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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我国行政司法实践中,与民事诉讼不同的是,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其首长很少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理活动,而直接由被告行政机关的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也即造成人们常说的"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文章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必要性出发,分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的原因以及挑战,探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2.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持单位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是分管具体事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一项诉讼活动。作为行政诉讼的重要形式,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承担着化解行政诉讼纠纷、树立法治政府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任务。当前,大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实质性地解决行政争议、优化行政审判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强烈。然而,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审判机关在行使行政审判职能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一些政府官员也对"民告官"抱有偏见,认为出庭应诉是很丢面子的事。2014年12月27日,平顶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增强对行政审判  相似文献   

4.
<正>如果法院的判决不会受到行政的干扰,能顺利得到执行,法院的权威得到尊重,那么,谁来出庭又有什么关系呢?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苏省的"民告官"案中,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经超过60%。在"民告官"案件中,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60%,这个比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一些地方建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有所提高,政府威信和行政机关的形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有了进一步提升。但是,行政首长出庭不出声现象却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相似文献   

6.
《山东人大工作》2007,(10):62-63
据《法制日报》报道,“民告官.只见民不见官”成为不少地方的难题。但在江苏,“一把手”出庭却成为了常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自2003年至今年9月.江苏全省已有11个地级市和31个县(市、区)的党委、政府出台专门文件。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省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4年来累计达到1213件。  相似文献   

7.
微观天下     
正"民告官"阳光化解矛盾4月1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桩"民告官"案件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消息一出,让"民告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评论】"卢俊宇":副省长出庭应诉,无疑是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践行,值得点赞。  相似文献   

8.
2006年前,福泉市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基本上都是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出庭应诉,行政首长(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率为0。如何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存在的怕应诉、怕当被告、怕败诉影响威信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职权,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关注的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9.
民告官却不见官,说轻了是一种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百姓,恃权自傲、以强凌弱的霸道作风:说重一点,则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践踏。宁夏自治区高院对100起民告官案件的随机抽查显示,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诉讼的比率为零,出庭的不是律师就是办公室主任。  相似文献   

10.
近日拜读《从县长出庭看依法行政》一文,该文提及在一起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代表人的江苏省海安县县长亲自出庭,与作为原告的该县居民面对面接受庭审。据透露,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已成为该县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此主张,笔者不敢苟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的规定,可见行政首长不亲自出庭而委托政府的其他人员乃至非政府的人员出庭应诉,并不违法;其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表面上看似乎可以反映出其对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视…  相似文献   

11.
发生“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该由谁出庭应诉?目前本市各级法院正积极倡导和支持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和旁听。不久前,静安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就一起行政诉讼案亲自出庭坐在被告席上应诉,许多媒体都作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相似文献   

12.
我国各地已相继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但诉讼代理人制度却赋予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选择权,这使司法实践活动产生诸多弊端。主要阐述现阶段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意义、价值及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构建我国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设想,以期推进《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和修改,促进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3.
行政机关的一把手端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认真听取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求与主张,依法阐述行政机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执法程序规定等,平等地参加法庭辩论,这一幕将在宝山法院行政法庭上不断上演。2010年9月,宝山区政府向辖区内的各行政机关下发《宝山区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试行)》,第一次在制度上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相似文献   

14.
前不久,重庆璧山爆出一条新闻:该区青杠街道中兴村8组一村民因为土地租赁纠纷,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但区政府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于是他将区政府告上法庭.由此而引发出“村民与区长‘对簿公堂’”的新闻(见《公民报》6月16日报道). 人们在赞叹这位区长勇当被告出庭应诉的同时,更加赞扬区人大发挥的监督作用. 群众为何对区长亲自出庭应诉有如此反响?其原因很简单,在当今“民告官”案例中,被告方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太少太少.一项权威统计表明,目前全国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比例不到千分之二.  相似文献   

15.
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首长依法履职能力,保证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积极推进法治进程,瓮安县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相似文献   

16.
编者按:作为一县“父母官”的县长在“民告官”时出庭应诉,在目前的中国还很罕见。而刘嘉水不仅出了庭,还认为很自然:“政府首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既是责任,也是义务。”这说明,他是一位法律意识很强的领导干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在他心里扎下了根,依法行政也因此在罗源的工作中扎下了根。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那些在法律面前总忘不了自己是“某某长”的“官”们,那些总不知道如何依法行政的“官”们,请看看刘嘉水,学学刘嘉水。  相似文献   

17.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制度设计,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也是行政审判制度改革中的重点与难点。司法实践显示,制度在设计方面存在着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过宽、出庭应诉案件不明确、不出庭惩戒措施乏力等问题,需要通过合理选择出庭应诉负责人、细化出庭事项范围、标定出庭次数比例以及强化惩戒处理措施等方面予以完善;制度在实践层面存在着出庭率低、消极应诉以及出庭应诉质效不佳等突出问题,亟待通过健全出庭案件法院裁量机制、出庭应诉联合互动机制、司法建议反馈工作机制、统计数据定期通报机制、行政应诉考核惩戒机制等措施全方位建构配套机制。由此,才能最大限度发挥该项制度有效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初心与价值,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8.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以行政机关名义对行政行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有正当理由而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的制度。我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面临和谐因素缺乏、法治要素欠缺和敬业精神匮乏的困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当推进行政应诉央地立法和谐互动以完善法律体系,分流出庭应诉案件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个体职责,构建行政水平测试制度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能力,授权法院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硬化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19.
《协商论坛》2016,(4):60
通常来讲,“民告官”哪怕告的是街道办事处,法庭上也不大可能见到街道书记.官员太忙,总是最好的理由,但根本的原因,还是不重视.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陈鸣明副省长出庭应诉,无疑是对这一法条的践行,值得肯定.只有出庭应诉的官员越来越多,人们才能更真切地体验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更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至上,再大的官也可以坐上被告席——而不再仅仅是落马之后的贪官.  相似文献   

20.
对于首例应诉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诉讼数量较多的案件,法院应当鼓励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对于具有典型意义、示范效应的行政案件,鼓励行政机关领导可直接参加旁听。——市高院领导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本市法院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整改通报会上的发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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