K市Y公司董事长。 杨某,N省私营企业主,杨某某的同胞弟弟。  相似文献   

2.
阳星 《法制与社会》2011,(28):92-93
干股是一种股东本人未出资而享有股东权利的股权,干股型受贿即犯罪对象为干股的受贿,本文以干股的形成过程——股权无偿转让为视角,从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物权变动两方面界定干股型受贿中股权发生事实转让的标准。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且符合股权物权变动规则,该股权才发生事实转让。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被告人邓某某,男,生于1961年7月5日,四川省洪雅县人,汉族,大学文化,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以下简称洪雅农行)行长、原中国农业银行眉山市分行资产经营中心调研员。2003年1月3日,邓某某与龚某某、李某某、游某某、古某某共同组建了洪雅县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约定龚  相似文献   

4.
收受干股是贿赂犯罪中常见的一种情形,如何认定这类案件中的受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相似文献   

5.
正基本案情华某某,男,中共党员,A省某厅副厅长。梁某某,A省光明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2012年,在华某某的关照和支持下,光明公司先后获得项目扶持资金3000万元。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华某某的关照,2007年10月,梁某某提出将其持有的光明公司0.3%的股权转让给华某某,华某某表示同意并以其亲戚薄某的名义与梁某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价款为150万元。但华某某和薄某均未支付股价款,由梁某某代付了150万元股价款。后光明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华某某所持光明公司0.3%股权明确为50万股,并获得每10股送10股的配股优惠,增长为100万股。2011年11月,光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2012年11月,华某某通过薄某将持有的100万股光明公司股票卖出,获取  相似文献   

6.
交易型受贿定罪标准的确定是认定其数额的前提.交易型受贿的定罪标准应以存在权钱交易为质的前提,以达到法定的受贿罪定罪数额为量的标准.交易型受贿定罪数额的认定必须从两种价格的差额即支付价格与价格基准的差额入手,价格差额的计算一方面要确定数额认定的基准,另一方面刖要确定数额认定的时间.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反腐败刑事案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特点,传统刑事犯罪领域出现了许多新型案件方式,新生的各种目的为掩盖受贿实质的犯罪形态层出不穷,本文在此讨论的便是“官商”连接纽带的一种新方式——干股。  相似文献   

8.
吴剑平  李庆 《特区法坛》2005,(2):49-52,41
上诉人(原始被告、反诉原告):深圳美视电力工业公司,住所地:深圳市深南路1027号新城大厦西座18层。  相似文献   

9.
本文案例启示:虚报注册资本罪中"应缴出资数额"的认定应结合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保护法益、刑法的文义解释和我国当前公司资本制度综合考虑。在公司增资的场合,宜将"应缴出资数额"解释为包括公司增资前已有的注册资本额,如此有助于限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处罚范围,满足刑法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随着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公司自治理念日益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公司章程条款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轻易否定其效力。然而,对于如果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减损了公司、股东甚至第三人的权益,尤其是在减损部分股东权益的情形下,此类章程条款是基于侵犯部分股东权益而认定无效,还是视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认可其效力,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一。如果公司章程具体条款侵犯部分股东的权益,对受侵害的股东如何给予司法救济,亦是司法实践中尚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的条款为例,就司法实践中认定该条款效力的标准展开研讨,并由此引申探讨司法认定公司章程"侵权条款"的法益衡量标准和司法救济路径,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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