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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晋森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9,(2)
根据《刑法》第93条“从事公务”的概念,铁路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该是:具有干部身份,并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铁路运输生产及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相似文献
2.
王玉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3):103-10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新增的一种犯罪,刑法学界对其构成要件中的犯罪主体,诸如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都存在争议,鉴于此,有必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其进一步界定。 相似文献
3.
向在强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2,2(4):22-26
受贿罪的认定,在其犯罪客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不会产生争议,但随着我国法律的修改,对受贿罪的主体和客观方面,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论。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的主体有四种类型,主体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具有公务性,在实践中应注意受贿罪的几个特殊主体;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贿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的基本形式是收受贿赂和索取贿赂,实践中应注意斡旋受贿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集中滋生于商业交易与经济往来环节,行为主体非法利用职务便利是一个复杂的、运动过程。应当结合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取财物的主观内容与客观基础判断受贿性质。应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法条关系的角度进行联动分析,将受贿且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认定为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5.
张晓辉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3,(1):67-70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以特殊主体为重要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对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历来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根据我国《刑法》对受贿犯罪主体的规定自 1979年以来有几次变化 :一是要严格限制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二是应当依法确定受贿罪犯罪的区别及受贿与贪污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6.
符维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3):99-101
介绍了我国对受贿罪立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构成之要件的诸多弊端,即造成法律条文间的冲突;不能体现犯罪的本质;割裂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身之性质;造成了司法实务的困惑;不符合国际立法的主流.从而得出结论,不应以其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应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7.
共同受贿犯罪主体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贿罪共同犯罪主体的认定问题,不仅作为典型的共同犯罪问题而倍受关注,而且对当前惩治贿赂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刑法学共同犯罪理论及司法实践,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共同受贿罪的主体,以及如何认定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8.
张瑜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8,(6):16-21
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后,高校的管理人员依法被纳入国家监察"全覆盖"对象。监察对象的极大扩展使高校监察体制面临改革压力。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背景下,针对高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权威性、实效性不够等问题,提出增加契约标准划定国家监察对象范围、建立健全派驻制度、加强纵向监察领导体制机制、强化行业监察等改革措施,探路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监察体制的近景和远景顶层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3):28-3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分散在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反腐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形成反腐天网,全面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权中拆分出来并入监察权,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由内部监督转变为外部监督。在消除自我监督弊端的同时,外部监督的缺陷也逐渐凸显。监察委员会被赋予了较大的调查权力,如何对职务犯罪侦查进行有效监督,从而限制监察权的行使是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3):28-3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分散在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反腐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形成反腐天网,全面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权中拆分出来并入监察权,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由内部监督转变为外部监督。在消除自我监督弊端的同时,外部监督的缺陷也逐渐凸显。监察委员会被赋予了较大的调查权力,如何对职务犯罪侦查进行有效监督,从而限制监察权的行使是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这一特殊主体 ,“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应分清单位受贿和以单位名义个人受贿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12.
杨峥嵘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7,(4)
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机构设置存在若干缺陷,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反腐形势要求。为此,国家以监察体制改革为突破,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拟成立新的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这一反腐败体制将优化执政党和国家的职权关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利于增强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3.
张睿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5):39-41
对国家工作人员唆使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案件如何定性,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分歧颇多。将此类案件定为共同受贿罪的观点,对我国当前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张红侠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2):42-45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分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利用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具体认定时应严格把握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15.
王丽英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1998,(3):46-48
本文联系司法实践,结合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有关规定,对受贿罪的一般受礼的以及在受贿罪的一般受礼容易混淆时,认定受贿罪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者了论述。 相似文献
16.
康树华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1):57-5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单位受贿罪呈现出蔓延之势,严重破坏我国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尽管现行刑法中已设立专条规定了单位受贿罪,然而涉及单位受贿罪的许多问题,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论证。构成单位受贿罪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及情节严重两个条件,缺一即不构成犯罪。公安派出所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因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7.
受贿犯罪是目前最为严重的腐败犯罪之一。不仅扰乱了社会公平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程度。其中受贿罪利益要件问题,一直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热点问题。在分析利益要件时,试通过用短缩的二行为犯理论和"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实践中的功用来解析"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作为受贿罪的主观要件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受贿罪的本质在于行贿方与受贿方之间的交易性.从交易性的本质出发,只要具有一般性和经常性权钱交易条件的主体都可以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受贿人本人拥有的对行贿人利益予以制约并可以交易的一种社会关系;"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客观要件,是交易性内容的应有之义,在构成要件中应该删去:贿赂的内容,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在内的所有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9.
张建明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6):18-22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应围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建议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加强民主监督制度设计.这些制度设计应包括:通过监察委员会平台更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建议政协整体上不纳入监察对象的范围;建议在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增设民主党派成员. 相似文献
20.
蒋来用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2)
借鉴监督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提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效性具有重要的价值。从历史角度分析可以看出,仅靠机构和人员增加的扩张式改革,没有运作机制的转变和制度有效性的释放,难以达到反腐败的目标。十八大后的监督体制改革在机构和编制上基本没有大动作,但在运作机制上改革力度很大,效果十分明显。未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合理确定改革目标重点、增加预防腐败的职责、重视并用足监督措施、继续完善机构的内部改革、找到自我监督的平衡点、敦促并力推配套改革、把私营机构纳入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