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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一类用益物权,是农民的基础性权利1。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作了严格限制,禁止抵押。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担保,这是对其流转方式的创新。如何完善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而农民融资的实际需求,显然是重要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2.
李振斌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我国《物权法》明确将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物权类型中的用益物权,明确了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文章阐述了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中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