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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试从《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进行分析,着重探讨了反垄断法规制的定义、对象等内容。同时针对《反垄断法》对我国电信行业的影响,文中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探讨。最后,结合电信行业的现实情况,文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三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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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出台结束了我国通信行业无法可依的局面,它总结了我国近几年电信改革所取得的经验教训,考虑到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接轨的情况,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是我国电信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电信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2年,全省主要电信企业业务收入达到116亿元,电话用户累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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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反垄断立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基于国内因素的考虑而制定的反垄断法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各种问题,美国和欧盟等都开始对传统反垄断法进行调整。经济全球化也促进了反垄断国际规范的发展。中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应该及时制定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争法;并且在制度安排上应注意:坚持垄断中性的认识,充分体现合理规则,中国反垄断法应以规制限制竞争行为为中心,充分考虑国际市场因素,合理安排责任制度,有克制地赋予域外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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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股权激励制度的研究,业界关注点大多集中在上市公司层面,而对非上市企业关注度较弱,但非上市企业对股权激励制度同样存在需求.本文分析股权激励机制的原理以、实施过程中潜在问题及相应对策,以期为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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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上半年,电力、电信、石油等大型企业又获“大丰收”——利润增速甚至超过50%,一些企业员工的收入也跟着上涨。偏偏这样的好消息公布后,企业没有听到赞扬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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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垄断现象大量存在的原因及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个特有概念,行政垄断这一概念最早在上世纪80年代由我国一位经济学者提出的。后来法学界认为中国的社会经济现象完全和西方经济垄断现象不同,所以采用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将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政府专有交易看作是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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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证券以纸质的形式存在,网络技术的出现,使证券开始向“无纸化”方向发展,即证券的表现形式由纸面形式转变为电子形式.上市公司发行的传统的纸质股票转变为投资者证券账户内的数字信息,随着股票的流通更加快捷与频繁,上市公司的股权公示方式有了新的特点,传统的股权公示方式也受到一定的挑战.探明在证券无纸化背景下上市公司股权公示方式的变化对于维护市场的安全与公正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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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需要自由竞争的公平环境,然而,部分行业因为提供公共产品而仍然没有引入竞争机制。本文拟从垄断规制的法理分析入手,来探讨部分行业垄断存在是否依然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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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流日益频繁,注入我国市场的外资也越来越多。跨国兼并与收购即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新趋势。本文就外资并购我国不同类型的企业及在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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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代表人诉讼若干观点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巍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1)
我国代表人诉讼机制在实践中适用的较少,学界对此有三种解释。我国代表人诉讼与美国的集团诉讼并没有关联,并非超前的立法;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对象是重大权利型的群体纠纷,并具有显著的权利保障和效率优势,不能笼统地和美国集团诉讼进行优劣比较;实践中代表人诉讼适用的不多,但并非都是部门利益和司法不独立的产物,解决群体纠纷的诉讼机制应当是多元并且可以选择的。我国代表人诉讼机制应当从修订自身制度设计、界定多元的群体诉讼机制以及规范法官程序选择权能三个方面入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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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本身可以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企业买卖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将企业作为整体进行出卖,即可以通过资产交易的方式进行买卖;二是出卖企业的股份。在前者情形,为转移企业,需要转移企业所属的全部财产标的;在后者情形,不需要转移各项财产标的,仅需要转移承载企业之公司的股份。企业买卖的规制与法律体系紧密相联系:在传统框架之下,企业买卖构成法律漏洞,而且是有认识的法律漏洞;在现代框架之下,对于企业买卖,相应地适用物之买卖的规则。企业所属各项财产标的上存在的物之瑕疵,仅在其对于企业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时,始构成企业之作为整体的瑕疵,也就是企业瑕疵;而其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在其对于企业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时,可以构成企业的性能瑕疵,但不构成权利瑕疵。对于企业买卖,应当摒弃双轨制的法律适用,也就是原则上应当适用瑕疵担保责任规则,而不是适用缔约过失的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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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交往需要规则,法律是其中最主要的规则之一,它必然随着全球化的到来而具有全球性或已经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并不等于所有的法律统一于某种法律或最后整合为统一的"世界法",而是各种法律不再孤立地存在或水火不相容地对立着,各种法律在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和不断地分化中趋于统一,是一体化与多元化的统一.法律全球化作为一个过程现在尚处于初始阶段,它主要是由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向全球扩张的结果,因而明显带有西方法律霸权主义性质.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法律全球化的积极意义,也不能认为它今后的发展永远会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