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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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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对洗钱活动的调查研究,尤其是加强微观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洗钱佣金是透析洗钱活动的特征、发展趋势和规模的有效工具,也是评估公安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成效的重要参考,对于打击地下钱庄也有重要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2.
90年代以来,洗钱活动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加强对洗钱活动的调查研究,尤其是加强微观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洗钱佣金是透析洗钱活动的特征、发展趋势和规模的有效工具,也是评估公安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成效的重要参数,对于打击地下钱庄也有重要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3.
尽管我国刑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罪名对非法集资类犯罪进行了规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社会公众犯罪数额等要件的认定仍存在着许多争议和困惑.考察非法集资案件的现状,剖析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认定依据、确定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统一社会公众的认定范围、明晰民间融资的行为边界、强化司法认定的证据支撑等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相似文献   

4.
网络洗钱是借助网络工具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洗钱新形式、新手段。针对我国当前行网络洗钱的严峻形势及立法缺陷,必须积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现有法律体系,需要在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明确洗钱罪犯罪主体,增加洗钱罪客观方面行为方式,健全网络洗钱犯罪综合监管法制体系,网络证据法定化,网络保密制度等方面加快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张满生 《湖湘论坛》2003,16(2):44-44,66
邪教组织洗钱犯罪活动 ,不仅给经济活动、金融市场造成相当的威胁 ,而且还直接危及到世界的和平与安宁。因此 ,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来阻断邪教组织的“血管” ,铲除其生存的生命线。  相似文献   

6.
邱凯  王殿军 《公安研究》2012,(11):24-28,59
在经济快速发展、投资热潮膨胀的背景下,“以钱炒钱”之风呈蔓延之势,掺杂其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日渐增多,且案值巨大、危害深远、影响广泛。为此,公安机关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完善“严密防范、灵敏预警、主动打击、稳妥处置”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并整体联动,积极化解由金融风险引发的社会风险,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相似文献   

7.
郭嗣彦 《求索》2008,(7):159-161
对于一般债权能否用于出质,在其上设定质权。大陆法系大多予以许可,我国已经施行的《物权法》中担保物权部分除继续延续了《担保法》的基本规定之外,又进一步规定应收帐款可以用于质押,实际上已经确认了一般债权出质的合法性。但是,由于一般债权无形性、相对性和价值性等特点又使得其作为出质更为复杂。针对这些特殊性应该确立的不同于其他财产质押的制度规定,我国物权法尚未给与必要关注。本文我们将仅就一般债权出质的程序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债权质押的相关制度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对我国非法集资行为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但仍然存在一些理解分歧,给司法实践认定非法集资罪带来困惑。针对该解释的规定,对非法集资中"社会公众"、"公开性"以及集资诈骗罪中特有的"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要从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单位主体资格、单位意志、单位行为、单位利益五个方面要件进行判断,“以单位名义”不是单位犯罪的要件之一.利益归属单位是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关键.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交织时,要分别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沉寂30年后的水门事件中的洗钱行为成为人们关注焦点,通过追查洗钱的走向,查清将非法来源转化成合法的过程,是调查洗钱行为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近几年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行为频繁出现。国家很早就通过法律对其进行遏制,但非法集资行为愈演愈烈的现实情况与刑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预期设想之间却存在巨大落差。由于民间金融没有纳入法制化体系,阻碍了大量民间资本与市场资金需求的有效衔接。庞大的体外循环资金诱发了非法集资行为的滋生,且当前粗糙的非法集资行为认定标准存在逻辑缺失,对集资方式的直接性与间接性混为一谈,同时缺乏区分集资行为"目的性"的标准,严重削弱了法律的规制能力。民间集资行为必然非法的错误认知,对非法集资罪名的扩张适用趋势明显且相关刑罚普遍过重,从而导致了法律规制难以行之有效实施。在既有法律规制本身存在的偏失和非法集资行为多样化发展的双重挑战下,亟需结合非法集资行为证券化发展趋势,准确界定投资行为的合法性,有针对性地改革基础性金融法律,优化既有的非法集资行为法律规制体系,以实现对现实中层出不穷非法集资行为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2.
丁彩霞 《前沿》2006,(4):155-157
侵害债权行为是20世纪以来各国普遍建立的一项制度,本文对其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并对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提出建议,以加强对该制度的认识,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3.
黄义 《公安研究》2008,(9):41-45
洗钱犯罪严重危害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为应对洗钱犯罪,严厉打击洗钱犯罪行为,我国加快了反洗钱立法进程。洗钱犯罪作为下游犯罪,其"钱"该如何查处、案件的侦查如何协调推进、侦破时机如何选择以及如何认定及处理"错案",对这些疑难问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兼顾彼此通盘考虑。  相似文献   

14.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属于复合行为,但不属于结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手段行为所触犯的其他诈骗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法条竞合;集资诈骗罪与其目的行为所触犯的其他非法集资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想象竞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间具有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且其他相关犯罪已经超出了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范围,属于完全独立的犯罪行为,从而构成牵连犯.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来,各种非法集资活动所构成的犯罪案件的数量正在急剧上升,这些案件多涉及高额的资金数量以及宽泛的人员,使人民群众遭遇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严重地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安定。而国家当前的法律规定对于这些非法集资的案件处理尚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使得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产生着越来越大的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16.
近年,各种交易型受贿方式不断出现,并呈增长之势。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第1条规定了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  相似文献   

17.
收款人取走错误汇款的行为在学理上有不作为的诈骗罪与侵占罪两种观点的对立。两种观点均有理论瑕疵,症结在于学者对存款的占有理解有误。如果将存款分为存款债权和存款现金,同时将存款债权的占有认定为归属于存款名义人占有,将存款现金的占有认定为归属于银行占有,那么收款人取走错误汇款的行为就属于将合法占有的他人的存款债权变为非法所有,系对他人存款债权的侵犯,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这样的解释更符合逻辑。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时,纷纷采取打包出售债权方式变现其债权。本文就这种行为的合 法性与合理性、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介绍贿赂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确认定介绍贿赂罪对于公正、合理地惩处“贿赂托儿”具有重要意义。本罪的既遂应当以行贿与受贿的实现为标准;介绍贿赂行为不构成行贿、受贿罪的帮助犯,而是独立的介绍贿赂行为;教唆贿赂并介绍贿赂的行为应当以牵连犯论处;间接受贿过程中又介绍贿赂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介绍贿赂过程中侵吞贿赂物的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0.
正确认定介绍贿赂罪对于公正、合理地惩处"贿赂托儿"具有重要意义.本罪的既遂应当以行贿与受贿的实现为标准;介绍贿赂行为不构成行贿、受贿罪的帮助犯,而是独立的介绍贿赂行为;教唆贿赂并介绍贿赂的行为应当以牵连犯论处;间接受贿过程中又介绍贿赂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介绍贿赂过程中侵吞贿赂物的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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