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司法实践中一些虚假诉讼存在"连环案"的情况,暴露了法院在审判管理当中的某些疏漏和缺陷,如法院片面追求适用调解、简易程序,案件信息缺乏共享机制,以及错误理解当事人主义等。从审判管理的视角出发,应完善审判管理评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发布指导性案例以及增强依职权调查取证,切实治理虚假诉讼。  相似文献   

2.
仲裁及公证等非诉行为相比民事诉讼行为具有高效率、低成本、低对抗、不公开、一次性终结等优势,充分体现了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但非诉程序本身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抵御能力有限,司法审查对虚假诉讼监督存在盲区,案外人利益受损后缺乏救济渠道,检察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民事非诉执行中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少、监督不及时、调查核实和改进纠错难等问题。为加大对民事非诉执行中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力度,应改变司法审查一元体制,建立“1+N+1”多元体制,拓宽案外人申请和依职权受理范围,坚持程序与实体审查并重,构建对内对外横向纵向协作机制,合力做好虚假诉讼惩治和防范工作。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每年都会办理一批虚假诉讼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虚假诉讼既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法权益人的利益,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已成为阻碍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良性发展的一块不容忽视的绊脚石。检察机关作为诉讼活动的监督主体,加强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有利于遏制虚假诉讼行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重塑司法公正形象,其必要性不言而喻。针对现有检察监督时间滞后、方式有限、威慑不足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联合法院、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尽快提升检察监督质量,给虚假诉讼以最有力的打击。  相似文献   

4.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虚假诉讼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危害司法公正并侵害他人权益。对民事虚假诉讼进行检察监督,具有维护司法正义和法律秩序的重要意义。在探讨民事虚假诉讼的概念及其特点的基础上,总结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改进司法实践、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陈楚钟 《理论月刊》2007,(11):94-96
从诉讼的成本收益看,共同诉讼、单独诉讼并不能切实维护遭受虚假陈述侵害的投资者的利益,更不能抑制上市公司的集体性虚假陈述。而集团诉讼能抑制证券市场上的集体性虚假陈述,使真实信息披露策略成为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7.
邢娜  白荣梅 《前沿》2004,(5):149-151
虚假陈述又称不实陈述 ,各国证券法律对此都有禁止性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给虚假陈述作出一个法律定义 ,就诉讼机制来讲也存在一些缺陷 ,正是鉴于这些现状 ,笔者提出了一些看法 ,以期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8.
司法诉讼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半月谈记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部分黑恶势力在一小撮“法律智囊”的帮助下,常常发起虚假诉讼,借合法手段敛非法之财。借款协议、套路货、租房合同……虚假诉讼套路深在民间借贷、赌博、汽车抵押等领域,部分黑恶势力正借助虚假诉讼,洗白非法债务关系,进而侵占他人财产。  相似文献   

9.
基于法益保护立场,"虚假诉讼入刑"具有合理性与现实必要性,但须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诉讼诈骗"、"诉讼侵吞单位财产"、"诉讼逃避生效裁判文书"情形构成相应犯罪与刑法理论也是高度契合的。唯独"虚假诉讼"涉嫌"妨害作证罪"等罪名是值得商榷的规定,因为"伪证罪"只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是故,在民事诉讼中教唆、妨碍他人作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显得过于牵强,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在司法实务中,若要将虚假诉讼定性为妨害作证罪,理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贯彻区别对待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无侵犯他人法益故意的虚假诉讼行为无罪;(2)以侵犯他人权益为目的的虚假诉讼,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撤诉的,应理解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虚假诉讼即使裁判文书已经做出,若当事人并未通过履行或者执行上述裁判文书侵犯第三人权益,也应做免予追诉处理。  相似文献   

10.
卢锋 《人民论坛》2012,(4):54-56
成功治理欧债危机必要的"紧缩、减债、改革"组合措施中,表面问题看似是紧缩难,其实各国在进一步让渡主权、"交换"更高层级一体化问题上面临更为揪心的选择。这才是"欧洲问题"的实质内涵  相似文献   

11.
李蒙 《公民导刊》2013,(9):42-43
<正>2013年1月1日起,《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有关公益诉讼的内容正式生效。6月18日,"两高"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在人们期待环境公益诉讼迎来新局面的时候,环境诉讼立案难、诉讼主体难、鉴定难、审理难、执行难、管辖难等问题,还是依旧。  相似文献   

12.
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在治理能力提升过程中还存在多元主体协同难、治理资源整合难、工作观念转变难、公开机制建设难等问题。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地方政府应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同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到治理中来。  相似文献   

13.
气候变化诉讼,作为处理气候利益的特殊司法类型,有丰富的表现内容。气候变化的本国影响与传统诉讼模式的固有弊病凸显了该类诉讼模式改革的必要性,该类诉讼的学理基础与实践经验又体现了该类诉讼模式改革的可行性。对此,在诉讼属性上,明确该类诉讼的法律关系特征、对应类型与诉讼本因。在法律依据上,形成法典分编与单行规则相结合的实体法体系,并在完善既有诉讼规范的基础上适当确立特别的程序法规则。在司法主体上,确立“代表”与“群体”理念结合的原告机制和以公主体为原则、私主体为例外的被告机制,并严格限缩第三人参与的情形、发展特殊的诉讼机构。在诉讼类型上,形成民事、行政与刑事诉讼的理想配合格局。最后,全面完善该类诉讼的运作内容。  相似文献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多,治理难,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文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优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理念宣传,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中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制,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等政策建议,旨在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有效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相似文献   

15.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行为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誉品属性,使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而出现农产品"柠檬市场",因而公共治理成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后防线。但是,在现有的政府职责考核机制和财政制度下,正是这种信誉品属性使各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视为"费力难讨好"的苦差。由于缺乏足够动力或有效的压力,各级政府利用信息优势和考核机制的漏洞,采取各种策略性行为应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我国日益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因执行机制无力而难以真正落实。  相似文献   

16.
戴开成 《人民论坛》2020,(6):156-157
随着我国旅游行业消费不断升级,旅游消费代理模式逐步被线上平台模式取代,在线旅游占领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越来越多的在线旅游企业开始注重优质旅游资讯内容的打造。在线旅游业内容生产不断加强的同时,内容虚假、品质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出现恶意刷单及虚假点赞等种种不良现象。对此,构建多主体参与的治理共同体,形成内容治理和发展合力是在线旅游内容治理的破解之道。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检察职能和诉讼制度,承载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公益使命。虽然近年来公益诉讼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案源稀缺不足、人力架构不合理、履职角色被质疑、具体规范缺失和努力方向迷茫等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重建以围绕完善规则为核心的科学方案,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站位高度上发力,完善相关规范机制,着力破解实践难题。  相似文献   

18.
狭义的诉讼欺诈行为,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将被害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诱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使被害人交付或者借助强制执行获取被害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来进行规范和调整,建议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增设一款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诉讼当事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行诉讼欺诈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9.
刘平  宋旭明 《求索》2013,(8):183-185
不同于债法分则中的普通私法实体契约,民法上和解还具有很强的程序性,实为兼具实体性契约与程序性契约属性的混合契约。民法上和解的程序性表现在:和解契约的缔约目的在于程序意义上的终止纠纷;和解契约的内容包含对程序性权利的处分;和解契约之立法多为程序性法律规范;和解契约具有公法上的程序性效力;和解契约的主体须有诉讼主体资格;和解契约独立于实体性契约:和解契约的可诉性仅限于程序性方面。  相似文献   

20.
在以“套路贷”形态出现的虚假诉讼中,基于错误立案而形成的终局判决可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源于法律监督职责,集中呈现为纠正型检察建议的处置效果。基于虚假诉讼的调查核实内容上表现为督促法院启动再审撤销不当判决,并可通过移送调查核实所获线索以衔接刑事侦查程序。实践中,虚假诉讼调查核实存在功能运行上的局限性,包括规范效力层级相对较低、适用范围受限及缺失必要的强制措施保障等。未来立法应注重强化虚假诉讼调查核实的法律监督刚性,赋予调查核实获取证据的诉讼证据能力。由此,方可明确经由调查核实收集的线索具备移送刑事立案的证据价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