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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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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国军 《政治与法律》2022,(12):157-172
我国《民法典》第552条确立了债务加入制度。债务加入的独立性具有体系统摄之功用,其内在蕴含于债务加入的担保作用,影响着连带债务的涉他效力,是债务加入区别于其他相关制度的重要属性。可基于该独立性的内涵,对我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则做出体系界分以适用于债务加入,完善债务加入规则的法条供给与妥当解释。虽然债务加入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用,但是这种功能系其独立性的表现,与担保制度本质特征不符,可归为具有担保作用的措施。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均应向债权人承担对原债务的履行责任,但法律并未赋予债务加入人履行债务后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不完全适用连带债务规则。基于债务加入非担保制度的独立属性,类推适用可限于保证成立的从属性规则和保证人的可撤销抗辩权规则,而对于保证人资格的限制和保证合同的要式强制规则,不宜类推适用。公司的债务加入一般可参照公司对外担保规则,但如不具有担保目的、不涉及法律规避,则更宜适用债务加入规则。  相似文献   

2.
保证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担保债权相似之表象,然究其本质,两者具有不同之机理.保证债务附从于主债务而存在,保证人仅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始补充性地承担债务;承担人在承担债务后获得独立债务人之地位,其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两者在债务属性、债务存续期间、抗辩事由援引及债务移转等方面大相径庭,保证债务轻于承担人债务,故在两者之认定上甚具实益.适用保证抑或并存的债务承担之规定,应依照以下规则:当事人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以对价给付利益为认定标准;若无对价给付利益时,应区分一般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而分别判断.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确认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填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债务加入人能否向原债务人追偿这一问题的法律漏洞,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债务加入制度。基于当事人约定的追偿权应当区分三方共同订立债务加入合同、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以及债务加入人与债权人加入债务而构建相关制度。关于基于当事人约定的追偿权制度构建,该解释采取基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定连带债务或不真正连带债务路径确定,但债务加入行为大多具有担保的功能,且从有利于鼓励第三人积极加入债务出发,应当采取类推适用保证人追偿权规则的路径。对于追偿权的数额及追偿权的限制,应当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基础上,分别依据追偿权性质的不同进行确定。追偿的数额原则上不得超出债务加入人承担债务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张平华 《法学》2022,(4):102-118
意定连带责任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允许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设立连带责任,以在多数人责任中坚持连带责任的例外性;二是坚持立法上的合同中心主义,以意定连带责任为模板统一规范连带责任,实现法律效果的整体性和相对独立性。意定连带责任以民事法律行为为载体,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具备要式性,须经明示方得成立,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意定连带责任可产生于共同合同、债务加入、连带担保,这些基本类型既存在特别规定,也应适用连带责任的一般规则。共同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可产生连带责任而非不真正连带责任。连带担保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共同担保、增担保,连带共同担保是共同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混合,增担保则为债务加入和担保合同的混合。  相似文献   

5.
袁仕祥 《法制与社会》2011,(31):114-116
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不同于相关数人之债的特征和类型,各国逐步形成了处理此类案件的科学、有效的方法。作为一项独特的债务形态,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按份债务、安全保障中的法定补充债务、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间既存相似,更有区别。不真正适带债务广泛存在于我国的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准确分辨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将有利于此类纠纷的处理。  相似文献   

6.
崔建远 《当代法学》2022,36(2):3-18
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有共性也有区别,两者在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方面存在差异.连带债务的成立需要具备连带债务人为多数、连带债务以统一的给付利益为标的、真正连带债务要求数个义务必须具有"同位阶性"、债权人对于多个债务人享有债权四个要件.对于连带债务发生原因,《民法典》虽然表述为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但推定必不可免.连带债务...  相似文献   

7.
论民法上的补充债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补充债务的实践形态可以划分为两大理论类型:既有先诉抗辩权,也有追偿权的情况当属于完全补充债务;无先诉抗辩权或者无追偿权的情况则可归于不完全补充债务。补充债务在侵权法领域的扩张使其与传统民法理论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发生了竞合。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补充债务一般要比不真正连带债务更加合理和经济。在大陆法系传统上由不真正连带债务单独调控的领域现在应改由两种规则分工配合:补充债务是原则,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则应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意大利民法理论上有关补充债务性质和先诉抗辩权的学说,《瑞士债法典》有关侵权补充责任的规定以及德国民法上的多数人连带债务的级别或顺序理论为我们构建补充债务的一般规则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8.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特殊债务的一种,虽然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广泛存在于司法实践之中。不真正连带债务对于减少当事人讼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本文从介绍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开始,对其构成要件、与连带债务的界分、对内对外效力、类型、法律规则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特殊债务的一种,虽然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广泛存在于司法实践之中。不真正连带债务对于减少当事人讼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本文从介绍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开始,对其构成要件、与连带债务的界分、对内对外效力、类型、法律规则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刘金涛  刘欣 《法制与社会》2010,(19):268-268
民法理论通常把多数人债务划分按份债务和连带债务,划分的依据是各债务人是否均负有向债权人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诸多不属于按份债务,与连带债务极为相似,深究却又有不同。本文着重分析了不连带债务的内涵,并同连带债务进行比较,以期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范畴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1.
李文涛 《河北法学》2023,(9):122-139
连带债务的发生以当事人之间客观存在之连带关系为事实基础,其规范意旨不简单是债权人保护,而且还兼顾债务人利益。基于后者,在涉他效力层面连带债务会减损债权人利益;在内部效力层面形成复杂的债务人求偿关系。与此相比,不真正连带债务之涉他效力一般止于清偿事项,债权人能获得更充分之救济;而且债务人之间一般无求偿关系,省却繁琐求偿之诉累。在我国《民法典》适用过程中,法定连带债务一般以债务人之间客观存在之连带关系事实为基础,如财团共同体、合作共同体、意思联络共同体等。连带债务可以存在解释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空间。连带责任未必绝对等同连带债务,其有解释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可能。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连带债务的概念、连带债务的成因等方面对共同侵权、保证等产生的连带之债进行分析,阐述了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从而对连带之债的执行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对于同一债权人负以同一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以一个债务人的完全正确履行而使债务因目的达到而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等相关制度存在许多本质上的差异,其表现形态也有多种。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可分为对外和对内效力两种。  相似文献   

14.
陈雪 《法制与社会》2013,(13):112-113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于其抽象性、不确定性导致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无法得到统一的适用,因此需要通过设计一定的规定,在立法及司法上加以统一,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控制。  相似文献   

15.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定军 《中外法学》2010,(4):505-523
@@ 近些年来我国有不少学者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了介绍和研究,其中有些学者主张在我国承认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制度和理论;[1]有学者则基于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效力的分析,认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提法并不妥当,其仅为连带责任的一种.[2]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概念是个舶来品,它产生于德国,后被一些大陆法国家的理论和实务界接受,通过我国民国时期及后来台湾地区学者的介绍和研究,辗转传人国内.自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德国学者试图通过不同的理论对之进行改造,以找到一个清晰界分连带债务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标准,但直到现在亦未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最终答案.  相似文献   

16.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德国法系所创造出的编纂概念①,是极尽抽象化与体系化的产物。本文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原理与在侵权法中的制度表现来充分论证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本质与性质,进一步阐述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理论问题。并阐述观点。  相似文献   

17.
张定军 《法学研究》2023,(2):154-171
基于对连带债务会给债务人带来过于严苛之法律后果的担忧,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连带债务的发生持明定主义立场。但明定主义的立论基于对连带债务之成立要件与法律后果的认识偏差,而其所强调之两端,即连带债务的发生要么基于当事人明确之意思表示、要么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已出现不能适应现实生活之困境。对于依法律行为发生连带债务,比较法上多突破意思表示明确性之束缚,我国司法实践亦有表现;对于依法律规定成立连带债务,比较法上多引入不真正连带债务或类似制度缓解成文法规范供给不足之困境,我国司法实践近年来也较多借鉴此制度。但以不真正连带债务应对成文法之固有局限,存在较大缺陷。鉴此,有必要对民法典第518条第2款作目的性限缩,并充分发挥该条第1款第2分句辅助性规范之功能,以连带债务之成立要件作为判断是否成立连带债务之基础。  相似文献   

18.
刘征峰 《法学》2021,480(11):115-129
虽然共同意思表示型夫妻共同债务与共同利益型夫妻共同债务可能存在认定上的交叉,但二者之构造基础存在根本差异.前者遵循"意志高于理性"原则,后者才更加适于作为利益衡量和实质判断的场域.《民法典》第1064条并非财产法上共同意思表示规范的指引规范,而是构成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并与财产法上的相关规范形成竞合.财产法上的共同意思表示当然构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但除此之外,其他行为能否被评价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则需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之规范意旨以及这些行为在财产法上的效果来综合考量.在夫妻身份公开的情况下,保证和债务加入行为亦可被评价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在代理、履行辅助、代为清偿等情形中,债务人配偶因欠缺为自身创设负担之意思,其行为不构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出于保护债务人配偶意思自治之必要,应排除单纯沉默并限缩默示推定的范围.与财产法上多数人之债性质约定不明时的按份债务推定不同,在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有疑义时,应推定为连带债务.  相似文献   

19.
债务加入亦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1]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学说和实务均承认之,近来成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2]实务之难在于债务加入与其它相似制度殊难区分,债务加入与保证即是适例.本文从最高院的一判决入手,阐释了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20.
本文首先对被广泛采纳和引用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重新给予定义,使之更规范和准确。从现有不真正连带债务诉权行使的立法规定分析出,现有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权行使竞有三种不同的立法规定,存在着明显的制度缺陷。主张有终局责任人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在每个案件中若债权人未起诉终局责任人的,法院应当追加终局责任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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