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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停业整顿又称停产停业整改,是指公安机关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现实危害的场所和单位责任人,所采取的责令停止生产、营业,限期消除隐患的行政干预手段。它是治安行政管理的一种初级权力方式,通常适用于违反特种行业管理和消防管理的单位、场所。这种手段使用得当,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消除不安全隐患,达到整顿改正的目的。否则就会给责任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坏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声誉。一、当前实施停业整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越权裁决。有两种情况:一是下级公安机关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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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2(3):90-93
高等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有其独有的特征以及归责原则,针对不同原因深入剖析高等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并提出具体的防范和解决问题的手段与措施,有利于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保证高等学校体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3.
和丽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76-81
当民事责任人以赔偿损失方式承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时,其行为还应符合法律对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基本要求。责任人究竟应如何行为,得从赔偿损失的性质及其基本要求进行考查。责任人履行民事责任时不能因其履行行为而额外增加相对人的不便甚至负担,更应具有真诚善意的主观心理。如果侵权人不依裁判履行其民事责任,相对人有权请求法院以强制措施等手段督促履行人调整其履行行为,履行行为如果构成侵权的,还应被追究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当好“三个忠实代表” ,党的各级组织的第一责任人 ,义不容辞。从某种意义上说 ,我们党能否当好“三个忠实代表” ,取决于能不能在各级班子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取决于各级班子的第一责任人能否成为名符其实的带头人。一、第一责任人要提高“三个代表”的素质始终成为“三个代表” ,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性质、宗旨、使命作出的新概括 ,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当了第一责任人 ,并不是就自然的、必然的会成为合格的“三个代表”。职务和责任只是一种可能性 ,要变成现实性 ,当好带头人 ,必须具备全面的、全新的综合素质… 相似文献
5.
增设以单位犯罪为适用对象的资格刑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5(2):12-15
提出了增设以单位为适用对象的资格刑,并从与单位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和刑罚体系科学性的要求两方面论证了必要性,从我国行政立法和执法的经验可供参考与国外关于资格刑立法可供借鉴两方面论证了可行性,同时设想设立停业整顿、限制从事业务活动、强制撤消三种资格刑。 相似文献
6.
何艳梅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3):75-79
国际赔偿责任也即通常所说的国际法不加禁止之行为造成跨界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国际赔偿责任不是合法行为责任.危险责任,也不是一种违背国际义务的责任。国际赔偿责任是权利冲突情况下对受害者进行救济的一种手段,是责任人与受害者之间的一种利益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7.
王立君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1):22-27
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犯罪主体,而在单位犯罪的场合,直接责任人只是刑罚主体,而非犯罪主体。因此,即使犯罪单位可以构成累犯,直接责任人也缺乏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其次,在单位犯罪的场合,直接责任人是代替犯罪单位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处罚。这并非因为其自身负有刑事责任,而是刑事立法基于其在罪过与行为两方面参与了单位犯罪而强制其完全承担或部分承担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所以,直接责任人不能因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而构成累犯,也不能因单位构成累犯而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8.
谢治东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5):62-66
在单位犯罪中 ,只有承认相关责任人的犯罪主体地位 ,才能为其承担刑事责任找到依据 ,对单位犯罪中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必须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进行严格限定 ,所实施的刑罚在刑事立法上也应保持连贯性与统一性。 相似文献
9.
郝新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5):47-51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中犯罪单位的处罚只规定了罚金刑。单一的罚金刑对于单位犯罪的惩罚和预防均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在以自然人为适用对象的刑罚体系基础上,构建以犯罪单位为适用对象的刑罚体系十分必要。其主要由刑事破产、执业禁止和停业整顿等主刑以及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荣誉称号等附加刑两部分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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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瞿瑛 《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3,(4)
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为大学生人身伤害中学校责任的认定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学生的伤害可以分为学校直接责任的伤害、学校间接责任的伤害、学校无责任的伤害。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学校可以向直接责任人追偿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吴平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1):5-7
我要刑法中至今无以单位犯罪为适用对象的资格刑。本文提出增设以单位为适用对象的资格刑 ,并从与单位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和刑罚体系科学性的要求两方面论证了必要性 ,从我国行政立法和执法的经验可供考参考和国外关于资格刑立法可供借鉴两方面论证了可行性 ,同时设想设立停业整顿、限制从事业务法动 ,强制撤消三种资格刑 相似文献
13.
董成钢 《党员生活(武汉)》2011,(8):28-28
明确帮带对象。重点将县直及乡镇30岁以下、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作为帮带对象,并尝试向村(社区)中新进班子成员、后备干部以及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干部延伸。明确帮带责任人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正副科级干部。在干部自荐、群众推荐基础上,确定帮带责任人和帮带对象,建立帮带关系。 相似文献
14.
我国金融犯罪存在重刑主义倾向,不仅不能效预防和遏制金融犯罪的再次发生,而且有悖于刑罚轻缓化的趋势.应当废除伪造货币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有步骤地取消金融犯罪拘役刑的规定,细化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完善倍比罚金制和百分比罚金制规定,取消无限额罚金制.合理增设资格刑,对自然人剥夺或者限制从业资格,对单位停业整顿或者解散. 相似文献
15.
在无责任人或责任人不明以及责任人不能承担责任的特殊环境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在现有的法制框架内很难得到及时、合理的损害赔偿。而让受害人单方面承受特殊环境侵权的不利后果,显然与法理公平价值相违背,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不相符合。特殊环境侵权的性质和现代国家的社会职能决定了国家在此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却的救助义务。笔者认为有必要构建一种国家责任形式,以弥补传统救济方式的不足。 相似文献
16.
罗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6):78-83
我国采用的是单位犯罪在前,责任人刑事责任在后的立法模式,而我国时于单位的处罚又与我国的立法模式不相适应,由此引起了单位犯罪中单位与个人责任的平衡与协调问题.对此,应该对我国的单位犯罪进行修改,如将单位犯罪的数额标准和自然人犯罪的数额标准规定为一样,将单位犯罪的规定普遍化,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犯罪,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与单位犯罪的构罪数额相同等. 相似文献
17.
由于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海洋生态修复问题也越来越引发社会关注。但我国海洋石油污染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一直以来都不明确,主要存在类型不全、责任范围过窄、责任分担不清,监督不严等问题。可通过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人范围、确立责任人的连带责任机制、完善生态修复责任监督制度等方式构建海洋石油污染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制度,以期有效落实海洋石油污染的生态修复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发现腐败是惩治腐败的前提.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分析框架,指出在腐败揭露问题上,委托人(主政者)是第一责任人,监督者是直接责任人和主力军,人民群众是依靠力量.在构建腐败揭露机制上,委托人应提供基本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供给;监督者应建立多层次的腐败监控体系;对于人民群众,主政者应保证其知情权,并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和激励他们举报腐败的积极性.同时,还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举报信息管理中心、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政务公开和媒体监督. 相似文献
19.
殷洁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3):81-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有些规定不合理.应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人范围扩及专业中介中服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证券监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决定和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不应作为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民事赔偿案件的前置条件.利空的虚假陈述也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的赔偿范围应扩及相关费用. 相似文献
20.
张安毅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4):108-110
缔约责任以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为目的,信赖利益是缔约当事人信赖对方缔约行为时所产生的利益,信赖利益损失与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没有关系。在合同关系不存在情况下缔约责任人要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合同有效情况下,责任人仅赔偿受害人支出的额外缔约费用及其利息。直接损失的计算以实际损失为准,间接损失要分为两种情况计算。缔约责任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缔约责任赔偿不受履行利益范围限制,不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但要受可预见性规则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