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在当前继续全面推进深化以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司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的背景下,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配合衔接机制对贯彻《监察法》,推进党和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非意义常重大。自2018年3月《监察法》颁行实施和监察体制改革全面铺开以来,由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配合衔接机制尚在磨合探索期,要落实好两者配合衔接工作必须坚持严格依宪、依法和依规进行配合衔接;坚决全力配合,实行无缝快速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确保办案质量等五个主要原则。当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配合衔接机制上还存在检察机关配合衔接的办案部门主体上较为分散,不利于加强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专业化配合衔接;现行法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配合衔接的开始时间规定过窄等六个方面问题。应当采取建立或者组建集中统一的职务犯罪检察组织机构;规定检察机关办案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配合衔接开始时间实行选择时间和必要时间相结合;实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办案业务系统与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办案系统对接联网;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补充侦查,并切实重视和加强补充侦查的专业化建设能力和水平;将检察机关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材料及被调查人一并退回监察机关;规定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时,监察机关应当移送职务犯罪调查讯问录音录象及派人出庭说明有关情况;逐步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配合衔接内部成熟规定和做法转化立法规定等七项路径措施,以完善两者之间的配合衔接。  相似文献   

2.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我国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从侦查到起诉的程序具有封闭性、内部监督性,以及省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均由上级检察机关行使,这决定了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应当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伴随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调查程序在新时期呈现出全新的制度特征。监察机关立案程序有别于传统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程序,新时期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阶段的工作直接影响着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进入诉讼程序阶段。探究监察机关立案程序规范化运行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是监察调查衔接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我国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从侦查到起诉的程序具有封闭性、内部监督性,以及省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均由上级检察机关行使,这决定了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应当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监察机关所收集的言词证据在查明职务犯罪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言词证据之取、审、排是监察机关利用其在刑事诉讼适用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方面。监察机关收集的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出现一定空白,主要因《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定上存在不同。监察言词证据的规范化路径应满足言词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既真实又合法的标准;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要将所有与职务犯罪相关的言词证据移交检察机关进行严格审查;最后则需经过审判机关对非法言词证据的认定与排除,其过程也必须符合严格的程序要求以及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发挥基层检察院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在侦防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中的作用,其目的是将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最大化。基层检察院通过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建立,使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部门与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在制度上确立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自侦案件分析、案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介入等各个环节有效配合,达到侦防一体化、功能最优化的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7.
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职务犯罪的侦查与不起诉工作具有其特殊性,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巨大,这类案件定罪起诉的难度大大高于普通刑事案件,它的运行状况也事关检察机关形象,关乎中央的反腐大局,而且就正常的侦查规律来讲,不可能所有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均以起诉结案。因此,对于职务犯罪的不起诉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从职务犯罪不起诉决定程序控制运行现状,职务犯罪不起诉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对职务犯罪不起诉监督机制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8.
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程序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引导侦查取证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事后的、静态的法律监督变为同步的、动态的监督。其宗旨在于监督侦查机关取证的合法性 ,因此必须有一定的程序对此加以规范。检察机关应建立引导侦查取证机构 ,明确其介入侦查的时间、方式 ,确立引导侦查取证的案件范围。  相似文献   

9.
谢凯文 《传承》2011,(7):86-88
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长期享有对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主要是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因此,社会上或者理论界议论,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但是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则长期缺乏必要的制度性限制。所以,有的专家学者和理论界提出应该将此项权力从检察院剥离开,改由其他机关来实施。但是,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行使是最为恰当的。  相似文献   

10.
谢凯文 《传承》2011,(19):86-88
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长期享有对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主要是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因此,社会上或者理论界议论,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但是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则长期缺乏必要的制度性限制。所以,有的专家学者和理论界提出应该将此项权力从检察院剥离开,改由其他机关来实施。但是,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行使是最为恰当的。  相似文献   

11.
《公安研究》2010,(12):88-88
闫召华在《理论探索》2010年第3期撰文认为,职务犯罪侦查异体监督,就是利用外在于自侦部门的力量,对职务犯罪侦查全过程进行监察、督促和制控。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异体监督面临实践上的困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易形成利益关系,监督方式选择上的矛盾,监督效力大打折扣,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难以解决。破解职务犯罪侦查异体监督困局的思路是:更新职务犯罪侦查异体监督理念,  相似文献   

12.
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立案及其意义的一般认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立案为"刑事诉讼的开始和必经程序"是仅具有话语实践意义的命题,也并非"迅速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有效保障无辜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以及"做好司法统计"等认识的逻辑前提.我国应构建初步侦查和正式侦查制度以及案件登记并报检察机关备案制度.这一制度使侦查机关在案件登记之前采取的侦查措施具有法律意义,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能更客观地对刑事案件进行统计.  相似文献   

13.
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检察院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是以"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存在,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对检察权的性质均达成了相对性共识,即法律监督权。然而,随着监察体制的出台、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机关剥离,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及检察权的性质。在明晰检察权内在要旨之前,有必要厘清权力制约、监督与制衡的定义及相互关系,以明确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内在意涵,为明确检察机关的职能与走向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对于侦查活动的监督措施主要是采取事后制约,致使侦查活动得不到及时、科学、合理的监督指导,造成侦查资源浪费,侦查效率不高,侦查效果不佳。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修改后《律师法》的实施,建立起诉引导侦查机制成为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制度改革热点问题之一,全国检察系统的公诉部门均处在积极的摸索和试行之中。值此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本文从建立和完善公诉引导侦查现状、意义、理论体系和法律基础以及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入手,进行深入研究,意在为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某些有价值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机动侦查权是检察机关侦查权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保留必要性来看,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和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均不能取代其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的适用范围做出了限缩,机动侦查权在司法活动中运用的频率偏低。其原因是,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在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下存在适用边界不明、启动程序繁琐、机关职权划分不明等问题。在明确《刑事诉讼法》对机动侦查权的功能定位是适时监督、寻求个案正义的前提下,通过划分机动侦查权适用的具体范围、简化机动侦查权的启动程序、确立检察机关启动机动侦查权的主导地位等路径对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反腐败、惩治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检察机关要履行好这一职能,必须以规范办案为主线,以机制创新为载体,全面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创新四个机制,规范侦查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  相似文献   

17.
强制性侦查措施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违法适用或者不当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为了促进侦查机关正当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应强化对强制性侦查措施法律监督的职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权,但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确立,意味着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能力与手段提出了新要求,秘密侦查因能够有效瓦解犯罪人之间基于囚徒困境而订立的攻守同盟,因而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具有重要价值。正式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应该扩大秘密侦查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适用范围,不仅应将其适用于所有职务犯罪案件,而且立案之前可以用秘密侦查发现犯罪线索,在立案之后可以用秘密侦查收集犯罪证据。同时,职务犯罪的秘密侦查应该实行司法令状主义。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同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一样,应当受到监督和制约。在检察机关内部将侦查部门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部门分开,以此加强对自侦案件的制约与监督。当前,要进一步完善这种内部制约机制,同时要肯定辩护律师介入自侦案件的侦查程序。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证明标准"证据充分确实"具体化为三项内容。同时,这一标准同一性地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和第一百九十五条,即作为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人民法院审判的判断标准。这样的法律安排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公检法刑事诉讼中互相制约关系的新趋向:从重正向制约到重反向制约,重笼统概括制约到重具体规范制约,重实体制约到重程序制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