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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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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2,自引:5,他引:17  
姜颖 《知识产权》2004,14(3):8-15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因此,独创性的判定标准是决定一件作品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为了避免因概念不清给司法实践带来的盲目性和任意性,研究和探讨独创性的界定标准,是当前著作权立法和司法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英国、法国和美国的独创性界定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和理论上的观点,从分析不同标准的利弊入手,提出我国宜采取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相结合的标准,即原则上采取"智力投入"的标准,在特殊类型的作品中,则应当针对作品的特点,在"智力投入"的数量上采取或严格或宽松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
耿宁 《法制与社会》2013,(5):252-254
独创性是著作权作品的本质属性,模仿讽刺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是其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首要条件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然而,就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的判断标准上,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尺度不一,理论上更是百家争鸣,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需要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剖析传统独创性标准的弊端,构建一个合理的独创性标准理念。  相似文献   

3.
作品独创性标准的反思与认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是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前提,是整个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石,因此有必要对沿袭两大法系独创性标准而形成的独创性理论作进一步的检讨和审视.应从利益平衡的视角审视独创性,很难用一个普适性的标准判断作品的独创性,宜针对作品类型区别对待.淡化独创性标准中的“创造性”是适应著作权立法和产业诉求的明智之举,同时,由专业机构评判独创性可能更为理性.  相似文献   

4.
史勤艳 《山东审判》2005,21(6):75-78
独创性,也称为原创性,是著作权(版权)法特有的概念。国内外的著作权(版权)法理、立法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独创性是一件作品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著作权的实质要件。然而,独创性作为一个判断标准,其内涵具有相对的确定性,也有着一定的模糊和可变性。并且,从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各国在对独创性的理解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独创性的内涵也不完全相同。可以说,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和标准,独创性的内涵是在不断发展的。另一方面,独创性与著作权(版权)法理中的三个重要概念——思想、事实和表达,也存在相应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时事新闻是单纯的事实消息,属于客观存在的范畴,是第一性的.反映时事新闻的照片是独立于事实消息而存在的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摄影作品.在判断职务摄影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归属于单位的特殊类型的职务作品时应当从严认定.在单位所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有创作职务作品的对价的情况下,单位对职务摄影作品的优先使用应当为免费使用,作者不能以单位未支付报酬为由请求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6.
论作品的独创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在我国是一个既缺乏准确内涵又缺乏明确外延的概念,给立法和司法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独创性界定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和理论上的观点,从分析不同标准的利弊出发,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独创性判定原则。  相似文献   

7.
试论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界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品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重要条件,也是著作权意义上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通过考察世界两大著作权保护体系对作品独创性界定的特点,提出了我国著作权理论对作品独创性应取的态度,并着重论述了科学地界定独创性的方法,探讨了作品创造性的具体构成要件。此外,文章还对独创性在著作权实践中的评判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8.
我国《著作权法》不仅规定了视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的作品,还规定了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一般职务作品和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单位享有的特殊职务作品。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把握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准确认定争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即首先判断摄影作品是一人自主创作还是数人合作创作,再审查是法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最后认定是一般职务作品还是特殊职务作品。  相似文献   

9.
本文旨在分析和厘清独创性标准问题在司法过程中产生的混淆和模糊认识,并提出一种可能的解决模式。第一部分是关于司法实践中独创性标准应用现状的经验研究,对相关案例进行了统计及分析,提出其中可能反映的问题。第二部分对“独立完成”(独创性的内涵之一)进行分析,其中涉及到如何认定“非剽窃”(即如何认定剽窃)的问题,还对如何看待作品的“表达”和“内容”发表了看法。第三部分讨论的是“创造性”(或称创作性,独创性的另一内涵)问题,对是否应当包括创造性以及如何认定创造性进行了一些探讨。第四部分,提出了一种可能的改进模式,希望对当前在独创性标准上存在的问题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0.
算法时代,在机器学习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的驱动下,算法创作进一步促进了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坚守作者中心主义范式下的主客体一致性标准,将无法为算法创作物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事实上,读者中心主义对现代著作权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作品独创性方面为科技作品、实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读者中心主义所确立的主客体分离评价标准为算法创作物视为作品提供了独创性判断的理论路径.算法自由就是作品表达自由的技术表现,故而可使算法创作物具备独创性.在否定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委托作品的权属分配机制,一方面有限承认人工智能的机器作者身份;另一方面将著作权全部归属给人类开发设计者.  相似文献   

11.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像摄影作品作为一种特定知识产品也同其它作品一样,享有著作权。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归谁所有 ?被摄影者、肖像权人享有那些权利 ?人像摄影作品之著作权与被摄影者肖像权权益的冲突该如何解决 ?   一、人像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摄影者享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人像摄影作品”它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权为客体,通…  相似文献   

12.
作为版权法保护对象的作品须具有独创性。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独创性的认定更是关乎版权案件性质和审判结果的关键。只有对作品的独创性进行认定后,才能确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涉案作品能否受到版权法保护,进而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和义务分配及侵权赔偿等问题。因此,确立作品独创性认定的一般原则至关重要。笔者认为,作品独创性认定的一般原则可分为区分思想与表达原则、鼓励创作原则、投入回报原则、个案分析认定原则、利益平衡原则等。  相似文献   

13.
论临摹作品的著作权及其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在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删除了90年《著作权法》将临摹视为一种复制手段的表述,可以认为是对临摹品完全不享有著作权这种观点的否认。至于是不是临摹品就一定享有著作权,这关系到对临摹品独创性的认定,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模式是要求法官结合具体案例和情况加以认定。享有著作权的临摹作品应当如何行使其著作权,这也要结合原作品著作权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论作品的独创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品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其概念及法律属性理论上争议颇多,本文拟就与著作权侵权有关的作品独创性问题,作一定的论述。独创性(Originality),有时又称原创性,它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先决条件和认定侵权的根据在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及国际版权公约均有规定。但对于独创性的含义,理论界则有多种观点:(1)主观说。只要形式按排、材料选择或向公众介绍作品的方式带有作者个人创作特点即可。(2)客观说。只要作者自己独立创作,没有剽窃或抄袭他人著作,不论创作高度如何,即为独创性。(3)主客观统一说。除独立构思创作外,作品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客观“造型高度”。如把众所熟知的材料(三角形、普通的旋律、周知的摄影技巧等)简单地纳入“作品”中,虽为独立创作,“作品”也不具有独创性。倘若出现两部完全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则后一“作品”要么是前一作品的复制件,要么其创作水平不够高。也就是说,后一“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王国柱 《法学研究》2023,(3):130-148
审美能够以特定方式作用于作品独创性,审美逻辑是著作权法的内在逻辑。审美可以作为作品独创性中人格要素、个性要素和创造性要素的阐释方式。审美可以作为判定艺术作品独创性的前提性条件,为作品独创性设定“外部过滤机制”。审美可以作为作品独创性表达类型化的实现途径,为作品独创性设定“内部分类机制”,进而为作品类型转换行为法律性质的界定、作品类型开放背景下作品独创性的判定以及著作权侵权判定方法的选取提供指引。审美是作品独创性司法裁判的非量化评价因素,“是否可以进行审美评价”适宜作为审美的非量化判断标准,审美价值的高低不影响作品独创性的判定,“审美共通感”能够强化审美判断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6.
论作品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品是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为了使作品能得到著作权法的适当保护,弥补著作权法难以对受其保护作品的取舍作出详细规定可能存在的不足,有必要在理论上抽象概括出作品的法律属性,以明确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部作品能否受著作权保护,关键在于认定其是否具有下列属性(条件)。一、作品的独创性。作品的独创性又称创造性或原创性,是指作品源发于作者自身,是作者独立进行创作活  相似文献   

17.
沈丹 《法制与社会》2013,(23):67-68
当今网络信息时代,续写行为越来越活跃。而续写作品涉及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续写者的著作权以及二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其法律问题本身就比较复杂。并且,就目前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而言,均无明确的规定或司法判例,导致相关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本文试从独创性的角度剖析续写作品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续写者与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8.
建筑作品受实用性和技术性的约束,独创性的空间有限,但建筑作品要获得著作权保护必须具有最低限度的独创性,即一要"独创",二要"适量创新".法律对建筑物、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应有不同的"独创性"要求.判断建筑作品独创性的方法也应遵循美国著名的"阿尔泰案例"确立的"抽象"、"过滤"和"对比"三步法.  相似文献   

19.
许波 《知识产权》2012,(2):28-34
虽然数字时代的来临使得与网络相关的著作权纠纷日渐增多,但传统著作权纠纷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仍占较大比例,部分案件的审理难度并未因多年实践经验的积累而有所降低,个案中对相关著作权法律问题的理解也呈现出一定差异.以历史剧本类文字作品为研究视角,对此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及侵权判断中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方法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国内外案例,对传统著作权法领域中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作了较为清晰的梳理,以求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可资借鉴的标准和方法.  相似文献   

20.
梁志文 《法学》2014,(6):32-41
版权法以文字作品为模型,导致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和保护范围存在界定困难。摄影作品独创性的判定常常从照片(表达)出发,以拍摄过程中的创作性选择为替代标准,但拍摄技术本身并不构成独创性,而是体现为运用拍摄技术所实现的照片效果。精确再现被拍摄对象的照片应具有独创性,但被拍摄对象为平面艺术作品的除外。版权不保护摄影作品的被拍摄对象,因为它是不受版权保护的事实。主题创作型、再现型和抓拍型照片的独创性各不相同,其保护范围也应有所区分。依此,我国《著作权法》有必要对摄影作品予以重新定义,但没有必要移植非独创性照片的双层保护制度。此外,我国法院还有必要提高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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