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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原有的作为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的部分内容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甚至矛盾。其中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如何认定市场经济条件下台词的效力,是司法工作者所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不揣浅陋,对此问题作些探讨,并就此东教于同仁。一、传统的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市场经济的冲突我国传统的对经济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规定集中表现在《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对无效合同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讲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此外,1985年7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  相似文献   

2.
《河北法学》1992年第1期刊发了张淳同志《浅谈我国法律关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规定的冲突、取舍和完善》(下称《浅谈》)一文,文中指出了《经济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关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规定的冲突所在,并对完善无权代理合同法律调整作了有益探讨,其中不乏合理之处。但《浅谈》对《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之规定所作的解释,恐有所误。笔者拟就此发表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3.
彭学龙  卢玉 《河北法学》2002,20(1):106-110
法律行为效力制度是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中心内容。产生于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时代的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效力制度作了简单化的处理。 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在合同效力制度上对民法通则有继承、有突破、也有创新 ,具体表现为 :它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明确区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 ,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增加了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全面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 ,对欠缺生效要件法律行为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权利行使方式与期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鉴于法律行为制度的主体即合同制度 ,我国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可以说是对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杨少平 《法制与社会》2013,(31):231-232
判断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要的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审查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通常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就得到了保障.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本文以原告某市信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某市迎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简要的以案例讲解了买卖合同中的合法性与可撤销.  相似文献   

5.
论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上的一个核心问题,而无效合同的判断直接决定着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交易影响较大。我国《合同法》一个突出的亮点,就在于该法第52条第5项明确了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从而为正确认定合同效力、贯彻鼓励交易的原则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合同法》适用过程中,有关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上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从而使无效合同问题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较为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结合《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谈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6.
徐岳 《法制与经济》2010,(12):16-16,18
一、对无效合同的再认识任何合同,都涉及到其效力问题。这里的效力,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或者说是法律约束力,包括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由于新颁布的《合同法》对无效合同有了更明确且更严格的规定,也为了《合同法》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7.
合同的效力问题,历来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我国《合同法》在总结十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经济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这种修改主要集中在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而对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却没做大的运动。如何处理无效合同,无论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一直都存在较大的歧义,主要体现在对《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理解上。  相似文献   

8.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但由于对法律的定义没有作出严格的解释,实践中常常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政府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都作为合同效力的判断依据,甚至把有些地方的土政策也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这使得许多不应该被宣告无效的合同被宣告无效,不符合鼓励交易的原则,也不符合当事人的利益。有鉴于此,《合同法》把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限制  相似文献   

9.
一、问题的提出 保证制度的设立.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对于保证合同的生效要件.《担保法》、《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作了规定。然而现实中所出现的“保证”方式却五花八门。对保证合同性质和效力的认定.往往给司法人员带来困惑.特别是对无效保证合同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的承担、法律往往不能作出详尽的规定.实践中相似案例的裁判可能有天壤之别。为此,我们必须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对保证合同效力的认定,在法律具体规定之上,应有一个较为一贯的原则;二是对无效的保证合同所带来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一、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演变及其意义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后,从属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经历了值得引起法学理论工作者及司法实践工作者关注的演变过程。  《民法通则》确立了保证制度,但是对主合同无效后担保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没有明确规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1条规定:“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  相似文献   

1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因此,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类法人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开办单位因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返还财产所应依据的民法学原理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民法通则》第61条亦有类似的规定。这里的返还财产,究竟是基于所有权产生的返还,还是基于不当得利?有的同志认为应基于不当得利而返还,笔者不敢苟同。首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学说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因此即使给付人已经把给付物交付给了受领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给付人基于无效合同给付的财产所有权仍然属于所有人。给付人应基于所有权请求受领财产的对方当事人返还,而不是基于不当得利;其次,既然合同无效后给付人所给付的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给付人,那么怎样才能更周全更有效的  相似文献   

13.
周祺 《法制与社会》2010,(26):108-110
本文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为立足点,分析第三十二条作为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在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况下,除与《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当然无效的合同外,其他的六种情况属于特殊规定。在这六种特别情况中,除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违反资产评估、产权公开交易等外部程序性规则外,其他情况不应当然无效,而应由《合同法》、《物权法》等的规定调整。另外,即使是由于违反资产评估、产权公开交易等外部程序规则而使得合同无效,也应当是合同相对无效的情形,即只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才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规定在法律实践活动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无论是学者的各家之言,还是法官的种种判词,都值得我们深思。关于违法合同的效力认定,理论界都认为不应该一律认定无效,但实务界(尤其是法官)往往因为没有确实的法律依据不得不认定合同为无效。本文试从比较各国关于该问题的立法例上,道出我国立法的缺陷,以及就如何完善该项立法提出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15.
诉讼时效的效力,即诉讼时效届满后发生什么法律后果。《民法通则》公布以前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法律,《民法通则》虽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并没有诉讼时效的效力的具体规定。如何理解诉讼时效的立法本意和精神实质,司法实践中又如何具体运用诉讼时效的效力,法学界确有不同的观点。这对于正确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特别是正确运用诉讼时效制度,非常不利。立法上需要作出明文规定,司法上需要作出有权威的解释,法学界需要统一认识。本文试就如何理解和执行《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效力及审理诉讼时效届满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程序问题,谈谈个人的意见。  相似文献   

16.
董万程 《行政与法》2013,(12):96-100
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是合同无效的一般条款,《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将其解释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法》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既包括公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也包括民法上的强制性规范,同国外立法相比,我国立法缺少但书的规定.本文认为,认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要以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基准.  相似文献   

17.
论不合法定形式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不合法定形式合同的效力刘培峰,任玉任何合同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体现。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极为重视.《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这给当事人订立合同提供了一个...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之前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该类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涉及公司法、婚姻法、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的交叉适用。夫或妻单方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其行为虽然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平等处理共有财产以及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受让人主观上并非善意的考量,对该类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相似文献   

19.
我国《合同法》第47、48、51条规定了效力未定合同,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大完善。世界各国民法大都确立了效力未定合同,并在制度安排上形成三种不同模式:德国模式、法国模式和英美模式。三种模式规定不一,但功能却一致,均能解决现实问题。本文即从功能视角对各国关于效力未定合同立法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并对我国效力未定合同的制度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论合同效力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从分析合同效力中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内涵及意义入手,结合我国法律对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探讨了我国对合同效力规定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包括欠缺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违法等制度作了较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统一合同法中合同效力的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包括减少无效合同的范围,建立效力待定合同制度,完善“重大误解”制度,对真意保留和虚伪表示的意见,有关撤销权的归属问题,明确违法性合同的含义,完善合同中的显失公平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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