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一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意见第132条规定,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100元由债务人负担。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2.
对督促程序异议权的实践认识邓自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可见此条既是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法定依据,又是支付令失效的法定原因,但是如何认识债务人的异议,众说...  相似文献   

3.
督促程序是指在主体之间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前提下,法院根据债权人向其提出的有关债务人应当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有价证券,或可替代物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限其在法定期间内或清偿债务、或提出异议,否则,可强制执行的一种特别程序。它是一种为适应商品经济  相似文献   

4.
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了一种新的审判程序即督促程序,也叫支付令程序。这一程序使权利人可以不通过普通诉讼程序而使债权内容得到诉讼上的确认,具有迅速解决债务纠纷的功能,对商品经济快速流转的今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督促程序系借鉴国外民事诉讼立法制定,91年之前我国尚无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理论上的研究和实践中的经验都十分缺乏,因而如何从理论到实践掌握这一程序显的尤为迫切。本文试就督促程序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谈谈认识。一、督促程序适用的要件《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  相似文献   

5.
相较于域外司法实践和国内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蓬勃发展,我国督促程序却面临适用比例和支付令生效比例低的困局,主要原因有二:实质审查模式徒增程序成本;排除并用财产保全扩大债权人的行权风险,使其趋向他种程序.在互联网时代,我国督促程序的电子化改革势在必行:以互联网法院为试点,尝试集中管辖;借助电子诉讼平台实现法院从实质审查向可信性审查的转变;允许申请人以多种电子形式提交督促申请;探索支付令的电子送达;同时,应当引入财产保全、后续诉讼程序中债务人实体答辩不得与异议内容矛盾等制度以避免程序滥用.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  相似文献   

7.
再审申请状,是民事案件韵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错误,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所制作,使用的一种诉讼文书。 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地适用法律。它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具体表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不过,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一般应借助“再审申请状”这种诉讼文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再审申请状”不仅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意思表示的确定性记载,它还是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不可缺少的依  相似文献   

8.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总结了我国民事执行中的经验,并参考了外国的一些做法,在“执行程序”一编中增加了许多有效措施,如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新民诉法施行四年来,此规定对制裁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9.
在利他契约,债权人在第三人未表示享有利益前可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寻求司法救济;同时,债权人有义务确保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债务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全面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否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债务人可就契约所生抗辩,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由于立法规定中的简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适用不明确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两次对督促程序的司法解释完善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  相似文献   

11.
司法解释对督促程序定性模糊是督促程序制度效能低下的根源。为提高督促程序适用率,首先应澄清督促程序既不是非讼程序,也不是诉讼程序,而与略式程序具有较高适配性。在此基础上,应当以略式程序法理修补督促程序规则。如应从宽解释"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督促程序可以适用财产保全、债务人异议只有构成实质性争议时才能终结督促程序,且理应为督促程序配备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法院2008年11月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确立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但是,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模糊,关于此制度的设计存在诸多缺陷,在民事诉讼法修订时需要进一步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依照这一规定,如能正确运用,就能够使一些难以执行的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同时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此规定的运用往往存在不同的看法,其主要是下列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设定为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前置程序.从理论上讲,检察机关的地位更趋合理.然而,这种程序设计在实践中又有可能对司法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继续研究检察权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科学配置,找准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的合理定位,对于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检察制度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26条正式确定了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制度,对当事人、管辖法院、起诉期限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形成了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基本轮廓,但该条规定仅是概念意义上的界定,对具体程序规定则付之阙如,导致实务中应如何运作该诉讼制度存在很多盲点。而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适用将会越来越频繁。本文立足实务,以厘清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运作规则为目的,从立案、审理到判决等方面进行了论证。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是解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冲突的诉讼程序,属于形成之诉。只有取得执行依据或具有优先受偿权,并被执行机构列入或者准列入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才可以提出本诉,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相似文献   

16.
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有一些案件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为了“挽救”已经超过的诉讼时效,在起诉前找债务人重新签订协议或者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然后继续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在协议或者计划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义务,债权人则依据“协议”或者“计划”向法院起诉,如何认定协议或者计划的诉讼时效效力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若债权人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亦未表示履行义务,债权人即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失去对债务人的实体意义上的请求权,其债权不受司法保护。理由…  相似文献   

17.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首次对代位权制度作了规定,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章规定公示催告程序制度,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对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人拟对公示催告程序的含义、法律特征、申请受理及其法律后果等法律问题作一浅述: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指第18章公示催告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认可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该条中出现了新证据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4条将再审"新的证据"定义为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一规定属于限制性解释,其本意在于严格控制再审新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20.
开庭审理是公开审判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民事诉讼程序及保证司法公正的中心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对第一审开庭审理规程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对第二审未作具体规定,只是在“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中规定了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原则。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又是终审程序,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至关重要,两者在开庭审理中的具体操作规程不尽相同。如何使第二审开庭审理充分体现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一个中心(公开审判)、三个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