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斌 《天津检察》2009,(1):34-35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还是指具体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17条第2款针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的问题做出的特殊规定,避免了因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之刑事责任不确定性条文规定而造成的执法随意性,规范了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案件的操作行为,但通过研究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发现,这一规定虽然具有合理性,但仍具有许多缺憾,值得深人思考。 一、《刑法》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立法中的缺陷  相似文献   

3.
于宁 《天津检察》2009,(1):28-29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款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入罪范围做出了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与适用,却存在较大的分歧,出现了“犯罪罪名说”与“犯罪行为说”之争。笔者认为,立法不足与实践需要之间的矛盾,绝不能通过简单的指明是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得到解决,而应该在遵循刑法基本原则和刑事司法政策的前提下,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入罪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使之既能应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率高发的形势,又坚持了罪刑法定原则,从而为司法实践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4.
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解释为八种犯罪行为,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首先我国刑法先有犯罪行为后有司法罪名,其次无论从事实角度还是规范角度,也是合理的,再次八种具体犯罪行为是种类概念,而不是具体概念。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适用罪名的确定,要兼顾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刑法分则的规定,超出前者的规定不予刑法评价。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 1 7条第 2款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本身存在不周延性 ,结合刑事立法解释和刑事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 ,其中法律适用问题更加突出。应运用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原则探讨其协调作用 ,并由此协调晚近刑事立法和刑法解释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陈志军 《法商研究》2005,22(6):103-111
许多国家(地区)的刑法都规定了相对刑事责任。关于相对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通常可以分为立法规定模式和司法认定模式两种,其中立法规定模式又分为“列举式”、“概括式”、“列举+概括”式三种不同的规定方式。我国刑法在相对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上采取的是立法规定模式,但在具体规定方式上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进过程。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采取“列举式”的规定方式曾被誉为我国刑法立法的重大进步之一,但晚近的一些刑法解释性文件又使我国关于相对刑事责任的规定变得非常混乱。检讨有关立法和刑法解释,对完善我国相对刑事责任立法颇具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7.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并杀害人质等恶性案件。虽然性质恶劣,但司法部门却难以定罪。因此,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法工委复字[2002]12号)中解释称: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学界对相对刑事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和罪名与犯罪行为产生较为激烈的争论,导致这种争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刑法条文规定的不明确以及不严密造成的。对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应遵行行为+罪名的限定方式,即17条第2款的规定虽是八种犯罪行为,但在确定罪名时,必须以立法所体现出的八个罪名为限。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立法缺陷的分析,提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重构思路。  相似文献   

9.
按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杨彦 《天津检察》2009,(1):33-34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充或完善,将绑架罪纳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使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成为绑架罪的主体。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1.
李航 《法制与社会》2014,(11):79-80
刑事责任年龄在刑法立法过程中都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如果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过高,会放纵犯罪,背离刑法初衷,而如果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过低,则会出现打击面过宽的情况,造成社会动荡,不符合刑罚目的。因此,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如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值深究。  相似文献   

12.
姚建龙 《中外法学》2023,(5):1203-1223
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历经近代以来的百年发展,整体呈现的是上升而非下降的趋势。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中国刑法现代化进程的缩影。《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逆势下调,虽然迎合了极端个案所引发的舆论压力,但既未经过严谨论证也缺乏正当性根据。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否下调,需要厘清的是其背后所涉及的童年观、罪错观、保护观的争议与分歧,由此才可做出理性评判。若要对刑事未成年人进行刑法上的例外非难与谴责,学理根据上多采折中说,但亦须在立法与司法中予以严格限制;而在具体实现路径上,须以优先启动少年司法后例外剥夺“未成年人”身份为前提。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立法的反思,不应止步于司法限缩,其检讨意义在于警示我国应高度重视少年司法改革,尽快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形成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二元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存在着罪名说与罪行说之争。实际上,罪名说与罪行说并不存在差异,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了八种罪行的,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所确定的罪名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相似文献   

14.
本文对2006年1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六条规定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四个问题进行探析,即明知被害人为幼女和被害幼女的过错对认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刑事责任是否存在影响,如何评价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在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中奸淫幼女的行为以及与他人共同实施奸淫幼女行为.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这是不完善的。从自然规律、刑罚目的等各方面进行考察 ,刑法都应规定刑事责任的最高年龄。在完善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时 ,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无刑事责任的年老者的危害行为的处置可参照对未成年人危害行为的处置办法  相似文献   

16.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是一段比较特殊的年龄段,很多问题在这个年龄段都有特别的规定,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上也不例外。本文以这一特殊年龄群体作为研究目标,首先简要阐述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概念、刑事责任的等内容,进而顺理成章地引出其在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上是否有可能的议题。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初衷及司法现状的经验等各方面综合论证,得出其不满足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条件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兼评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之规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立法特点刑法第 1 7条第 2款规定 :“已满 1 4周岁不满 1 6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刑法学界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与 1 979年刑法相比较 ,具有如下特点 :1 .把“岁”变为“周岁” ,在实践操作上消除了分歧 ,因此可以说更具体化。2 .对“杀人”、“重伤”明确规定为“故意” ,避免在实践中为“杀人”、“重伤”是“故意”、还是“过失”而引起误解与争论。3.…  相似文献   

18.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中都有所规定。虽各有不同,但都是根据本国少年儿童成长的实际情况和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所制定。分析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特点,突显的特点就是临界点非常明确,有学者将我国目前的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规定看成是一种“零点决定犯罪的模式”,就是说具体司法实践中以是否达到14周岁那一刻来认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举例来说就是,即过了14周岁第一天的零点之后,才是年满14周岁。临界点就是14周岁的第一个零点。  相似文献   

19.
从司法实践来看,《刑法》第277条第一款对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和犯罪方法的限定是有缺陷的,亟待完善。笔者用两个案例来说明此问题。  相似文献   

20.
刘嘉洛 《法制与社会》2010,(23):236-237
在刑法理论和实务操作中,经常可以遇到认定共同犯罪的问题。当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主体中一人或多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时,是否还成立共同犯罪,对参与犯罪人的刑罚应当如何界定,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从中日两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不同规定入手,分析了两国对该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法,并根据其优劣进行了选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