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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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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伪造罪的犯罪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伪造罪有行为犯、情节犯和结果犯三种类型 ,因而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就因类型的不同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伪造者与行使伪造物品者之间是否构成共犯是伪造罪共犯问题的关键点 ,其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另外 ,伪造行为与行使伪造物行为或其它行为各自均构成不同的犯罪时 ,表现为牵连犯的情形 ,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应当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 ,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
研究教唆犯问题必须全面把握其概念,立足于教唆犯的性质来认识其中止形态。从实践操作的方法论层面理解二重性说:教唆犯是从属性与独立性的统一体,教唆犯行为的犯罪性体现于正犯,但其评价根据仍然是共犯自己的行为本身。教唆犯不是行为犯,教唆犯只有能够有效中止正犯的实行行为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产生,才可成立犯罪中止,否则只能根据其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3.
承继共犯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是作为一种区别于普通共同犯罪的极其复杂的犯罪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先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某一犯罪行为,但在实行行为实施过程中尚未实行完毕之时,后行为人通过与先行为人进行意思沟通,加入到实行行为当中,以共同实行之意思共同加功于犯罪结果的发生.理论上把这种情况称之为承继共犯.而结合犯是指本来...  相似文献   

4.
简单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具体分工,共同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行为的犯罪形态。简单共同犯罪的特点在于共同实行犯罪,即都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教唆犯、帮助犯等其他犯罪人。其不同于复杂共犯中共同犯罪人存在分工,且共同犯罪人有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等类型。因此,有些学者认为简单共犯定罪量刑比较容易,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及故意内容,直接依据刑法分别的有关规定定罪;然后,根据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分别确立其刑事…  相似文献   

5.
复行为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必须实施数个且不独立构成犯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构成复行为犯的实行行为具有复数性,准确区分复行为犯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的单复数,对于认定复行为犯的罪数具有重要意义。复行为犯着手的认定,应当以造成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受到肾迫危险时,才宜认定为着手。  相似文献   

6.
共同受贿犯罪,其主体之一必须是身份犯,其实行行为,则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身份犯互相勾结共同受贿,可以是简单共犯,也可以是复杂共犯。而为他人谋利则是客观要件,是实行行为。身份犯与家属相勾结,只能是复杂共犯,家属不能成为实行犯,其接受财物的行为只能是帮助行为,负从犯责任。  相似文献   

7.
单一行为犯之承继共同正犯问题,一直以来常常为人们所忽视及否定,与复合行为犯之承继共同正犯相比,单一行为犯之承继共同正犯问题具有其特殊性,即虽然在罪名确定环节不容易产生疑问,但在一些犯罪中的既遂与未遂界限、罪与非罪界限、以及因果关系不明确等问题上,容易产生争议。  相似文献   

8.
一、间接正犯的概念与成立范围 (一)间接正犯概念的界定 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在犯罪论体系中,间接正犯是介于直接正犯与狭义共犯之间的概念。德日等国家刑法将任意的共犯分为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三种形态,它们一起被称为广义的共犯;而狭义的共犯,仅指教唆犯与帮助犯。正犯是与狭义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相对应的概念。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共犯分类进行了比较。我国大陆刑法按照组织形式标准把共犯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台湾地区、澳门地区刑法上将共犯分类与共犯人分类(共犯种类)混为一谈。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把共犯分为必要共犯与任意共犯、普通共犯与片面共犯。俄罗斯刑法把共犯分为团伙犯罪、有预谋的团伙犯罪、犯罪集团、犯罪团体。绝大多数国家在共犯分类上的共性是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的划分,终极目标都是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多数国家刑法或刑法理论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我国大陆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笔者倾向于认为片面共犯可以存在于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中,对组织犯和实行犯而言,即使不确立片面共犯理论,按单独犯罪也不会放纵犯罪人。  相似文献   

10.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犯罪形态。在共犯的连续犯场合,共犯成立连续犯在形式上并非一定以多次实施共犯行为为必须,一次共犯行为足以加功于实行犯连续多次实施的同种犯罪行为,原因在于特定情形下共犯行为的重合性以及共犯行为因果作用的溢出性。这也是共犯的连续犯显著不同于单独犯的连续犯的地方。此外,连续犯作为处断的一罪,是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在共犯的连续犯场合下,从犯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在裁量从犯的连续犯的刑罚时,尤其是共犯连续实施的多次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作用不一致时,应综合考量这两种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1.
由于绑架罪所侵犯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了人质的身体活动自由权和第三人的意思决定自由权,所以决定了绑架罪是复合行为犯而非简单行为犯,即其完成形态由扣押人质与提出非法要求两行为组成。将绑架罪解释为复合行为犯,有利于犯罪预防和解决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12.
贿赂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2  
贿赂罪共同犯罪问题 ,是研究贪污贿赂犯罪中不可回避之重要刑法理论问题 ,其不仅作为典型的共同犯罪问题而倍受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研究的广泛关注 ,而且对于当前惩治腐败 ,加强廉政建设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非国家工作人员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单位也能作为贿赂罪共同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3.
论对合犯的共犯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合犯是指基于双方互为行为对象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对合犯中只有少部分具有共同犯罪的属性,属我国刑法中的必要共犯。对属必要共犯的对合犯,不仅需要适用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是对我国传统的必要共犯处断原则的突破。在法律只处罚一方的对合犯中,法律不处罚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教唆、帮助行为,如果超出了对合关系中实行犯的定型的参与形式并且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期待可能性,则可按另一方的教唆犯、帮助犯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14.
危险犯之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故意实施犯的行为过程中,自动停止其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危险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当行为人采取措排除危险状态避免实害结果发生这一条件成熟时,那么危险犯既遂就被相对应的实害犯中止形态所吸收,仅成吸收的犯罪形态即实害犯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就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15.
共同实行犯中的部分共犯实施了超出原共谋范围的行为,但该行为与原共同犯罪行为触犯罪名相同,如何认定实行过限?立足于实行过限的本质,应以"超出共同故意"为一般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判断时,结合同种犯罪实行过限自身的特点,可以从原共谋的明确程度、行为的关联性以及行为人当场和事后的表现等方面重点分析。  相似文献   

16.
单位犯罪认定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其具体范围存在不同的认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易区分。同时,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尤其是单位犯罪与有组织犯罪二者的关系,需要认真研究。  相似文献   

17.
对刑法第114奈、第115条第1款不应以两个不同的犯罪构成来理解,而应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的放火罪来认识。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之关系并非未遂与既遂的关系,也非所谓的情节加重犯,而是属于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之关系。  相似文献   

18.
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不纯正不作为犯与以作为方式实施的作为犯,二者在存在结构和规范结构上各不相同,但在价值结构上,二者满足同一犯罪构成,共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适用同一罪名和法定刑。此即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问题。为使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等价性判断更具有可操作性,应当以具体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标准进行认定,即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来综合判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  相似文献   

19.
共同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与职务不同的定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与职务不同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组织犯、帮助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教唆犯 ,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争论不休的问题。凡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 ,应一律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共犯定罪 ;未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 ,则按主犯犯罪性质的共犯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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