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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某为武某卸货。武某按每吨货3万报酬付给张某,张某在卸货时不慎丛车上摔下构成伤残八级,当张某要求武某赔偿时,武以双方属承揽关系为由面不予赔偿?  相似文献   

2.
案例:张某与朋友饮酒后驾驶私家车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赵某撞伤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酒精测试,张某属醉酒驾车。张某在向受害人赵某赔偿后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张某醉酒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案情】张某为给女儿置办嫁妆,在县城李某开办的家电门市购买洗衣机、冰柜、空调三件商品后,李某即按事先的约定免费用汽车将这些家电运送到张某家中。李某送完货返回途中,由于汽车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某出院后,在多次要求张某赔偿部分损失无果的情况下,以其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是帮工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7万多元。  相似文献   

4.
案例1:假珠宝骗你没商量【事情经过】张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10日游。在新加坡一家珠宝店,售货员向其推销了一个价值5500元的天然祖母绿吊坠,付款时商店开具了一张英文版收据及质量保证单,并要求张某在落款处签名。行程结束后,经人翻译收据及质量保证单内容,张某才得知该祖母绿吊坠为人工合成的,并非天然珠宝。为此,张某找旅行社交涉并要求赔偿,得到的答复是,张某在购买珠宝时,商店向其出示的收据及质量保证单上已说明该祖母绿的制作成分,张某已签名确认,是自愿买卖行为,拒绝赔偿。  相似文献   

5.
张某在停车场捡拾王女士钻戒的过程,被停车场的摄像头记录了下来。虽然张某以"随手扔掉了,无法返还"为由拒绝赔偿,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判令张某赔偿王女士钻戒损失。  相似文献   

6.
《民主与法制》2014,(1):69-69
张某委托某快递公司,将价值2+5万元的货物快递给某公司,并支付了运费70元。然而货物发出12天后,某公司仍表示未收到快递件.张某询问快递公司后才得知快递件已经丢失。之后,张某找到快速公司要求按丢失货物价款予以赔偿。但快递公司表示,由于张某在签快递服务合同时未选择保价服务,  相似文献   

7.
《就业与保障》2009,(3):6-6
小保:张某在一家饭店当厨师。一日,前堂食客李某因菜质量问题,与送菜小姐发生争吵。张某听到后即来前堂与李某理论,两人话不投机,发生争吵撕扯。之后,李某拿起桌上的空啤酒瓶,向张某头部砸去但没砸着,张某弯身拿起落在地上半截啤酒瓶,向李某脸上扎去,将李某的右眼扎瞎。事后张某被法院以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饭店和张某承担医疗、残疾赔偿金等费用。饭店以张某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理由不负民事赔偿责任对吗?  相似文献   

8.
[案例]: 张某系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为使张某得到实践经验。学校经信函与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表示同意接收张某到公司进行实践操作。2005年1月,该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临时劳动合同。同年6月14日。张某在该公司车间进行车床工作时不慎受伤.致使左手缺失。同年7月27日,该公司与张某就工伤事宜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某有限责任公司对张某因工伤事故致残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假肢安装及维护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次手术所需的费用等予以一次性补偿人民币97000元,不得反悔。当  相似文献   

9.
日前,在北京顺义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崔某明知司机饮酒还乘车,结果自己既丢了性命,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去年12月,赵某酒后驾驶朋友李某的轿车和崔某外出,后与张某驾驶的大货车不幸相撞,崔某当场死亡。此事故经当地公安局鉴定,赵某与张某具有同等责任。由于在赔偿问题上一直未达成一致,崔某家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赵某及该车车主李某共同赔偿12万元。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 去年.我与邻居张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我的右腿被他打成骨折.胳膊也缝了十几针。今年3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通知我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听朋友说.法律有相关的赔偿标准。请问.具体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  相似文献   

11.
《民主与法制》2010,(15):65-65
曹某委托罗某联系货车发运农作物。后罗某找到空车运货车主张某。罗某电话通知了曹某领车装货。此后,曹某、罗某及车主张某三方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书》,协议约定,曹某一起跟车送货,并给付车主张某运费1200元。车主付给罗某(居间人)服务费200元。货物运走时曹某没有跟着过去,三日后接货方没有收到货物。经查,车主张某提供给罗某的各种行车证照等手续都是虚假的,曹某实际损失两万元、车费1200元。请问,本案中居间人罗某是否应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案情 2003年9月,河南省西峡县龙湾村村民张某(无资质)与某公司签订了厂房建筑施工合同书,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该公司房屋建筑.并在合同中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工伤事故。均由张某负责。”张某将工程承包后转包给同样没有承揽建筑工程资质证的王某组织施工。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王某接过工程后又雇佣冯某为其砌墙。1个月后,冯某在高于墙体的脚手架上砌墙时。因脚手架摇摆而从墙内摔下致双下肢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其伤情经鉴定为左下肢损伤构成六级伤残,右下肢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冯某在为某公司工程施工时.公司为其办理了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冯某出院后。保险公司支付其10000元,后冯某要求公司及张某、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冯某将四被告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13.
【案情】白某受雇于张某,2012年6月2日,白某按张某的要求驾驶一辆卡车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受害人夏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白某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负次要责任。因三方就损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夏某诉诸法院,要求雇主张某承担赔偿责任,雇员白某负连带赔偿责任。夏某能否要求雇员白某负  相似文献   

14.
2005年7月,张某毕业于一所名牌大学,并且与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公司决定将一批表现良好的工作人员送到德国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张某名列其中。2006年7月,该公司在工作人员前往德国之前,与包括张某在内的全部参加培训的人员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如果有辞职或者以其他形式离开公司的,必须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6万元。但是,公司与张某等人并没有重新修改当初的劳动合同期限。2008年7月,张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张某提出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王殿强 《天津人大》2006,(10):43-43
2006年3月,张某请朋友陈某帮忙购置一批物品。并请朋友李某帮忙开车运送。李某驾车时出现交通事故。造成其本人及陈某死亡。经检测,李某在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超标,系醉酒驾驶。事后,交警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为此,陈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家属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17.
【案情】原告张某系某水泥厂职工。2009年2月23日,原告张某与另一同事搭乘被告郑某驾驶的车为该厂押运货物到贺州市,不慎发生车祸,导致原告张某受伤致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郑某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张某伤残程度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与水泥厂达成工伤赔偿协议,该厂支付所有的医疗  相似文献   

18.
张凌 《公民导刊》2013,(7):47-47
<正>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19.
法律问答     
编辑同志:1997年5月31日,在我辖区发生一起盗窃案,经查,张某有重大犯罪嫌疑。于是我局于6月4日依法对张某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于6月7日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又于1998年5月4日解除取保候审。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刑诉法第6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重大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应在24小时内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因此,认为我局对张某关押4日属违法羁押,应予赔偿。请问:法院的意见是否正确贵州张阳张阳同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  相似文献   

20.
案例:2009年1月3日,张某在某手机卖场购买某品牌手机后,获赠价值240元的MP3一部。后发现该MP3是次品,在向商场提出更换MP3的要求被拒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手机卖场依法赔偿24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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