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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8)
正政府令第232号《宁波市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唐一军2016年9月14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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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蓬安县公路及公路用地内设置广告牌、标牌、标语管理办法》、《蓬安县公路交叉道口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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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4)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法[2010]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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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公路段(临安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管养临安市境内省道、县乡道路合计917.864公里,其中省道97.816公里。公路段内设办公室、养护工程科、财务科、路政大队(下设安保科、02省道超限运输检测站、五个路政中队、一个路政办事窗口)。对下属临安钱王公路工程公司和临安市天目公路养护公司进行行业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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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2)
为了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证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一、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遵循"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二、全市范围内禁止未经批准的超限超载车辆通行,严禁"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车辆通行。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和货主、司机要自觉按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对强行或指使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物装载源头地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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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公路管理段地处浙江西大门,主要担负着县境内320国道、205国道、48省道以及数十条县乡村公路的管养任务,养护总里程达741.229公里。全段下设办公室、路政科、工养科、财务科、超限运输检测站和三个路政中队、两个养护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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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7)
<正>鲁交政法[2014]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要求,省厅在原《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鲁交体法[2010]21号)的基础上,结合近年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自2013年施行的《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规,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涉及公路路政39项、道路运政154项、水路运政36项、港口行政64项、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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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0):31-32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河南省价格评估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因施工、建设、违章行驶等原因受到损坏或破坏后的损失估价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到损坏或破坏后,高速公路损失金额在1.2万元以内,干线公路损失金额在6000元以内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按《河南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补)偿收费标准》和《河南省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补)偿收费标准》进行处理,也可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高速公路损失金额超过1.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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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2):35-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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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0)
<正>一、制定背景《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施行。《条例》分别对个人和单位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处置涉及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其中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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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公众参与和人大监督实效,条例规定县乡两级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举行听证会,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告,听取村民意见;县级以上规划报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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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13):33-37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责任,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防止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超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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