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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9)
<正>晋政发[2014]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公布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3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对接上述项目,我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见附件1),承接行政审批项目25项(见附件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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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2008,(1):11-1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和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件1),另调整22项行政许可项目(见附件2),依法新增49项行政许可和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件3)。现将此批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对接清理工作,确保我省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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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晋政发[2015]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和调整了226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8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7项。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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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1)
<正>晋政发[2014]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和调整了95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3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1项,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根据《决定》要求,我省需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承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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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6)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62项。其中,取消45项,调整8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同时取消16项年检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擅自保留或变相审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附件:1.第四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2项) 2.第二批取消的年检项目目录(16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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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晋政发[2015]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了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及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226项,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94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7项,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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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1)
<正>晋政发[2014]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0项。其中,取消和下放28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0项,部分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11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5项);取消和下放8项年审年检事项(取消6项,下放管理层级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4项。另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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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鲁政字[2013]24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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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
<正>鲁政字[2013]25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93项,其中取消22项,下放64项,另有7项建议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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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75项。其中,取消40项,下放24项,委托或授权市级办理8项,调整3项。同时决定取消11项年检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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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4,(8)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陈敏■2014年7月11日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合并3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15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要防止变相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也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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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0)
<正>鲁政字[2014]18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省政府决定,2014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63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34项,建议取消1项、下放2项;整合优化减少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7项。建议取消和下放的项目涉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将依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