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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7 毫秒
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台胞投资保护工作必将越做越好。关于台资保护,一直为广大台商所十分关注、期盼甚高的重大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不久将面世生效。众所周知,《保护法》的公布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台胞在大陆投资的法律环境,对保护和鼓励台胞投资起了积极地推动作用,社会各界尤其是台商反响热烈。《保护法》施行以来,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台商、台湾海基会及有关部门、团体、学者有不…  相似文献   

2.
问:大陆在哪些领域欢迎台湾同胞投资?答: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业外,其他行业都欢迎投资。重点是发展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生产项目,特别欢迎在能源和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建材、大型精密机械、电子元器件、农业方面的投资。例如北京市确定的近期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重点项目有以下几方面:一、电子工业:现代化办公设备和光导通  相似文献   

3.
今年初,厦门市市长邹尔均向海峽彼岸传递了这样的信息:作为经济特区的厦门,热烈欢迎大家前来这里投资.到目前为止,台胞与厦门洽谈八九十个项目,签订了一批协议书或意向书.已批准的台资和与台资合资的企业有三十个左右,总投资额五六千万美元.厦门丰盛贸易有限公司,与台胞合资兴办了制鞋、箱包、草莓种植、鳗鱼养殖等企业八家.他们合资经营的一家制鞋企业,今年三月底批准,四月份就进设备,五月初设备安裝完毕开始生产,六月二十二日,第一批产品便销往国外.台胞对这样的办事效率感到满意.众所周知,厦门与台胞关系极为密切.历史上,厦门与台湾、澎湖曾经同属一个行政单位;厦门成了祖国大陆与台湾往来的"中转站".目前,在厦门市的台胞有数千人,占福建省台胞数的三分之一.此外,还有去台人员家属上万人.一九八一年开始建设经济特区之后,厦门的投资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经过六年多的努力,东渡新港首批工程的四个万吨级深水泊位已投入使用,厦门港的年货物吞吐量从一百九十万吨激增到四  相似文献   

4.
《台声》2019,(21)
<正>10月21日至24日,海外台胞台商参访团一行29人由美国加州首府华人工商协会会长毛邦杰带领,赴鲁进行经贸文化参访考察。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孙中亮会见参访团并致欢迎辞。山东省台联会长林红霞女士、秘书长韩广梓先生陪同会见。参访团成员来自美国、巴西,台湾和香港等地,孙中亮对毛邦杰和海外台胞台商参访团成员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山东省情和近年来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参访齐国故都、齐文化发祥地淄博。参访团一行在淄博参观了中国陶瓷琉璃馆、淄博高新区MEMS产业园和新华医疗集团。团员们对中国瓷器有浓厚的兴趣,对  相似文献   

5.
自台湾当局开放探亲以来,回湖北省汉阳县探亲的台胞已有二百多人,其中经商者占三分之一.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有在家乡投资和经商的愿望.姚先生拟投资十二万元,办食品塑料袋厂;王先生和张先生欲开办化工塑料、汽车等生产厂家;还有一些台胞对经营旅游、电子、棉纺织品、罐头、矿产和中药材,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联碧有限公司"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张的.  相似文献   

6.
《台声》1995,(10)
自八期以来,我们连续分三部分刊出《台胞投资保护法》解读,不知读者是否从中捕捉到了某种信息。 而本期刊出的《当前两岸关系中的经贸往来》和《上海,台商投资的乐园》,则更为明确地回答了一个问题:当前趋于紧张的两岸关系是否会连累到经贸往来?前者是作者对近期两岸经贸关系走向的宏观分析。作者得出的结论是:“两岸经贸往来不受政治低速影响”;“两岸贸易持续增长,  相似文献   

7.
今春,湖南常宁县籍台胞唐永正先生和他的太太朱玉春女士送给故乡元茶村一份特别礼物——投资七万元人民币改造一片近二十亩面积的紫色页岩荒山.  相似文献   

8.
中国国务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载明,“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并“依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细则”规定,投资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全部资本由台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购买企业股票、债券;购置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细则”规定,台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水、电、热、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台…  相似文献   

9.
郑荣荣 《中国人大》2011,(24):43-44
2011年8月30日,《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汕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已于10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是汕头市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吸引台胞投资兴业创业的一次有益立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政策瞭望》2008,(8):55-55
为了更好地服务台湾同胞来厦投资兴业,最近厦门市工商局为此开辟了3条"绿色通道"。具体内容为:一是台胞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为其注册登记提供  相似文献   

11.
本世纪80年代是台湾海峡经济关系发生急剧变化的10年。从1949年到1979年的整整30年时间里,尖锐的政治、军事对抗,使本为一体的两岸经济关系几乎完全断绝。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并呼吁海峡两岸实现“三通”。在历史大潮的冲击下,1987年11月2日,台湾当局开放台胞赴大陆探亲。以此为契机,两岸的经济关系,也从地下到公开,从贸易到投资,在短短的几年内实现了质的飞跃。第一波以探亲旅游为主的“大陆热”很快为第二波以经贸和投资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大陆热”所取代。1990年3月12日,台湾当局迫于压力,决定开放厂商赴大陆考察。在这种形势下,  相似文献   

12.
<正>"不管对早期还是即将来闽投资的台商,都要创设一个法制、规范、稳定的环境,切实落实台商投资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真正让台商体会到公平公正。"4月25日在平潭检查期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徐谦十分强调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吸引台商来闽投资的重要性。"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  相似文献   

13.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是大陆地区各省市中最先制定出台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但该办法已实施16年,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海峡西岸经济区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已经生效,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经济的全面对接,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已是大势所趋,实施办法中的许多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中国大陆台资企业最多的广东省的人大常委会,7月26日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该《办法》共29条,它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台资企业今后在广东的发展及加强粤台经济合作产生巨大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5.
陈煜 《台声》1994,(12)
1994年9月16日下午,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在举行.在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台湾同胞工作委员会主任王镇辉作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修改说明后,大会进行表决.主持人庄严宣布:通过!顿时全场响起一片掌声.立法并不神秘,但却神圣.因为,《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凝结着台胞的关注、人民的委托和立法者的心血,也牵系着海峡两岸关系的互动,闽台经济的进一步交往……  相似文献   

16.
王萍 《中国人大》2010,(11):27-29
1994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这部专门适用于台胞的投资保护法,是大陆给予台湾同胞投资的庄严承诺。并为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极大地调动了台胞投资大陆的积极性、台胞投资企业获得得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自去年3月5日公布实施至今,历时一年多了。“保护法”的公布实施,对进一步改善祖国大陆投资环境,促进台湾同胞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投资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社会各界,尤其是海峡两岸工商界人士普遍反映良好。不过,据我们了解,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社会上对“保护法”有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还存在某些迷惑甚至误会。有鉴于此,我们特约专家学者对“保护法”作一解读,以供准确把握和更好地适用“保护法”时参考。  相似文献   

18.
8月7日,济南市残疾人文化产业就业工作推进会召开,全市第一家残疾人文化产业就业培训基地同时在平阴县正式挂牌成立。基地借助位于孔村镇的平阴绿泽画院这一文化产业龙头平台,集残疾人石雕、油画培训,实习和就业为一体,利用当地独有的资源优势打造残疾人培训就业直通车,让残疾人在家门口轻松参加培训,实现体面就业、稳定就业。  相似文献   

19.
万明 《两岸关系》2001,(3):38-39
南昌台商李先生问:我在新加坡的公司不久将到江西投资,这算不算台胞投资、能否享受相关待遇、新投资开办的企业是否属于台胞投资企业? 答:陈先生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需结合新近出台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来回答。《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大陆)的投资。第三十条又规定:台湾同胞以其设  相似文献   

20.
南安  姚伟 《台声》1995,(10)
第十一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本条是对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依法汇出其投资收益等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台湾同胞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通过合法经营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各种合法收入以及清算后的资金(包括撤资在内),依法纳税后,均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等的规定,向中国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申请汇回台湾,也可以汇往外国或其他地区。 本条专门强调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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