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有的同志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等同起来加以宣传。我认为,这是值得探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二者是不能等同的。一、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我国政权体制的根本特征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的设定,都由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4.
“个案监督”合理合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案监督”问题,是当前各级人大和理论界普遍关注和议论的热点问题。不少地方人大还出台了有关个案监督的制度,为监督工作上台阶奠定了基础。然而,个案监督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形式等仍然存在着模糊认识。笔者认为,人大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是人大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职权。众所周知,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对它负责,受其监督。这种监督既可是总体上宏观上… 相似文献
5.
浅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岳具才,张凤鸣提高对人大监督的认识“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既然人大的权力直接来自... 相似文献
6.
《人大建设》1998,(6)
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要使监督到位,首先必须认识到位,提高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人大监督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具有权威性、必然性和不可替代性。就整个国家监督体系而言,这是法定的权力,不是可监督可不监督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也是法定的义务,不是可接受可不接受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开展监督,是人大与"两院"关系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从权属、赋权、行使和制约四个方面,明确了我国司法权的运行框架,同时赋予人大履行国家权力机关对"两院"的监督权,以监督和支持"两院"正确行使司法权,确保"两院"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充分行使好人大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相似文献
8.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依照宪法和法律选举产生的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一、强化权力机关意识,恪尽职守做好人大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为了做好人大工作,首先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深刻的理解,从而进一步增强权力机关意识,自觉地履行职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国 相似文献
10.
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身为高级干部,大肆侵吞国家资财,腐化堕落,生活奢糜,自绝于党和人民。实属罪有应得,令人不齿。然而,由王宝森违法犯罪一案,引起了我们对人大监督的深思。 思考之一:人大监督的重心,应放在以国家权力抑制行政、审判、检察等权力上。应该肯定地说,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真实的;人民通过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也是最符合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由其产生的政府、法院、检察院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也是天经地义的。关键在于人大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督。 由于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负有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实际权力,人大监督的重心应放在对这种权力的制约上, 相似文献
11.
12.
13.
一、进一步深化对人大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机关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对政府实行监督,是法定的职权;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是法定的义务。人大与政府这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是由国家的政体所决定的,是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14.
15.
16.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即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必须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权组织由人民产生并最终对人民负责,集中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17.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由人民选举产生、受人民信任的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始终牢记我们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定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牢记党的宗旨,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 相似文献
18.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又规定了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唯一机构,它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大监督,向人大负责。法院的司法,现代各国都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即使是国家或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可向法院起诉讨回公道,更不用说其他。它象社会的镜子,镜子若看不清楚,社会正义就会出问题。而管理这面镜子的,在我国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由各级人大监督本级法院。下面,笔者试述一下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