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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什么叫证人?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未作界定。通常认为,证人是指在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和事实的人。而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认为,证人是专指向法庭陈述所知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例如日本有学者认为‘证人是指被命令向法院陈述其所知的有关事实的第三者’,台湾地区学者认为‘第三人依法院之命,参与诉讼程序陈述自己观察事实之结果者,谓之证人。”’①这里所不同的有两点:一是“向法庭陈述”,二是“受法院之命令”,可见证人出庭是一种公法意义上的义务,证人应当履行。我国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2.
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义务向司法机关作陈述的人,叫证人。什么样的人才能充当证人,什么样的人不能充当证人的法律规定,称之为证人资格。 一、我国立法关于证人之规定的几点缺陷。 1、对证人范围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刑诉法》第四十八条,《民诉法》第七十条都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义务,据此法律规定一切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不论其出身、年龄、国籍、  相似文献   

3.
一 证人,是指知道有关案件情况的人.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地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以帮助司法机关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及时处理案件.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社会生活中,虽然也存在证人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证言的情况,但实属少见,相当数量的证人则是抱着完全相反的态度,拒不配合司法机关,拒绝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悉的案件情况,从而使司法机关在处理有些案件时束手无策,甚至陷入了困境.  相似文献   

4.
一、被告人与证人的诉讼地位根本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把刑事被告人与证人作为两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他们都是知道案情的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都有证明作用,但他们的诉讼地位却截然不同.证人处于第三人的地位,与案件本身无关.证人证言可能包含开脱被告人罪责的内容,也可能包含证实被告人罪行的内容.法律未规定证人具有辩护和控诉两种职能.如果证人作伪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便丧失了他在该案中的证人地位而成  相似文献   

5.
引言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任何知悉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并负有出庭如实作证的义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每个出庭作证的证人都如实作证,一方面,很多人明明了解案件的情况,但就是不愿意出庭作证;另一方面,有些人未必真的知道案件事实,却积极或勇敢地站出来为一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6.
一、从法律理论上看,刑诉法规定通知证人询问持续的最长时限,是维护证人合法权利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刑诉法只单方面规定证人的“作证义务”,没有从维护证人权利的方面规定如何保障证人的合法权利,这样,  相似文献   

7.
证人证言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证据,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其内容一般应当是自己亲眼见到或亲耳听到的情况,证人转述他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必须说明来源.  相似文献   

8.
杨爱军 《中国律师》2004,(12):56-56
证人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与书证、物证等其他证据相比,证人证言是真实性相当难把握的一类证据。一般而言,证人只有出席法庭审理才能对影响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各种因素予以澄清,诉讼活动才能得以正常进行。由此可知,证人出庭作证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一、证人应具备的条件。(1)证人必须是就亲自耳闻目睹的案件事实加以陈述的第三人;(2)证人必须具有不可选择性;(3)证人必须是对其所了解案件情况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人;(4)证人必须是具有感知案情并对其所作伪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上述四个条件…  相似文献   

9.
司法机关应补偿证人因作证而支付的费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7种法定证据之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而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  相似文献   

10.
所谓证人,就是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而经人民法院传唤,向人民法院陈述自己所知的与案件有关事实的人。证人所作的这种陈述,就是证人证言,也是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证人的特征及其权利义务一、证人的特征首先根据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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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什么人可以作证人?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与诉讼结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者说当事人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以外的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向人民法院证明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这种人叫证人。证人所作的陈述叫证人证言。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可以是亲自耳闻目睹的事实,也可以是听  相似文献   

12.
证人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而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通知到案,有义务按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如实提供证言的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由此可见,凡是我国公民,不论政治地位、社会出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所谓“作证义务”,是指证人在接到司法机关的通知后,必须按时到指定场所接受询问和作证;必须陈述他所知关于案件的情况,并如实回答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对他提出的与本案有关问题的询问.  相似文献   

14.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拒绝作证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有些证人虽到案但不陈述其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经常有案件关键证人因某种原因在作证时说“没看清”、“不记得了”、“不知道”。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都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之所以要坚持证人出庭作证原则,是因为:(1)证人只有出庭作证,才能对其适格性进一步考察和确定。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证人的适格性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相结合,即通过证人的宣誓制度在法庭上确定证人是否符合证人资格。我国诉讼制度当中虽然未规定证人宣誓制度,但是,对证人资格的确定标准是是否能正确表达意志,对此当然也需要证人出庭以后加以确定。(2)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言才是真正的证人证言。证言是证人就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就要求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作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作证或不完全如实作证,经常困扰着刑事诉讼活动,特别是在办理贿赂犯罪案件中,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就是隐蔽性强而证人少,证人拒证轻者导致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17.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到庭后向法庭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回头陈述经法庭当庭笔录固定后即成为证人证言。民诉法第63条规定,证人证言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第四种证据。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从以上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确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应当…  相似文献   

18.
证人是知道有关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证人要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于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并且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于证人当庭所做的证言与庭前证言笔录在证据能力上都不受明显的限制,法庭很少传召证人出庭作证,对大多数证人证言都是通过宣读证言笔录的方式进行法庭调查的。结果是多数证人不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9.
证人旁听本案审理的现象应引起注意□于蔚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一项义务。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证人出庭作证所要证明的,一种是被告人有罪的事实,另一种是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事实。证人出庭作证,是审理刑...  相似文献   

20.
应当尽快建立我国的作证豁免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也就是说,只要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或了解案情的人,不论其身份、职业如何,也不论其与案件或被告人有何关系,都应当履行证人的义务,以利于查明事实真相。但从促进民主法治的发展、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与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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